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我国《保险法》中危险增加通知义务完善之研究——以我国《保险法》第52条为中心 被引量:18
1
作者 孙宏涛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6期107-118,共12页
我国《保险法》第52条规定了被保险人的危险增加通知义务。该条款对于贯彻保险法的最大诚信及对价平衡原则,保护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以及维护保险市场的正常运营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同时,我国现行的危险增加通知义务规则过于简略和粗糙。对... 我国《保险法》第52条规定了被保险人的危险增加通知义务。该条款对于贯彻保险法的最大诚信及对价平衡原则,保护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以及维护保险市场的正常运营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同时,我国现行的危险增加通知义务规则过于简略和粗糙。对于危险增加通知义务的适用范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界定标准,违反危险增加通知义务的法律后果,危险增加通知义务可被免除之情形等相关问题的规定存在着诸多遗漏与不妥之处,有必要进一步补充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主观危险增加 客观危险增加 通知义务 界定标准 类型化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