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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党内法规解释中的“忠实于原意”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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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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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大连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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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党内法规理论研究》
2021年第2期149-162,共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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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20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党内法规的立规技术研究”(项目编号:DUT20RW102)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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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党内法规相关制度文本对于党内法规解释设定了一系列原则性要求,"忠实于原意"便是其中之一。"忠实于原意"是更好发挥党内法规解释功能的需要。原意具有客观和主观双重含义,其中客观原意指的是表述条款的文字本身的含义,而主观原意是指蕴含于条款之内的规则意图。为更好忠实原意,需要对党内法规解释中的原意作整体性重构。具体而言,以客观原意为基础,将主观原意同客观原意相融合,然后有机纳入党内法规解释其他原则性要求的内容。最后,还应该通过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交流沟通和备案审查等措施,来保障党内法规解释对原意的切实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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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党内法规解释
忠实于原意
客观原意
主观原意
整体性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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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Interpretation of Inner-Party Laws and Regulations
Loyalty To the Original Meaning
Objective Original Meaning
Subjective Original Meaning
Holistic Reconstru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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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262.6
[政治法律—中共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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