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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客观主义和主观主义的融合 被引量:25
1
作者 周光权 《江苏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2期149-155,共7页
刑法客观主义和主观主义是近代以来最有影响力的两大学派,前者将表现于外的犯罪人的行为及其实害作为刑事责任的基础,后者则看重个体的危险性格,理论视角的不同决定了两派在刑法学重大问题上必然存在对立。20世纪30年代以来,学派融合的... 刑法客观主义和主观主义是近代以来最有影响力的两大学派,前者将表现于外的犯罪人的行为及其实害作为刑事责任的基础,后者则看重个体的危险性格,理论视角的不同决定了两派在刑法学重大问题上必然存在对立。20世纪30年代以来,学派融合的趋势开始出现。作者对此过程做了简要描述,并以国家观念、知识社会学和知识客观性为切入点,深入探讨了刑法学中学派融合现象出现、学派之争终结的真正原因。作者指出:法治意义的重新被强调、科学主义的迅速衰落是导致刑法客观主义的本位化以及知识融合的提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客观主义 刑法主观主义 国家观 知识社会学 知识客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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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主观主义之生成根基
2
作者 陈超凡 杨军民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7年第1期84-86,共3页
刑法主观主义生成的根本推动力是经济因素。经济结构的变迁引起社会结构的变迁,而伴随社会结构的变迁,犯罪必然呈现出新特征,最终导致刑事犯罪治理策略取向由个人本位转向社会本位,从而导致刑法主观主义生成并渐趋强势。刑法主观主义并... 刑法主观主义生成的根本推动力是经济因素。经济结构的变迁引起社会结构的变迁,而伴随社会结构的变迁,犯罪必然呈现出新特征,最终导致刑事犯罪治理策略取向由个人本位转向社会本位,从而导致刑法主观主义生成并渐趋强势。刑法主观主义并非只是为了作为客观主义的对立面而生成,而是对时代变迁的必然回应,是时代的必然产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主观主义 社会本位 经验主义哲学 实证方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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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法主观主义之根基
3
作者 鲁迎旭 王伟 《魅力中国》 2010年第14X期94-94,共1页
刑法主观主义生成的根本推动力是经济因素。经济结构的变迁引起社会结构的变迁,而伴随社会结构的变迁,犯罪必然呈现出新特征,最终导致刑事犯罪治理策略取向由个人本位转向社会本位,从而刑法主观主义生成并渐趋强势。刑法主观主义并非只... 刑法主观主义生成的根本推动力是经济因素。经济结构的变迁引起社会结构的变迁,而伴随社会结构的变迁,犯罪必然呈现出新特征,最终导致刑事犯罪治理策略取向由个人本位转向社会本位,从而刑法主观主义生成并渐趋强势。刑法主观主义并非只是为了作为客观主义的对立面而生成,而是对时代变迁的必然回应,是时代的必然产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主观主义 社会本位 生成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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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主观主义生成论纲
4
作者 陈超凡 《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06年第4期44-49,共6页
刑法主观主义生成的根本推动力是经济因素。经济结构的变迁引起社会结构的变迁,而伴随社会结构的变迁,犯罪必然呈现出新特征,最终导致刑事犯罪治理策略取向由个人本位转向社会本位,从而刑法主观主义生成并渐趋强势。刑法主观主义并非只... 刑法主观主义生成的根本推动力是经济因素。经济结构的变迁引起社会结构的变迁,而伴随社会结构的变迁,犯罪必然呈现出新特征,最终导致刑事犯罪治理策略取向由个人本位转向社会本位,从而刑法主观主义生成并渐趋强势。刑法主观主义并非只是为了作为客观主义的对立面而生成,而是对时代变迁的必然回应,是时代的必然产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主观主义 社会本位 生成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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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英国刑法预防性犯罪的潜在风险及启示
5
作者 朱慕尧 《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3期45-52,共8页
