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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结果加重犯的主观罪过判定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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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弘宁 刘佩 《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3期101-106,115,共7页
结果加重犯是由于发生了法律上规定的更为严重的结果,而使得其刑事犯罪更为严重的犯罪行为及其形态,它一般由基本犯罪与加重结果两部分构成。所以,结果加重犯主观罪过的判定可具体化为基本犯罪故意之判定和加重结果过失之判定两部分。... 结果加重犯是由于发生了法律上规定的更为严重的结果,而使得其刑事犯罪更为严重的犯罪行为及其形态,它一般由基本犯罪与加重结果两部分构成。所以,结果加重犯主观罪过的判定可具体化为基本犯罪故意之判定和加重结果过失之判定两部分。结果加重犯之基本犯故意的判定,其关键是判定行为人对犯罪行为本身的故意性,但行为人对基本犯罪加重结果是否认识不影响结果加重犯的成立,但影响其司法量刑;加重结果过失之认定可转化为对行为人预见能力之判定,为防范司法判断的肆意性,并最大限度确保个案审判之公正,对行为人预见能力之判定,我国宜采用主观标准说。另外,基于结果加重犯的固有缺陷,该种刑罚之法律适用应该得到限制,本文提出的判定结果加重犯之主观罪过方式正合此旨。然从本质上说,肯定结果加重犯的法益价值与限制其法律适用之范围,乃注重预防之刑事政策与强调归责之责任主义间相互较量之结果。于是,在当今立法下,对结果加重犯主观罪过认定之研究将呈现更为精细与更重实证之学术倾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结果加重犯 基本犯罪构成要件 主观罪过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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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结果加重犯行为人主观罪过及其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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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弘宁 刘佩 《求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5期86-90,共5页
结果加重犯由基本犯和加重结果两部分构成,它是指本已符合刑法规定的某一具体的犯罪行为,由于发生了更为严重的结果,而客观上要求加重其刑的犯罪形态。对结果加重犯主观罪过之判定应涵摄对基本犯故意之判定和对加重结果过失之判定两大... 结果加重犯由基本犯和加重结果两部分构成,它是指本已符合刑法规定的某一具体的犯罪行为,由于发生了更为严重的结果,而客观上要求加重其刑的犯罪形态。对结果加重犯主观罪过之判定应涵摄对基本犯故意之判定和对加重结果过失之判定两大部分。其中,基本犯故意之判定,其核心是判定行为人之行为是否满足基本犯故意之成立的两个基本要件;对加重结果过失之判定,关键在于对行为人"能预见"能力之判定。为防范司法判断的恣意性,确保个案正义,关于结果加重犯"能预见"能力之判定,我们主张主观标准说。当然,从刑事政策的一般预防性功能出发,结果加重犯刑罚应该得到限制。从本质上看,肯定结果加重犯刑罚的法益价值与限制其法律适用之范围,乃强调归责之责任主义与注重预防之刑事政策间相互较量之结果。在当今依法治国主旋律下,如何限制结果加重犯刑罚之适用,尤其是关涉结果加重犯主观罪过认定之研究,必将呈现更注重实证、更为精细化之研究倾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法研究 刑罚适用 结果加重犯 主观罪过判定 刑事犯罪与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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