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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销售监管改革背景下保险人明确说明义务研究——兼评《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1
作者 段再扬 《上海保险》 2024年第8期56-60,共5页
保险人明确说明义务是我国《保险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最早可以追溯至1983年国务院颁布的《财产保险合同条例》,并于1995年被我国首部《保险法》所确认。在保险法领域,保险人明确说明义务始终是备受关注的研究热点。究其原因,一方面在... 保险人明确说明义务是我国《保险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最早可以追溯至1983年国务院颁布的《财产保险合同条例》,并于1995年被我国首部《保险法》所确认。在保险法领域,保险人明确说明义务始终是备受关注的研究热点。究其原因,一方面在于其被视为我国《保险法》为数不多的创新性成果之一(马宁,2015),在移植立法中采用具有本土特色的规制方案使其独具理论研究价值;另一方面,保险人明确说明义务在实务中一直是占比较高的争议类型之一(周迅,2013)。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财产保险合同 《保险法》 明确说明义务 创新性成果 保险人 本土特色 理论研究价值 保险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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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保险人明确说明义务的法律思考 被引量:14
2
作者 杨茂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2期59-65,共7页
明确说明义务是保险人的一项法定义务,但保险法并未明确规定说明的范围、方式及其程度标准,导致理论上争议较大。实践中对保险人是否已尽该义务的认定也莫衷一是。破解上述疑难问题的前提是对该义务的立法原旨进行理性定位,避免片面强... 明确说明义务是保险人的一项法定义务,但保险法并未明确规定说明的范围、方式及其程度标准,导致理论上争议较大。实践中对保险人是否已尽该义务的认定也莫衷一是。破解上述疑难问题的前提是对该义务的立法原旨进行理性定位,避免片面强调倾斜性保护;以此为指引,对该义务履行之对象范围与程度标准的界定也需要在平衡各方利益的基础之上进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险合同 明确说明义务 利益平衡 免责条款 实质标准 形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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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免责条款明确说明义务检讨及替代制度研究 被引量:9
3
作者 潘红艳 《甘肃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3期172-175,共4页
保险人免责条款明确说明义务立法目标存在偏差,无法达成低成本、高效率以及保护投保人的目的;与保险运营的实践存在矛盾,不符合保险商品的实质要求;与《合同法》中有关免责条款的规定存在差异,不同于《合同法》中有关免责条款无效的规... 保险人免责条款明确说明义务立法目标存在偏差,无法达成低成本、高效率以及保护投保人的目的;与保险运营的实践存在矛盾,不符合保险商品的实质要求;与《合同法》中有关免责条款的规定存在差异,不同于《合同法》中有关免责条款无效的规定。其他国家和地区以及我国保险实践中已经存在犹豫期制度、上海等地率先实行的保险合同示范文本制度以及被诸多国家采纳的合理期待原则均提供了更优的解决保险合同中免责条款问题的方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险人 免责条款明确说明义务 犹豫期制度 保险合同示范文本 合理期待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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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明确说明”义务履行标准的重构
4
作者 王乐宇 《经济论坛》 2013年第9期168-170,共3页
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中免除自身责任条款应依法履行"明确说明"义务,而实务中该义务的履行标准有待重构,以切实保障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重构后的保险人"明确说明"义务履行标准可阐释为"三个坚持&... 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中免除自身责任条款应依法履行"明确说明"义务,而实务中该义务的履行标准有待重构,以切实保障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重构后的保险人"明确说明"义务履行标准可阐释为"三个坚持",即共性上坚持普通公众理解标准、个性上坚持投保人理解标准、举证上坚持责任倒置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险人 明确说明”义务 履行标准 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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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保险人“明确说明”义务制度的现状及完善
5
作者 王华兵 《宿州学院学报》 2011年第10期26-28,32,共4页
通过对我国保险人"明确说明"义务制度的研究,发现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此都有着较大的分歧。首先,由于立法部门没有明确保险人"明确说明"义务的具体内涵,即没有进一步规定保险人履行该义务的范围、方式和标准;其次,相... 通过对我国保险人"明确说明"义务制度的研究,发现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此都有着较大的分歧。首先,由于立法部门没有明确保险人"明确说明"义务的具体内涵,即没有进一步规定保险人履行该义务的范围、方式和标准;其次,相关的权力机关对此做出不同的解释,最终导致司法实践中该制度不能得到正确理解与运用。针对以上情况,应从以下方面着手完善我国保险人"明确说明"义务制度。首先,立法上应进一步完善对保险人"明确说明"义务的规制;其次,司法机关在平衡保险合同当事人的主体地位,切实保障民商法倡导的保护弱者利益,维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知情权的同时,应公平合理地认定保险人是否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险人 明确说明”义务制度 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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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明确说明义务研究——以审判思维的困惑与调整为视角 被引量:3