英国是预防性犯罪立法的典型代表,然而这种立法存在一定的潜在风险。理论层面,可能导致降低行为要件独立价值和否定行为人自由意志双重危机,还可能颠覆刑法无罪推定原则。实践层面,可能导致国家权力对私人领域的过度干预和引发对国家法... 英国是预防性犯罪立法的典型代表,然而这种立法存在一定的潜在风险。理论层面,可能导致降低行为要件独立价值和否定行为人自由意志双重危机,还可能颠覆刑法无罪推定原则。实践层面,可能导致国家权力对私人领域的过度干预和引发对国家法律权威的怀疑。关于英国预防性犯罪潜在风险的分析,对我国刑事立法有着重要参考意义。立法对预防性犯罪应当严加限制,在罪名确定方面严格限于对国家和公共安全实施极端风险的行为;在罪行认定方面对以例外型预防性犯罪规制的罪行严重程度要明确较高的入罪门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预防性犯罪 英国刑法 刑法主观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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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论的新视角--读《刑法学的向度:行为无价值论的深层追问》有感
6
作者 陆杰 朱梓婷 《人民法治》 2024年第4期68-71,共4页
继刑法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之争后,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成为中国刑法基本立场走向之争的主要场域。作为行为无价值论的领军人物,周光权教授独著的《刑法学的向度:行为无价值论的深层追问》(第三版)继续高举行为无价值的鲜明旗帜,在第... 继刑法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之争后,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成为中国刑法基本立场走向之争的主要场域。作为行为无价值论的领军人物,周光权教授独著的《刑法学的向度:行为无价值论的深层追问》(第三版)继续高举行为无价值的鲜明旗帜,在第二版的基础上不断调适行为无价值理论的基础内容,对行为无价值的二元论做出更为深刻的剖析,为读者了解与学习犯罪论提供了新视角。该书立足于中国的社会现实状况与传统法律文化,不仅有力地回应了学界对行为无价值理论所发出的质疑,也在自我反思与汲取他说中丰富了二元行为无价值理论的体系性与本土性,值得深入品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传统法律文化 犯罪论 行为无价值 刑法主观主义 刑法 客观主义 周光权 刑法基本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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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主观主义原则:文化成因、现实体现与具体危害 被引量:19
7
作者 刘艳红 马改然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3期27-41,共15页
重视人内心的儒家化法律传统,重教化轻报应德主刑辅的法理念,以及重视国家轻视个人的义务本位的法权观,是形成我国刑法主观主义的法律文化根源。现今刑法学界所说的刑法主观主义,是传统刑法文化与主观主义之合体。刑法主观主义在当下体... 重视人内心的儒家化法律传统,重教化轻报应德主刑辅的法理念,以及重视国家轻视个人的义务本位的法权观,是形成我国刑法主观主义的法律文化根源。现今刑法学界所说的刑法主观主义,是传统刑法文化与主观主义之合体。刑法主观主义在当下体现为对主观罪过过于依赖、对人身危险性过于关注,以及犯罪特殊形态认定中的主观倾向。刑法主观主义对我国刑事法治具有重大危害,它导致定罪量刑随意出入人罪,使得刑事规则主义的生成颇为困难,并且冲淡了客观行为的定型意义,由此出现了一些影响极坏的冤假错案。要想减少并消除刑法主观主义的危害,必须把与中国传统刑法文化相融合的主观主义逐出刑法领域,取而代之的应是刑法客观主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文化 刑法主观主义原则 现实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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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主观主义:方法论与价值观的双重清理 被引量:7
8
作者 冀洋 《法制与社会发展》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3期120-136,共17页
刑法主客观主义的标签对立意义仅限于犯罪论中的行为违法性(不正当)本质的对立,二者的争点在于"行为"对于不法判断的意义,表现为主观不法论与客观不法论。刑法主观主义始终将行为视为与结果分离的"犯意支配下的身体举动&... 刑法主客观主义的标签对立意义仅限于犯罪论中的行为违法性(不正当)本质的对立,二者的争点在于"行为"对于不法判断的意义,表现为主观不法论与客观不法论。刑法主观主义始终将行为视为与结果分离的"犯意支配下的身体举动",行为只有征表危险性格的证据意义,不法的决定因素是"法益敌视态度",这种在定罪中坚持从主观到客观的"行为人中心主义"成为主观归罪的方法论根源;刑法主观主义者错用了康德、李斯特之行为正当性的评价方法,其对主观主义方法论的辩护不成立。刑法主观主义将社会防卫作为刑法的最高价值,无视社会防卫与个人自由之间的价值冲突,滥用了边沁功利主义中的"最大幸福"等原则与信念,误读了密尔危害原则的自由主义内涵,导致定罪论完全成为刑罚目的之附庸,沦为极端的社会防卫论,秉持这样的价值观,主观归罪命运自然在劫难逃。因此,应当彻底驱逐以"目的证明手段合理"为信条的刑法主观主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主观主义 行为人中心 社会防卫 功利主义 目的证明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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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主观主义中的“知识客观性”
9
作者 周光权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1期45-63,共19页
