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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专利法》第二十五条一款六项的新思考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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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白茹 卞永军 《电子知识产权》 2013年第6期67-71,共5页
《专利法》第二十五条一款六项中规定:"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不能被授予专利权。在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和审查过程中,申请人与审查员常常会因为涉及此款法条的专利申请案例出现... 《专利法》第二十五条一款六项中规定:"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不能被授予专利权。在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和审查过程中,申请人与审查员常常会因为涉及此款法条的专利申请案例出现争议,尤其是对"平面印刷品"和"主要起标识作用"这两个概念的理解产生异议。结合当前的申请与审查工作实践,重点对《专利法》第二十五条一款六项中"平面印刷品"和"主要起标识作用"两个要点进行新思考,寻求对这两点的合理解释与较为确定的范围,解决专利申请与审查中常见的一些相关问题,帮助申请人、代理人更准确理解法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平面印刷品 主要起标识作用 外观设计专利 申请与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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