6
作者 金琴 花苗 《淮阴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6期731-734,748,共5页
我国《保险法》关于明确说明义务的规定,体现了对投保人合法权益的保护,符合我国保险业的发展现状。然而在审判实践过程中仍对该条的适用性有较大争议。一方面因为《保险法》第18条对明确说明义务规定得不完善,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它是保... 我国《保险法》关于明确说明义务的规定,体现了对投保人合法权益的保护,符合我国保险业的发展现状。然而在审判实践过程中仍对该条的适用性有较大争议。一方面因为《保险法》第18条对明确说明义务规定得不完善,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它是保险法中根本性的问题,直接涉及最大诚信、对价横平这两个保险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本文从保险审判实践出发,分析法律适用过程中面临的困惑,并以审判思维的调整为视角,探讨保险人的明确说明义务,希望通过完善规定、制度保障,实现双方当事人的信息对称,发挥保险的最大效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险 明确说明义务 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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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保护视野下保险人明确说明义务论 被引量:2
7
作者 李勇 《湖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2期114-122,共9页
从加强保险消费者保护角度来探讨保险人明确说明义务具有重要意义。在明确说明义务履行方式上,应坚持主动说明方式,增订文字形式提供相关信息。在明确说明义务的范围方面,应区分免责条款、除外危险;判断标准应采用理性社会人的标准,以... 从加强保险消费者保护角度来探讨保险人明确说明义务具有重要意义。在明确说明义务履行方式上,应坚持主动说明方式,增订文字形式提供相关信息。在明确说明义务的范围方面,应区分免责条款、除外危险;判断标准应采用理性社会人的标准,以保险消费者的真实理解为目标,形式上坚持告知后同意原则,实质上坚持适合性原则,通过客观与主观、实质与形式相结合的模式。就说明时期而言,应将保险人履行明确说明义务的期间限定在保险人做出承诺之前。保险人违反明确说明义务时,应赋予保险消费者解除权及请求损害赔偿的救济权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险消费者保护 明确说明义务 保险合同 法律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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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研究 被引量:2
8
作者 贾汝冰 《北方经贸》 2013年第11期84-85,共2页
在众多保险争议案例中,保险双方当事人在理赔过程中针对保险人是否事前履行了明确说明免责条款义务而引发纠纷的案例甚多。从保险人说明义务的含义、立法目的、说明对象、说明标准及如何具体履行等方面来探讨保险人对免责条款的说明义务... 在众多保险争议案例中,保险双方当事人在理赔过程中针对保险人是否事前履行了明确说明免责条款义务而引发纠纷的案例甚多。从保险人说明义务的含义、立法目的、说明对象、说明标准及如何具体履行等方面来探讨保险人对免责条款的说明义务,从而为建章立制、规范行为提供依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险合同 免责条款 明确说明义务 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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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场景中保险人明确说明义务的法律调适 被引量:2
9
作者 田宇申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3年第5期188-198,共11页
基于互联网交易的虚拟性、交互性和快捷性,互联网场景下保险人明确说明义务存在法律特殊适配之必要。应以维持促进互联网交易便捷和保险消费者全面保护理念之间平衡为基本理念,一方面,无须以投保人签署投保确认书作为明确说明义务履行... 基于互联网交易的虚拟性、交互性和快捷性,互联网场景下保险人明确说明义务存在法律特殊适配之必要。应以维持促进互联网交易便捷和保险消费者全面保护理念之间平衡为基本理念,一方面,无须以投保人签署投保确认书作为明确说明义务履行的判断依据;另一方面,应将明确说明义务与提示义务独立评价,且否定目前行业通行的将“链接”导入嵌入式网页作为明确说明义务的判断标准,要求投保人声明界面遵循全文强制阅读+投保人主动勾选确认两项要件。此外,建议在推行互联网保险合同条款标准化和通俗化的同时,将犹豫期制度于互联网保险场景中进行全范围的扩大适用,并将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制度进行更具可操作性的细化规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互联网保险 保险人 明确说明义务 投保人声明 犹豫期 保险销售可回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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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保险人明确说明义务的类型化分析与完善 被引量:1
10
作者 聂奇 《上海保险》 2021年第2期12-17,共6页
