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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重症监护室护士对临床潜在法律问题认知度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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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江妹
彭丹
何朝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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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湖南省儿童医院重症医学一病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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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当代护士(下旬刊)》
2024年第10期145-149,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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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目的调查重症监护室护士对临床潜在法律问题的认知度,以期为进一步提高重症监护室护士的法律素养和风险防范能力提供参考依据,提升护理质量和护理安全水平,确保患者得到最佳的护理服务。方法于2023年11月—12月,研究者通过问卷星对重症监护室护士进行调查,通过在微信平台发布调查链接的方式邀请各医院重症监护室护士参与调查。结果共回收有效调查问卷445份。研究结果显示,重症监护室护士对临床潜在法律问题认知度总分为(54.22±8.01)分,其中得分最低的条目为“《药品管理实施办法》的熟悉程度”,得分为(1.64±1.40)分。重症监护室护士自我超越水平得分为(50.96±10.50)分,该得分与临床潜在法律问题认知度呈正相关(r=0.381,P<0.001)。多因素分析显示,自我超越、教育程度、工作职务、工作年限、培训、科室为重症监护室护士对临床潜在法律问题认知度的影响因素(F=41.191,P<0.001)。结论重症监护室护士对临床潜在法律问题认知度处于中等偏上水平。自我超越水平较低、教育程度较低、普通护士、工作年限较短、未经培训、儿科监护室的重症监护室护士对临床潜在法律问题认知度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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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监护室护士
临床潜在法律问题
认知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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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R47
[医药卫生—护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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