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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的“欺诈”与保证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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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可越 徐和平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02年第2期53-54,共2页
作为主合同债务人的“欺诈”行为 ,毫无疑问也要影响保证人保证意思表示的效力。正确认定保证合同的效力并不影响依法对主合同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根据公平原则 ,也要兼顾对无过错保证人的利益保护。
关键词 主合同债务人的欺诈 保证合同效力 利益兼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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