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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阳令恢盗县官米”案与汉代的官员监守自盗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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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海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4期160-169,共10页
张家山汉简《奏谳书》所载"醴阳令恢盗县官米"案是发生在汉高祖七年的一起官员监守自盗案件。在该案的处理过程中,当事官员被依照一般盗罪定刑,且因案件性质取消其刑罚特权。从本案出发,结合《二年律令》所载有关官员监守自... 张家山汉简《奏谳书》所载"醴阳令恢盗县官米"案是发生在汉高祖七年的一起官员监守自盗案件。在该案的处理过程中,当事官员被依照一般盗罪定刑,且因案件性质取消其刑罚特权。从本案出发,结合《二年律令》所载有关官员监守自盗的律文可知,西汉初年对官员监守自盗的规定经历了由"限制特权"至"加罪"的发展过程。除此之外,汉文帝时期产生了对于官员监守自盗者"附条件处以死刑"的规定,并在之后出现了以赃值数额为处死条件的"十金法"。"加罪"与"附条件处以死刑"作为对监守自盗者加重处罚的两种方法,体现了汉代"重点治吏"的思想。二者不仅通行于汉世,且为后世继承与发展。魏晋南北朝时期,"附条件处以死刑"便得以沿用,且数经调整。至唐律之时,"加罪"与"附条件处以死刑"作为官员监守自盗犯罪的两种加重方法,已经融会贯通,并被简洁明了地写入同一条文,成为唐代"重在治官"的重要法律依据之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县官财物而即 主守盗 十金法
原文传递
论中国古代刑律对官吏赃罪的惩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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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鲁生 《内蒙古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88年第2期74-80,共7页
一在阶级社会,官吏贪污受贿,徇私枉法,司空见惯,在所难免。官吏为利入仕,自然要贪污受贿,而其结果便是损害了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加速王朝的灭亡。所谓“国家之败,由官邪也,官之失德,宠贿章也”。(《左传·桓公二年》)大大小小的各... 一在阶级社会,官吏贪污受贿,徇私枉法,司空见惯,在所难免。官吏为利入仕,自然要贪污受贿,而其结果便是损害了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加速王朝的灭亡。所谓“国家之败,由官邪也,官之失德,宠贿章也”。(《左传·桓公二年》)大大小小的各级官吏,是历代王朝的支柱,同时也是自身的蠹虫。因此,为了使国家法令畅通无阻,使皇权得到巩固加强,缓解人民的怨恨情绪,统治阶级历来都把惩治赃罪作为吏治的重要一环,不仅在行政上采取措施严加监督,在立法上也往往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写入法典之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官吏赃罪 受所监临 贪污受贿 徇私枉法 主守盗 受财 加役流 唐律疏议 秦律 国家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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