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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举报答复行为的司法审查及滥诉规制
1
作者
林天祺
《大庆师范学院学报》
2019年第1期68-75,共8页
国家法秩序之维持,有赖于行政机关之积极执法,但由于行政机关资源有限,而举报制度又可补充行政机关执法能力之不足,遏止危害之发生或扩大,对公共安全及秩序之维护能发挥极大作用,故国家针对行政法领域内的举报制度制定了一系列法律、行...
国家法秩序之维持,有赖于行政机关之积极执法,但由于行政机关资源有限,而举报制度又可补充行政机关执法能力之不足,遏止危害之发生或扩大,对公共安全及秩序之维护能发挥极大作用,故国家针对行政法领域内的举报制度制定了一系列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部门规章,从而对其予以规范。行政机关对举报的答复符合行政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理应视为一种行政法律行为而被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同时,因为举报答复行为与举报人之间存在直接的利害关系,故应推断举报人针对举报答复行为提起行政诉讼时应当具有原告资格,但鉴于司法实务中涉及此类行政行为的诉讼案件存在较多"滥诉"现象,故人民法院普遍将此类行为排除在司法审查之外,因此亟须在司法裁判领域重新为此类行为规整裁判思路并积极探寻"行政滥诉"的规制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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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举报答复行为
受案范围
利害关系
救济途径
下载PDF
职称材料
由《罗镕荣诉吉安市物价局物价行政处理案》引发的思考——对行政机关举报答复行为性质的分析
2
作者
周美华
《时代人物》
2021年第2期70-70,共1页
罗镕荣诉吉安市物价局物价行政处理案一出,理论界对于行政机关举报答复行为的性质产生了诸多争议,行政机关作出的举报答复行为是否属于行政不作为行为,行政相对人又该如何进行救济?
关键词
举报答复行为
行政不作为
行政诉讼
下载PDF
职称材料
试论举报答复行为的行政法属性
被引量:
15
3
作者
黄小波
《行政法学研究》
CSSCI
2007年第4期107-115,共9页
将举报答复行为纳入行政法制监督体系,对于保障公民的举报权十分必要。但前提是必须从理论上明确举报答复行为的法律属性。通过对行政法律行为相关理论的考察并结合我国台湾地区的研究,可见举报答复行为是行政法律行为,而非事实行为。...
将举报答复行为纳入行政法制监督体系,对于保障公民的举报权十分必要。但前提是必须从理论上明确举报答复行为的法律属性。通过对行政法律行为相关理论的考察并结合我国台湾地区的研究,可见举报答复行为是行政法律行为,而非事实行为。这就意味着,举报人对举报答复行为不服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获得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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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举报答复行为
法律
行为
事实
行为
救济
原文传递
论举报投诉案件中的原告资格的审查路径——以罗镕荣诉吉安市物价局行政处理案为分析主线
4
作者
王由海
《公法研究》
2020年第1期99-113,共15页
当下,如何认定举报投诉人的原告资格成为行政审判的难点。通过分析指导案例77号以及相关案例,法院将此类案件归入"要求履行法定职责"范畴,但在原告资格上却以举报处理行为为中心,混淆了举报答复行为与举报人、举报处理行为与...
