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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罪类型化的建构与实践应用——以行贿行为的主动性为变量
1
作者
贠彦强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23年第1期187-200,共14页
如何提高惩治行贿罪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是当前反腐的实践设问,关注行贿行为的主动性是答案之一。行受贿犯罪是必要的共同犯罪,受贿罪区分了主动索贿和被动受贿,而行贿罪则一律被同质化对待,致使出现对“围猎”现象缺少司法回应、被索贿后...
如何提高惩治行贿罪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是当前反腐的实践设问,关注行贿行为的主动性是答案之一。行受贿犯罪是必要的共同犯罪,受贿罪区分了主动索贿和被动受贿,而行贿罪则一律被同质化对待,致使出现对“围猎”现象缺少司法回应、被索贿后行贿缺乏从宽处罚机制、行贿罪出罪条款的适用条件模糊等问题,需要以行贿行为的主动性为变量,将行贿罪类型化为围猎型行贿、普通行贿和被索贿后行贿,继而推动行贿罪量刑阶梯化、不正当利益回收、从业资格限制等反腐措施落地落实。行贿罪类型化过程中,需要加强对审判程序、事实认定、量刑情节认定、裁判结果和裁判规则等方面的过程控制,激发并优化一体推进“三不腐”的司法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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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行贿
罪
行贿
主动
性
“围猎”
索贿
下载PDF
职称材料
行贿罪中“主动型行贿”的新阐释
2
作者
马龙
谭全万
《社会科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5期98-105,共8页
我国现行《刑法》对于行贿罪的适用范围要比《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狭窄得多。对此,为了处理各类行贿案件,应当用实质解释论来填补“主动型行贿条款”中的某些漏洞。具体而言,结合行贿罪的相关规定,应当将主动型行贿的保护法益理解为社会...
我国现行《刑法》对于行贿罪的适用范围要比《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狭窄得多。对此,为了处理各类行贿案件,应当用实质解释论来填补“主动型行贿条款”中的某些漏洞。具体而言,结合行贿罪的相关规定,应当将主动型行贿的保护法益理解为社会公众对于公职行为不可交易的信赖,应当将主动型行贿理解为行为犯而非结果犯,应当将“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理解为客观处罚条件而非构成要件结果,应当将“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理解为包含意图使公职人员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加速或者拖延履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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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行贿
罪
主动
型
行贿
实质解释
利益冲突
客观处罚条件
下载PDF
职称材料
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认定及从宽处罚——基于141份行贿案刑事判决书的探讨
被引量:
3
3
作者
赖早兴
《江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1期141-152,共12页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可以获得从宽处罚。从刑事判决书统计分析看,司法实践中对于如何认定《刑法》第390条第2款中的“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及如何对行贿人从宽处罚存在诸多分歧。正确认定“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可以获得从宽处罚。从刑事判决书统计分析看,司法实践中对于如何认定《刑法》第390条第2款中的“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及如何对行贿人从宽处罚存在诸多分歧。正确认定“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要注意把握行贿人主动交待的时间、主动性及交待的内容;要正确处理“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与自首的关系;对“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行贿人处罚从宽时要避免与自首、坦白、立功、认罪认罚等重复评价,并明确具体如何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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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行贿
罪
被追诉前
主动
交待
行贿
行为
构成条件
从宽处罚
原文传递
行贿罪中“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误区与出路
被引量:
3
4
作者
魏汉涛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1期44-51,共8页
自《刑法》将"谋取不正当利益"作为行贿罪成立的必备要件以来,对该要件的解读就一直存在分歧,有关该要件的存废之争就一直没有停息。如果不区分主动行贿与被动行贿,一味地扩大解释就会走进误区,无论主张保留还是废除都是偏见...
