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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汉代为孝屈法现象的法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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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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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贵州盘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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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社会中的法理》
2013年第1期44-60,共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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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作为人类最古老的社会行为之一,复仇的原初形态是原始氏族部落之间的相报的一种习惯。由于凌驾在氏族之上的公共权力还没有产生,天然血缘联系起来的氏族共同体就成了复仇的义务主体。当氏族成员受到其他氏族的伤害时,他的整个氏族就会为他报仇。中国进入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后,复仇经历了从早期的经书中的复仇规范到为较完备的复仇法律制度的过程。复仇的种类很多,有为了兄弟情义复仇,有为了友情复仇,也有为了父母复仇。本文主要以汉代为孝复仇为切入点,研究汉代为孝屈法的司法模式,重点在于为孝复仇现象对司法模式的影响。整篇文章由五部分组成,主要从为孝屈法的现象、为孝屈法的成因、为孝屈法的实质以及为孝屈法的合理性方面进行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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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汉代
为孝复仇
为孝屈法
成因
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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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the Han Dynasty
Revenge for Filial Piety
Flexor Method for Filial Piety
Cause of Formation
Ration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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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9
[政治法律—法学]
K234
[历史地理—中国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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