导言 近代刑法学的两个思想源流是刑法客观主义(古典学派、旧派)和刑法主观主义(实证学派、新派),它们各自有其基石范畴和核心命题,以此为基点所确立的刑法取向对于刑法学的本体理论、法治立场、社会治理方式的最终形成等都有着... 导言 近代刑法学的两个思想源流是刑法客观主义(古典学派、旧派)和刑法主观主义(实证学派、新派),它们各自有其基石范畴和核心命题,以此为基点所确立的刑法取向对于刑法学的本体理论、法治立场、社会治理方式的最终形成等都有着深刻的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主观主义 知识客观性 近代刑法 刑法客观主义 社会治理方式 古典学派 实证学派 核心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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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主观主义论要——以《澳门刑法典》为分析文本 被引量:1
10
作者 方泉 《刑法论丛》 CSSCI 2010年第3期438-461,共24页
文章从刑法主观主义的几个基本议题展开,认为将刑法主观主义与刑法客观主义即所谓主观归罪区分开来的基本特征在于其以"犯罪人格"为中心。刑法只有当它的目的在于人本身而非其他,才能真正实现其价值。刑法主观主义的价值在于... 文章从刑法主观主义的几个基本议题展开,认为将刑法主观主义与刑法客观主义即所谓主观归罪区分开来的基本特征在于其以"犯罪人格"为中心。刑法只有当它的目的在于人本身而非其他,才能真正实现其价值。刑法主观主义的价值在于对犯罪人格矫正的信心,但也因此存在侵犯基本人权的固有危险。澳门刑法典无论从犯罪成立还是刑事处遇,无论是宏观上的立法模式,还是微观上的个罪罪状描述均存在较为主观主义的倾向。本文藉此为澳门刑法典改革提出若干思路和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主观主义 刑法客观主义 犯罪人格 澳门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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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的浪漫
11
作者 徐静圆 《市场周刊》 2009年第5期122-125,共4页
浪漫主义具有极大的包容性,但刑法中的浪漫有其特定的内涵和特征。浪漫主义对刑法的宏观影响催生了刑法主观主义,同时又具体体现于费尔巴哈、刑法对人的观念及刑法国家观这三个方面。无论是立法上还是理论上,刑法至今仍有着浓厚的浪漫... 浪漫主义具有极大的包容性,但刑法中的浪漫有其特定的内涵和特征。浪漫主义对刑法的宏观影响催生了刑法主观主义,同时又具体体现于费尔巴哈、刑法对人的观念及刑法国家观这三个方面。无论是立法上还是理论上,刑法至今仍有着浓厚的浪漫色彩。随着主观主义刑法思想与实践的不断深入,刑法中的浪漫将继续长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浪漫主义 刑法主观主义 历史法学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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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行为人主义的辨析及其价值
12
作者 郭泽强 《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 2023年第4期211-211,共1页
刑法主观主义通常对应刑法行为人主义,刑法客观主义对应刑法行为主义,二者的争论在西方刑法学说史上的地位举足轻重。我国大多数学者会选择行为主义的立场,对行为人主义存在明显忽视,刑法行为人主义也曾成为众矢之的。但是,行为人主义... 刑法主观主义通常对应刑法行为人主义,刑法客观主义对应刑法行为主义,二者的争论在西方刑法学说史上的地位举足轻重。我国大多数学者会选择行为主义的立场,对行为人主义存在明显忽视,刑法行为人主义也曾成为众矢之的。但是,行为人主义其实不乏具有诸多可以借鉴之处,它在我国日益繁荣的刑法学研究中不应该被淡忘,对此有必要重提行为人主义,以充分发挥行为人主义的理论与实践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学研究 刑法行为 刑法客观主义 刑法主观主义 理论与实践价值 行为主义 行为人 借鉴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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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学派论争角度解读犯罪本质 被引量:1
13
作者 郭泽强 《学习与实践》 2006年第10期67-73,共7页
现代法治社会“,罪刑法定”已成为共识,然而,对犯罪本质的认识仍是学派纷争的焦点,其中最经典的当属西方刑法学说史上刑法客观主义与刑法主观主义的对立。剖析学派论争及其所持理论的困境,笔者认为,吸收刑法主观主义以及刑法客观主义的... 现代法治社会“,罪刑法定”已成为共识,然而,对犯罪本质的认识仍是学派纷争的焦点,其中最经典的当属西方刑法学说史上刑法客观主义与刑法主观主义的对立。剖析学派论争及其所持理论的困境,笔者认为,吸收刑法主观主义以及刑法客观主义的合理思想,从国家和公民两个视角来理解犯罪的本质,对于我们更清楚地理解犯罪的涵义和我国现有社会危害性理论的完善,有着很大的现实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 刑法客观主义 刑法主观主义 国家 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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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重价值视野下的多次犯研究
