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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民事诉讼中临时性救济问题研究——兼论“一带一路”视角下临时性救济制度的构建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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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许尚豪 康健 《理论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38-43,61,共7页
深化各国间的司法合作能够为"一带一路"建设保驾护航,临时性救济制度是国际司法合作的重要内容。临时性救济制度的一般功能是保障本案诉讼的实效性,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这一功能,应当赋予本案诉讼的管辖法院对临时性救济事项... 深化各国间的司法合作能够为"一带一路"建设保驾护航,临时性救济制度是国际司法合作的重要内容。临时性救济制度的一般功能是保障本案诉讼的实效性,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这一功能,应当赋予本案诉讼的管辖法院对临时性救济事项的管辖权。但是,在经济全球化时代,临时性救济所要执行的债务人财产或行为,可能分布在不同的国家,只有承认本案诉讼管辖法院作出的临时性救济法律文书具有多域效力,才能实现临时性救济对本案诉讼的辅助作用。此外,因为临时性救济具有紧急性特征,与案件有一定联系的非本案诉讼管辖法院,也应当直接享有对临时性救济的管辖权。"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分属不同的法系,所涉事项适用的法律类型多样,因此,"一带一路"视角下的临时性救济制度也具有特殊性,应从多层面构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跨国民事诉讼 临时性救济制度 “一带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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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临时性救济制度分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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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洁萌 《中山大学学报论丛》 2006年第8期136-138,共3页
美国临时性救济制度的规定相当发达,在内容上能涵盖终局性救济给予的救济,在程序的设置上能考虑到临时救济的紧急性,程序正当性在程序上作出适当的倾斜,同时也给予当事人程序救济。我们应当借鉴美国临时性救济制度的法理,完善我国的“... 美国临时性救济制度的规定相当发达,在内容上能涵盖终局性救济给予的救济,在程序的设置上能考虑到临时救济的紧急性,程序正当性在程序上作出适当的倾斜,同时也给予当事人程序救济。我们应当借鉴美国临时性救济制度的法理,完善我国的“诉讼保全”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临时性救济 扣押 禁令 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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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健康权视角下的医疗纠纷中临时性救济制度分析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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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凌云 杨淑娟 《医学与社会》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期59-61,76,共4页
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多项针对医患关系的政策及司法解释,但医患关系的紧张程度并没有得到有效改善,恶性伤医事件仍时有发生,这与现有医疗纠纷解决机制忽略纠纷处理过程中患者健康权的保障有一定的关系。将临时性救济制度引入到医疗纠... 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多项针对医患关系的政策及司法解释,但医患关系的紧张程度并没有得到有效改善,恶性伤医事件仍时有发生,这与现有医疗纠纷解决机制忽略纠纷处理过程中患者健康权的保障有一定的关系。将临时性救济制度引入到医疗纠纷的处理中,以患者健康权为中心,从社会救济和司法救济两个角度建立医疗纠纷处理的临时救济制度,可使医疗纠纷解决程序在满足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同时更具有人性化的制度关怀,有助于促进医患关系的健康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医疗纠纷 健康权 临时性救济 社会救济 司法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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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宜依职权对临时性救济措施决定再审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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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金高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5期56-62,共7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19条规定法院可对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等临时性救济的裁定决定再审,但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检察院不能抗诉要求再审。该规定与实际司法实践相脱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19条规定法院可对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等临时性救济的裁定决定再审,但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检察院不能抗诉要求再审。该规定与实际司法实践相脱节,与临时性救济的法律性质、法律效力相违背,也与临时性救济本身已有的救济途径相冲突,还与新司法解释的再审规定相矛盾。临时性救济的法律性质是假扣押、假处分,只具有临时性、救急性;其没有既判力,只是中间裁判、附随裁判,故法院不能决定再审。有鉴于此,最高法院应该清理或废止相关司法解释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临时性救济 再审 中间裁判 既判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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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性救济程序功能的比较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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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谢俊 《人大法律评论》 2011年第1期76-92,共17页
通过对德日、法、美、英等国临时性救济程序的研究,认为临时性救济分两个功能层次,第二层次突破了传统临时性救济的"附属性"特征,具有确保现在利益与暂时实现权利的功能、证据保全功能、纠纷解决功能得以实现的作用。程序设... 通过对德日、法、美、英等国临时性救济程序的研究,认为临时性救济分两个功能层次,第二层次突破了传统临时性救济的"附属性"特征,具有确保现在利益与暂时实现权利的功能、证据保全功能、纠纷解决功能得以实现的作用。程序设置上的"两造对立辩论或陈述意见"确保上述功能的实现,这样裁定具有既判力效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临时性救济 第二层次功能 程序保障 既判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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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性救济管辖权的相对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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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许尚豪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 2017年第12期156-156,共1页
