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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开发房产出租所得税收可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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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波 曹士武 《黑龙江科技信息》 2007年第03X期209-209,共1页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自行开发完工的房产对外出租是一种常见的行为,在实际操作中可分为融资租赁、临时性租赁及经营性租赁三种。临时性租赁和经营性租赁这两种方式在会计处理上基本一致。但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有关企业所...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自行开发完工的房产对外出租是一种常见的行为,在实际操作中可分为融资租赁、临时性租赁及经营性租赁三种。临时性租赁和经营性租赁这两种方式在会计处理上基本一致。但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83号文)规定,这两者的所得税处理方法却不尽相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出租开发产品 临时性租赁 经营性租赁 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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