14
作者 罗鹏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8年第2期88-91,共4页
多次犯是指行为人在一定的时空内多次重复实施同种违法行为从而导致行为整体的社会危害性达到了刑罚介入点而被刑法规定为犯罪的情形,多次犯入罪的依据在于多次反复违法,是行为人的行为所体现出的对法益的客观危害和行为人的主观危险两... 多次犯是指行为人在一定的时空内多次重复实施同种违法行为从而导致行为整体的社会危害性达到了刑罚介入点而被刑法规定为犯罪的情形,多次犯入罪的依据在于多次反复违法,是行为人的行为所体现出的对法益的客观危害和行为人的主观危险两方面的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这其中行为人的主观危险性因素更是居于主导地位。多次犯作为一种特殊的犯罪形态,在司法实践中是常见的多发的,我国刑法就有十多个条款明文规定了多次犯。基于多次犯包含了对行为人的主观危险性的评价,而使得理论界对其的争议较大。这与学者所采取的刑法价值理念立场是相关的,不同的价值理念会对多次犯产生不同的看法,故分析研究处于不同价值立场下的"多次犯"是十分必要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多次犯 主观主义刑法 客观主义刑法 行政处罚前置 多次犯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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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读研趣事
15
作者 郭泽强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 2015年第3期10-12,共3页
几个月前,刑法学研究生章松涛君嘱托我为目前读研的同学们写点什么,一直没动笔,主要觉得自己学术科研方面亮点太少,羞于分享。最终,还是拗不过松涛君的坚持,回忆往事,聊表心曲,与诸君勉。从1998年算起,今年是进入中南大的第18个年头,八... 几个月前,刑法学研究生章松涛君嘱托我为目前读研的同学们写点什么,一直没动笔,主要觉得自己学术科研方面亮点太少,羞于分享。最终,还是拗不过松涛君的坚持,回忆往事,聊表心曲,与诸君勉。从1998年算起,今年是进入中南大的第18个年头,八年的副教授也终于熬成正的了,于是"头衔少了副,工资多了点"。一路走来,影响自己最多的不是人民大学三年的北漂读博生活,也不是武汉大学两年多的博士后经历,而是在中南大读研三年的简单而快乐的乡村田园生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学研究 君勉 乡村田园 首要分子 三年 刑法主观主义 深圳大学法学院 政法学院 专业书籍 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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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象性问题及其意义——对刑法领域法治立场的初步考察 被引量:16
16
作者 周光权 《中国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1年第2期103-114,共12页
刑法客观主义的理论旨趣是将具有自由意志的社会一般人的抽象行为及其实害作为价值评判的对象 ,这就使得抽象性问题得以凸现。刑法客观主义对抽象人、抽象行为的特别关注和对抽象研究方法的情有独钟既有知识论的背景 ,又是出于合理安排... 刑法客观主义的理论旨趣是将具有自由意志的社会一般人的抽象行为及其实害作为价值评判的对象 ,这就使得抽象性问题得以凸现。刑法客观主义对抽象人、抽象行为的特别关注和对抽象研究方法的情有独钟既有知识论的背景 ,又是出于合理安排惩罚策略的考虑。刑法客观主义由此在很大程度上与法治立场相契合。刑法客观主义的抽象性立场自 1 9世纪以来就面临刑法主观主义的尖锐批评 ,但是 ,完全抛弃对犯罪的抽象性思考方法并不能建构有说服力的刑法理论体系 ,刑法客观主义抽象性问题对于中国刑法学发展的意义在今天已经开始显示出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抽象问题 惩罚策略 法治观念 刑法客观主义 刑法主观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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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中“目的犯”的机能分析与存废研究
17
作者 康怀宇 《光华法学》 2010年第1期158-171,共14页
我国刑法在整体上偏向于主观主义,其具体表现之一便是分则中存在的大量'目的犯'。一方面,某些'目的犯'中的目的具有体现行为违法性或者可谴责性有无及程度,从而区别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必要机能,此类'目的犯'... 我国刑法在整体上偏向于主观主义,其具体表现之一便是分则中存在的大量'目的犯'。一方面,某些'目的犯'中的目的具有体现行为违法性或者可谴责性有无及程度,从而区别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必要机能,此类'目的犯'应当继续保留。另一方面,很多'目的犯'中的目的,既无法揭示行为的违法性,也不应当成为责任要素,对此类欠缺必要性与合理性的'目的犯',将来应当考虑废除。在刑法修正案中,已经初步显示出对'目的犯'的成立范围加以限制的态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主观主义刑法客观主义 目的犯 违法性 有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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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通说之辩护——兼议“平和窃取说”提倡之不必要 被引量:9