自《刑法》将"谋取不正当利益"作为行贿罪成立的必备要件以来,对该要件的解读就一直存在分歧,有关该要件的存废之争就一直没有停息。如果不区分主动行贿与被动行贿,一味地扩大解释就会走进误区,无论主张保留还是废除都是偏见。加大对行贿的打击是反腐的方向之一,区分主动行贿与被动行贿规制行贿行为,是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要求,将成为应然的立法选择。在主动行贿中应取消"谋取不正当利益",在被动行贿中应保留"谋取不正当利益",并应对其作限制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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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行贿
罪
谋取不正当利益
存废之争
主动行贿
被动
行贿
原文传递
题名
行贿罪类型化的建构与实践应用——以行贿行为的主动性为变量
1
作者
贠彦强
机构
河北省邢台市南和区人民法院
出处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23年第1期187-200,共14页
文摘
如何提高惩治行贿罪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是当前反腐的实践设问,关注行贿行为的主动性是答案之一。行受贿犯罪是必要的共同犯罪,受贿罪区分了主动索贿和被动受贿,而行贿罪则一律被同质化对待,致使出现对“围猎”现象缺少司法回应、被索贿后行贿缺乏从宽处罚机制、行贿罪出罪条款的适用条件模糊等问题,需要以行贿行为的主动性为变量,将行贿罪类型化为围猎型行贿、普通行贿和被索贿后行贿,继而推动行贿罪量刑阶梯化、不正当利益回收、从业资格限制等反腐措施落地落实。行贿罪类型化过程中,需要加强对审判程序、事实认定、量刑情节认定、裁判结果和裁判规则等方面的过程控制,激发并优化一体推进“三不腐”的司法合力。
关键词
行贿
罪
行贿
主动
性
“围猎”
索贿
分类号
D924.392 [政治法律—刑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行贿罪中“主动型行贿”的新阐释
2
作者
马龙
谭全万
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成都理工大学文法学院
出处
《社会科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5期98-105,共8页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课题“中国特色反腐败国家立法体系建设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17ZDA135)。
文摘
我国现行《刑法》对于行贿罪的适用范围要比《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狭窄得多。对此,为了处理各类行贿案件,应当用实质解释论来填补“主动型行贿条款”中的某些漏洞。具体而言,结合行贿罪的相关规定,应当将主动型行贿的保护法益理解为社会公众对于公职行为不可交易的信赖,应当将主动型行贿理解为行为犯而非结果犯,应当将“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理解为客观处罚条件而非构成要件结果,应当将“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理解为包含意图使公职人员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加速或者拖延履行职务。
关键词
行贿
罪
主动
型
行贿
实质解释
利益冲突
客观处罚条件
分类号
D914.392 [政治法律—刑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认定及从宽处罚——基于141份行贿案刑事判决书的探讨
被引量:
3
3
作者
赖早兴
机构
湘潭大学法学院
出处
《江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1期141-152,共12页
基金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研究重大课题“新形势下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贯彻问题研究”(ZGFYZDKT202104-01)。
文摘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可以获得从宽处罚。从刑事判决书统计分析看,司法实践中对于如何认定《刑法》第390条第2款中的“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及如何对行贿人从宽处罚存在诸多分歧。正确认定“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要注意把握行贿人主动交待的时间、主动性及交待的内容;要正确处理“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与自首的关系;对“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行贿人处罚从宽时要避免与自首、坦白、立功、认罪认罚等重复评价,并明确具体如何从宽处罚。
关键词
行贿
罪
被追诉前
主动
交待
行贿
行为
构成条件
从宽处罚
分类号
D924.33 [政治法律—刑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行贿罪中“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误区与出路
被引量:
3
4
作者
魏汉涛
机构
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
出处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1期44-51,共8页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现代风险的治理与非传统安全的刑法保障"(13AFX011)
文摘
自《刑法》将"谋取不正当利益"作为行贿罪成立的必备要件以来,对该要件的解读就一直存在分歧,有关该要件的存废之争就一直没有停息。如果不区分主动行贿与被动行贿,一味地扩大解释就会走进误区,无论主张保留还是废除都是偏见。加大对行贿的打击是反腐的方向之一,区分主动行贿与被动行贿规制行贿行为,是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要求,将成为应然的立法选择。在主动行贿中应取消"谋取不正当利益",在被动行贿中应保留"谋取不正当利益",并应对其作限制解释。
关键词
行贿
罪
谋取不正当利益
存废之争
主动行贿
被动
行贿
Keywords
bribery crime
seeking illegitimate interests
disputes on retention or repeal
active bribery
passive bribery
分类号
D924.392 [政治法律—刑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行贿罪类型化的建构与实践应用——以行贿行为的主动性为变量
贠彦强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23
0
下载PDF
职称材料
2
行贿罪中“主动型行贿”的新阐释
马龙
谭全万
《社会科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2
0
下载PDF
职称材料
3
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认定及从宽处罚——基于141份行贿案刑事判决书的探讨
赖早兴
《江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
3
原文传递
4
行贿罪中“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误区与出路
魏汉涛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
3
原文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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