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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强制仲裁在国际争端解决中的历史演进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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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衡 《国际法研究》 2019年第5期19-40,共22页
强制仲裁是(自愿)仲裁发展到被广泛接受阶段的产物,它的产生与发展历经先规则后实践的路径。强制仲裁包括义务型和权利型两种类型。义务型强制仲裁使仲裁从各方达成合意的权利变成了事先承担的的义务,极大地迎合了当时国际社会防止战争... 强制仲裁是(自愿)仲裁发展到被广泛接受阶段的产物,它的产生与发展历经先规则后实践的路径。强制仲裁包括义务型和权利型两种类型。义务型强制仲裁使仲裁从各方达成合意的权利变成了事先承担的的义务,极大地迎合了当时国际社会防止战争的需求,但各国尚未做好实际承担该项义务的准备。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权利型强制仲裁在与国际司法竞争的背景下兴起,明确授予争端一方提起和推进仲裁程序的单方权利,有“唯一的强制程序”和“唯一的剩余方法”两种规则模式。后一规则模式可能背离国家同意原则,是近30年来海洋争端强制仲裁案件不断出现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实践中经常伴随着争端对方通过各种方式尝试中止和终止仲裁程序的努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争端解决 国际仲裁 义务型强制仲裁 权利强制仲裁 国家同意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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