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江苏宿迁规定公职人员义务工作日
1
《人事天地》 2008年第1期57-57,共1页
从2007年12月起,江苏省宿迁市在机关事业单位中实行公职人员义工制度,要求机关事业单位的公职人员以个人、家庭、单位和团体为组织形式,开展义务宣传、捐资捐物和提供劳务等公益性服务,每位公职人员每年完成不少于3个义务工作日。
关键词 公职人员 宿迁市 江苏 机关事业单位 公益性服务 义工制度 义务工作日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