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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持有型犯罪的主客观特征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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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郝守才 张亚平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0年第6期23-26,共4页
持有型犯罪是新修订的《刑法》规定的一类犯罪。目前 ,在刑法理论上对这一类犯罪的行为方式到底应归于作为还是不作为 ,抑或是第三行为方式以及这一类犯罪在主观上是否具有罪过性争议较大。本文着重探讨了持有型犯罪的行为方式归属以及... 持有型犯罪是新修订的《刑法》规定的一类犯罪。目前 ,在刑法理论上对这一类犯罪的行为方式到底应归于作为还是不作为 ,抑或是第三行为方式以及这一类犯罪在主观上是否具有罪过性争议较大。本文着重探讨了持有型犯罪的行为方式归属以及其所具有的客观行为性和主观罪过性 。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单纯持有型犯罪 作为 不作为 刑法 严格责任 客观行为 主观罪过性 社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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