虽然各国临时性救济制度的形态存在差异,但归纳其指向对象的类别无外乎两种:财产和行为。因此,只要一国能够在其境内迫使受临时性救济命令拘束的人或该人的财产服从命令,则该国法院就获得此临时性救济事项的管辖权。临时性救济是民事诉... 虽然各国临时性救济制度的形态存在差异,但归纳其指向对象的类别无外乎两种:财产和行为。因此,只要一国能够在其境内迫使受临时性救济命令拘束的人或该人的财产服从命令,则该国法院就获得此临时性救济事项的管辖权。临时性救济是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制度,无论是在大陆法系国家还是在英美法系国家,临时性救济都以多种制度形态存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管辖权 民事诉讼 制度形态 相对独立性 英美法系国家 临时性救济 大陆法系国家 指向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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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救济途径研究 被引量:19
7
作者 刘星 李娜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期134-140,共7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将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确定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公安部的部门规章随即取消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复议程序,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这使得关系到交通事故当事人重大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将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确定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公安部的部门规章随即取消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复议程序,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这使得关系到交通事故当事人重大权利义务的责任认定没有救济途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一旦错误,将会给当事人带来极大的危害。从理论与实践上分析研究了交通安全法的这一弊端,提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救济途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道路交通安全法》 救济途径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临时性救济渠道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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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保全的救济理论
8
作者 罗筱琦 范毅强 《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2009年第3期108-111,120,共5页
在具有临时救济属性的民事保全程序中,主要体现为直接针对实际或极其可能发生损害的危急状态所实施的具体措施或方法。从宏观的权利与救济的角度,民事保全的终极指向仍然是各项实体请求权,并最终以权利与责任的方式导向终局性救济;而从... 在具有临时救济属性的民事保全程序中,主要体现为直接针对实际或极其可能发生损害的危急状态所实施的具体措施或方法。从宏观的权利与救济的角度,民事保全的终极指向仍然是各项实体请求权,并最终以权利与责任的方式导向终局性救济;而从微观的程序方式角度,具体保全措施则属于开放式的救济体系,针对诉前和诉中既成或形成中的损害给予临时性救济,遵循的是"有损害即有救济"的程式。此外,民事保全措施的适用必须遵循救济衡平原则,法院应当综合考虑申请人是否遭受"不可挽回的损害",比较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保全措施所受不利益的大小,并在公平、善意的基础上作出合理的裁决。再者,民事保全程序须体现救济充分性原则,具体包括救济目的的合理设定,针对救济对象选定有效的救济方法,以及救济结果对程序正义的体现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临时性救济 救济衡平 救济充分性 民事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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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行政诉讼程序中的赔偿问题的不足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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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粟建权 《时代人物》 2021年第29期128-129,共2页
对于民事诉讼法来说,行政侵权纠纷的救济过于单一,起诉条件过于苛刻而不利于及时救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只能通过另行起诉之后要求行政机关予以赔偿。作为解决纠纷的最后一道防线,行政诉讼法只在大的原则制度上规定未尽事宜适用民事诉讼... 对于民事诉讼法来说,行政侵权纠纷的救济过于单一,起诉条件过于苛刻而不利于及时救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只能通过另行起诉之后要求行政机关予以赔偿。作为解决纠纷的最后一道防线,行政诉讼法只在大的原则制度上规定未尽事宜适用民事诉讼法,而这对于我国行政侵权纠纷的救济是远远不够的。因此本文希望能通过比较民诉法的相关规定,归纳总结出行政诉讼法在日后修法过程中需要讨论的赔偿情形的特别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赔偿情形 临时性救济程序 行政赔偿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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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禁令程序:实践冷遇与困境纾解
10
作者 赵志超 《东岳论丛》 北大核心 2023年第8期171-178,共8页
《民法典》施行以来,人格权禁令程序在诉讼实践中遭受冷遇,几近搁置。人格权禁令程序功能定位模糊、审理规则欠缺、申请条件不明、救济途径待定在不同程度上限制了法官适用人格权禁令程序的积极性,也导致申请人心存顾虑。人格权禁令旨... 《民法典》施行以来,人格权禁令程序在诉讼实践中遭受冷遇,几近搁置。人格权禁令程序功能定位模糊、审理规则欠缺、申请条件不明、救济途径待定在不同程度上限制了法官适用人格权禁令程序的积极性,也导致申请人心存顾虑。人格权禁令旨在快速实现人格权预防性保护或救济,为适应其迅捷性要求,法院应合理运用非讼程序规则以适度简化程序。由于人格权预防性保护或救济的紧迫性,在申请条件的判断上,对于禁令保护范围及难以弥补损害的认定要进行限缩解释,在证明标准上应采盖然性占优说。人格权禁令是临时性救济,灵活简易的复议程序更适宜作为禁令的内部救济途径。人格权禁令不具有既判力,对禁令不服的当事人还可借诉讼程序寻求救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格权禁令 非讼程序 临时性救济 终局性救济 《民法典》第99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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