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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美国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抚养费制度及其启示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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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陶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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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河北大学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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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理论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3期144-148,155,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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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HB15FX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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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离婚案件中,确保子女的利益获得最大保护是一项基本原则。即使夫妻之间达成抚养费协议,法院也应当审查协议的合理性。法院在确定抚养费金额时,依照政府设定的抚养费计算指南计算抚养费,允许在特别情形下进行变更。为了确保义务人履行抚养费给付义务,美国专门成立抚养费收取机构,制定查找义务人制度,利用强制手段收取子女抚养费。对于拒绝履行义务者,法院可以利用藐视法庭罪进行处罚。在中国,夫妻离婚后的子女抚养费制度存在很大缺陷,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往往遭受侵害。我国可借鉴美国的相关经验,建立抚养费计算指南、抚养费协议的实质审查等制度,并有必要强化抚养费判决的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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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离婚案件
未成年子女
抚养费制度
义务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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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C913.1
[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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