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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期肿瘤患者临终不抢救决策实施的回顾性分析
被引量:
9
1
作者
李济时
杨利
+1 位作者
景海曼
林泰忠
《中国肿瘤临床与康复》
2018年第11期1281-1283,共3页
目的探讨香港大学深圳医院临床肿瘤中心病区内死亡的晚期肿瘤患者临终不抢救决策(DNR)的实施情况。方法选取2013年3月至2016年3月间香港大学深圳医院临床肿瘤中心病区内因晚期癌症死亡的患者,回顾并分析患者临床因素,包括原发肿瘤类型...
目的探讨香港大学深圳医院临床肿瘤中心病区内死亡的晚期肿瘤患者临终不抢救决策(DNR)的实施情况。方法选取2013年3月至2016年3月间香港大学深圳医院临床肿瘤中心病区内因晚期癌症死亡的患者,回顾并分析患者临床因素,包括原发肿瘤类型、是否临终前1月内接受化疗、末次入院途径、末次住院天数、临终前1月内是否入住ICU、临终前是否签署DNR、签署DNR的日期及死亡日期。结果本研究共纳入359例晚期肿瘤患者,96. 1%患者签署DNR,已签署患者中99. 7%由患者家属签署。年轻组(≤62岁)患者接受DNR的比例较年长组(> 62岁)患者低,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0. 05)。且患者性别、入院途径和临终前1月内是否接受化疗与是否接受DNR无差异,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 0. 05)。结论香港大学深圳医院临床肿瘤中心收治患者的DNR接受度较高,且年龄是影响DNR接受度的一个临床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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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晚期
癌症
舒缓治疗
临终
关怀
临终不抢救
原文传递
签署临终不抢救同意书是否为收治舒缓病区必要准入条件的探讨
2
作者
黄继洁
李济时
+2 位作者
陈仙
黄美凤
谢华
《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全文版)医药卫生》
2022年第8期164-167,共4页
观察中国内地某肿瘤中心晚期癌症患者临终不抢救治疗决策(Do Not Resuscitate, DNR)的现状,以探讨是否需要将签署临终不抢救同意书作为收治舒缓病区的必要准入条件。方法 前瞻性观察香港大学深圳医院肿瘤医学中心舒缓病区收治的患者,记...
观察中国内地某肿瘤中心晚期癌症患者临终不抢救治疗决策(Do Not Resuscitate, DNR)的现状,以探讨是否需要将签署临终不抢救同意书作为收治舒缓病区的必要准入条件。方法 前瞻性观察香港大学深圳医院肿瘤医学中心舒缓病区收治的患者,记录其原发病、住院期间主要症状、出院后转归、住院期间是否签署DNR、签署人、签署时间,最终是否实施心肺复苏术(CPR)。结果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该病区共收治458例患者、共609次住院。41.7%(254/609)签署DNR,其中大部分由家属签署(97.6%,248/254)。入院或出院时体力状态(Performance Status,PS)较差的患者、经由急诊科住院或昏迷的患者有更高的DNR签署率(p<0.05)。DNR签署时间距离死亡或出院的中位时间为3天。住院期间共有201人死亡,其中95.5%(192/201)签署DNR。在所有死亡病例中,6.0%(12/201)进行了CPR,其中包括之前签署过DNR的3名患者(3/192,1.6%)。结论 未将签署DNR作为必要准入条件的舒缓病房,DNR认同率同样较高,签署时间多发生在濒临死亡前的最末阶段,可能与临床医生更习惯于在病情最末阶段讨论此知情同意书有关。需要更多的努力来促进医生和患者对临终问题的早期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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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临终不抢救
晚期癌症
舒缓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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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晚期肿瘤患者临终不抢救决策实施的回顾性分析
被引量:
9
1
作者
李济时
杨利
景海曼
林泰忠
机构
广东省香港大学深圳医院临床肿瘤中心
出处
《中国肿瘤临床与康复》
2018年第11期1281-1283,共3页
基金
深圳市卫生计生系统科研项目(SZFZ2017106)
文摘
目的探讨香港大学深圳医院临床肿瘤中心病区内死亡的晚期肿瘤患者临终不抢救决策(DNR)的实施情况。方法选取2013年3月至2016年3月间香港大学深圳医院临床肿瘤中心病区内因晚期癌症死亡的患者,回顾并分析患者临床因素,包括原发肿瘤类型、是否临终前1月内接受化疗、末次入院途径、末次住院天数、临终前1月内是否入住ICU、临终前是否签署DNR、签署DNR的日期及死亡日期。结果本研究共纳入359例晚期肿瘤患者,96. 1%患者签署DNR,已签署患者中99. 7%由患者家属签署。年轻组(≤62岁)患者接受DNR的比例较年长组(> 62岁)患者低,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0. 05)。且患者性别、入院途径和临终前1月内是否接受化疗与是否接受DNR无差异,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 0. 05)。结论香港大学深圳医院临床肿瘤中心收治患者的DNR接受度较高,且年龄是影响DNR接受度的一个临床因素。
关键词
晚期
癌症
舒缓治疗
临终
关怀
临终不抢救
Keywords
Advanced stage
Carcinoma
Palliative care
End of life care
Do-not-resuscitate
分类号
R730.5 [医药卫生—肿瘤]
原文传递
题名
签署临终不抢救同意书是否为收治舒缓病区必要准入条件的探讨
2
作者
黄继洁
李济时
陈仙
黄美凤
谢华
机构
香港大学深圳医院
出处
《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全文版)医药卫生》
2022年第8期164-167,共4页
文摘
观察中国内地某肿瘤中心晚期癌症患者临终不抢救治疗决策(Do Not Resuscitate, DNR)的现状,以探讨是否需要将签署临终不抢救同意书作为收治舒缓病区的必要准入条件。方法 前瞻性观察香港大学深圳医院肿瘤医学中心舒缓病区收治的患者,记录其原发病、住院期间主要症状、出院后转归、住院期间是否签署DNR、签署人、签署时间,最终是否实施心肺复苏术(CPR)。结果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该病区共收治458例患者、共609次住院。41.7%(254/609)签署DNR,其中大部分由家属签署(97.6%,248/254)。入院或出院时体力状态(Performance Status,PS)较差的患者、经由急诊科住院或昏迷的患者有更高的DNR签署率(p<0.05)。DNR签署时间距离死亡或出院的中位时间为3天。住院期间共有201人死亡,其中95.5%(192/201)签署DNR。在所有死亡病例中,6.0%(12/201)进行了CPR,其中包括之前签署过DNR的3名患者(3/192,1.6%)。结论 未将签署DNR作为必要准入条件的舒缓病房,DNR认同率同样较高,签署时间多发生在濒临死亡前的最末阶段,可能与临床医生更习惯于在病情最末阶段讨论此知情同意书有关。需要更多的努力来促进医生和患者对临终问题的早期讨论。
关键词
临终不抢救
晚期癌症
舒缓治疗
分类号
D922.16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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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晚期肿瘤患者临终不抢救决策实施的回顾性分析
李济时
杨利
景海曼
林泰忠
《中国肿瘤临床与康复》
2018
9
原文传递
2
签署临终不抢救同意书是否为收治舒缓病区必要准入条件的探讨
黄继洁
李济时
陈仙
黄美凤
谢华
《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全文版)医药卫生》
2022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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