当下,如何认定举报投诉人的原告资格成为行政审判的难点。通过分析指导案例77号以及相关案例,法院将此类案件归入"要求履行法定职责"范畴,但在原告资格上却以举报处理行为为中心,混淆了举报答复行为与举报人、举报处理行为与举报人之间的多重法律关系。前者,举报答复行为属于行政行为,举报人享有获得答复的程序性权利,不予答复或者拖延答复即构成对其合法权益的侵害,具备原告资格,在此无区分公益性或者私益性举报人之必要。后者,举报人与对举报处理行为关系中,司法实践在判断原告资格上借鉴了保护规范理论与"为第三人负担请求权"的概念,突破了指导案例77号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的裁判思路,需要探求行政行为所依赖的法律规范是否规定了为保护个人权益或者为"第三人施加负担的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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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举报答复行为
举报
处理
行为
原告资格
保护规范理论
原文传递
题名
行政机关举报答复行为的司法审查及滥诉规制
1
作者
林天祺
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出处
《大庆师范学院学报》
2019年第1期68-75,共8页
文摘
国家法秩序之维持,有赖于行政机关之积极执法,但由于行政机关资源有限,而举报制度又可补充行政机关执法能力之不足,遏止危害之发生或扩大,对公共安全及秩序之维护能发挥极大作用,故国家针对行政法领域内的举报制度制定了一系列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部门规章,从而对其予以规范。行政机关对举报的答复符合行政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理应视为一种行政法律行为而被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同时,因为举报答复行为与举报人之间存在直接的利害关系,故应推断举报人针对举报答复行为提起行政诉讼时应当具有原告资格,但鉴于司法实务中涉及此类行政行为的诉讼案件存在较多"滥诉"现象,故人民法院普遍将此类行为排除在司法审查之外,因此亟须在司法裁判领域重新为此类行为规整裁判思路并积极探寻"行政滥诉"的规制路径。
关键词
举报答复行为
受案范围
利害关系
救济途径
分类号
D915.4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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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由《罗镕荣诉吉安市物价局物价行政处理案》引发的思考——对行政机关举报答复行为性质的分析
2
作者
周美华
机构
沈阳师范大学
出处
《时代人物》
2021年第2期70-70,共1页
文摘
罗镕荣诉吉安市物价局物价行政处理案一出,理论界对于行政机关举报答复行为的性质产生了诸多争议,行政机关作出的举报答复行为是否属于行政不作为行为,行政相对人又该如何进行救济?
关键词
举报答复行为
行政不作为
行政诉讼
分类号
C [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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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试论举报答复行为的行政法属性
被引量:
15
3
作者
黄小波
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出处
《行政法学研究》
CSSCI
2007年第4期107-115,共9页
文摘
将举报答复行为纳入行政法制监督体系,对于保障公民的举报权十分必要。但前提是必须从理论上明确举报答复行为的法律属性。通过对行政法律行为相关理论的考察并结合我国台湾地区的研究,可见举报答复行为是行政法律行为,而非事实行为。这就意味着,举报人对举报答复行为不服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获得救济。
关键词
举报答复行为
法律
行为
事实
行为
救济
Keywords
Citizen Prosecution Responds
Juristic Action
Factual Action
Relief
分类号
D922.14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论举报投诉案件中的原告资格的审查路径——以罗镕荣诉吉安市物价局行政处理案为分析主线
4
作者
王由海
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
出处
《公法研究》
2020年第1期99-113,共15页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公用事业公私合作中垄断问题的法律规制研究”(15CFX065)
华东政法大学校级创新项目“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前沿问题研讨”(2018-2-014)
文摘
当下,如何认定举报投诉人的原告资格成为行政审判的难点。通过分析指导案例77号以及相关案例,法院将此类案件归入"要求履行法定职责"范畴,但在原告资格上却以举报处理行为为中心,混淆了举报答复行为与举报人、举报处理行为与举报人之间的多重法律关系。前者,举报答复行为属于行政行为,举报人享有获得答复的程序性权利,不予答复或者拖延答复即构成对其合法权益的侵害,具备原告资格,在此无区分公益性或者私益性举报人之必要。后者,举报人与对举报处理行为关系中,司法实践在判断原告资格上借鉴了保护规范理论与"为第三人负担请求权"的概念,突破了指导案例77号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的裁判思路,需要探求行政行为所依赖的法律规范是否规定了为保护个人权益或者为"第三人施加负担的请求权"。
关键词
举报答复行为
举报
处理
行为
原告资格
保护规范理论
分类号
D920.5 [政治法律—法学]
D925.3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行政机关举报答复行为的司法审查及滥诉规制
林天祺
《大庆师范学院学报》
2019
0
下载PDF
职称材料
2
由《罗镕荣诉吉安市物价局物价行政处理案》引发的思考——对行政机关举报答复行为性质的分析
周美华
《时代人物》
2021
0
下载PDF
职称材料
3
试论举报答复行为的行政法属性
黄小波
《行政法学研究》
CSSCI
2007
15
原文传递
4
论举报投诉案件中的原告资格的审查路径——以罗镕荣诉吉安市物价局行政处理案为分析主线
王由海
《公法研究》
2020
0
原文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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