18
作者 陈伟强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9期58-72,共15页
在我国刑法通说中,秘密窃取行为和抢夺行为具有特定的规范内涵;根据我国刑法通说,在认定盗窃罪、抢夺罪司法活动中,主观和客观是统一的、不存在主观主义刑法立场和在司法实践中难以区分盗窃罪和抢夺罪情形;当面盗窃转化为抢夺罪是符合... 在我国刑法通说中,秘密窃取行为和抢夺行为具有特定的规范内涵;根据我国刑法通说,在认定盗窃罪、抢夺罪司法活动中,主观和客观是统一的、不存在主观主义刑法立场和在司法实践中难以区分盗窃罪和抢夺罪情形;当面盗窃转化为抢夺罪是符合抢夺罪的主观和客观特征的;我国刑法通说关于盗窃罪、抢夺罪特征符合文理解释和体系解释结论;将公开取财行为认定为抢夺罪并不会导致司法困扰;台湾地区'刑法'采'平和窃取说'是罪刑均衡原则要求的结果;日本刑法采'平和窃取说'则是填补刑罚处罚空隙的需要;我国刑法具体规定决定在我国没有必要提倡'平和窃取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秘密窃取说 平和窃取说 主观主义刑法 文理解释 体系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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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无价值论之提倡 被引量:73
19
作者 周光权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5期27-38,共12页
刑法中,行为违法性的本质是什么?是对法益的侵害还是对社会伦理规范的违反?对此问题的回答涉及对违法性及责任的判断,且影响到对刑法的功能乃至整个刑法理论的定位。本文基于刑法客观主义立场,在对行为无价值论和结果无价值论这两种有... 刑法中,行为违法性的本质是什么?是对法益的侵害还是对社会伦理规范的违反?对此问题的回答涉及对违法性及责任的判断,且影响到对刑法的功能乃至整个刑法理论的定位。本文基于刑法客观主义立场,在对行为无价值论和结果无价值论这两种有关违法性、犯罪本质的基本理论进行分析、评价的基础上,提倡与现代法治国家刑法理念相符的二元的行为无价值理论,并较为详尽地论述了该理论对我国刑法发展的特殊理论价值及对司法实践的指导意义。此处推介,诚望或能有助于并推动我国刑法学界对刑法基本价值和基础理论的思考和研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为无价值论 行为违法性 刑法 结果无价值论 法治国家 法益保护 刑法主观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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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构成理论与价值评价的关系 被引量: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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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光权 《环球法律评论》 2003年第128期296-302,共7页
Judgment of fact should be made prior to judgment of value in determining whether an act constitutes a crime.This is reflected in the crime constitution theory both in Continental Law System and Anglo-American Law Sys... Judgment of fact should be made prior to judgment of value in determining whether an act constitutes a crime.This is reflected in the crime constitution theory both in Continental Law System and Anglo-American Law System. However,the following defects exist in Chinese crime constitution theory: (1) judgment of fact is made simultaneously with the judgment of value; (2) judgment of value is prematurely preceded; (3) principles are considered without exceptions; and (4) factual conviction is focused without defense. To improve the theory, it’s necessary to raise the proposition of “’fact’—’value’ should be combined at different levels” in the process of criminating, so that the essence of crime, process of crime and it’s conviction can be fully reflected in our crime constitution theory.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构成理论 刑法 刑法主观主义 人权保障 价值评价 犯罪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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