一、问题提出背景在一个保险关系发生之时,会产生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明确说明义务等责任,但是由于目前我国保险行业发展得并不是很完善,尤其是保险代理人的自身素养有待提高,由此导致的保险纠纷数量居高不下。2020年底,中国银... 一、问题提出背景在一个保险关系发生之时,会产生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明确说明义务等责任,但是由于目前我国保险行业发展得并不是很完善,尤其是保险代理人的自身素养有待提高,由此导致的保险纠纷数量居高不下。2020年底,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发展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出台便是基于此背景。个人保险代理人体系自1992年被引入中国大陆保险市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如实告知义务 保险纠纷 类型化分析 明确说明义务 保险代理人 保险人 保险行业 自身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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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违反提示及明确说明义务法律责任的重构
11
作者 窦莹 《时代金融》 2014年第11Z期230-231,共2页
《保险法》对违反其第17条提示及明确说明义务法律责任的规定有与现行立法冲突、格式合同内部责任体系不协调等很多问题,亟须重构,需要从形式上的分离主义真正走向法律责任的分离主义。
关键词 提示及明确说明义务 法律责任 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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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式保险中保险人明确说明义务的司法认定
12
作者 田宇申 《沈阳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1期1-8,共8页
针对目前卡式保险激活行为中对保险人明确说明义务履行的完全性和有效性认定的争议,认为应在司法实务中将卡式保险中的自助激活行为和代为激活行为进行类型化分析:自助激活行为在否定保险卡签字效力的同时,要求保险人采取主动说明与询... 针对目前卡式保险激活行为中对保险人明确说明义务履行的完全性和有效性认定的争议,认为应在司法实务中将卡式保险中的自助激活行为和代为激活行为进行类型化分析:自助激活行为在否定保险卡签字效力的同时,要求保险人采取主动说明与询问说明相结合的说明方式;代为激活行为应引入“实质参与”判断标准,依据保险人参与激活行为的作用力进行个案判断;此外,应强化保险人举证责任倒置的制度设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卡式保险 自助激活 代为激活 保险人 明确说明义务 司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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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的明确说明义务的范围与标准
13
作者 宋继鹏 《魅力中国》 2014年第14期316-316,共1页
《保险法》中规定的保险人的明确说明义务是立法者为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而设定的法定义务,保险法司法解释二对其作了进一步的解释说明。明确说明义务的范围和标准直接影响着保险合同当事人的利益,应该予以重视。
关键词 保险人 明确说明义务 范围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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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险人明确说明义务举证形式探讨
14
作者 冯云 《管理观察》 2015年第15期166-167,共2页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保险人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负有明确说明义务。该条规定在司法实践中由于过于笼统、操作性不强而屡屡导致理解差异、裁判尺度不一。尤其是保险人在明确说明义务的举证形式上存在诸多困难...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保险人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负有明确说明义务。该条规定在司法实践中由于过于笼统、操作性不强而屡屡导致理解差异、裁判尺度不一。尤其是保险人在明确说明义务的举证形式上存在诸多困难。对此,本文着重研究保险人明确说明义务的举证责任承担、证据形式及完善建议。这些问题的研究与探讨,将有助于司法实践对《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进行可操作性把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明确说明义务 举证责任 证据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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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保险人明确说明义务的履行标准
15
作者 曾少坤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 2019年第9期230-231,共2页
依据《保险法》,保险人对免责条款不履行明确说明义务,将导致该条款无效。实践中,法院则倾向于强化这种明确说明义务,以保护相对弱势的被保险人。但这导致了保险人的操作困难,其不但要以各种方式使被保险人能够知晓条款意涵,还要确保被... 依据《保险法》,保险人对免责条款不履行明确说明义务,将导致该条款无效。实践中,法院则倾向于强化这种明确说明义务,以保护相对弱势的被保险人。但这导致了保险人的操作困难,其不但要以各种方式使被保险人能够知晓条款意涵,还要确保被保险人在主观上完全理解免责条款的内容,即便其举证了被保险人的签章也不足以胜诉。对此,建议优化说明义务的标准,一方面要求保险人只需做到对免责条款予以强调说明、明确标识即可,另一方面通过指导案例重申投保人声明的证明力,不宜使'实质标准'和'形式标准'并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险人明确说明义务 免责条款 投保人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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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的明确说明义务之履行
16
作者 车宜蓉 《黑龙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21年第11期75-77,共3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7条规定,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保险人有义务对投保人说明免责条款,即保险人的明确说明义务。但条文对保险人说明的方式及程度要求不明确,导致保险人履行明确说明义务时存在不确定性,易造成理论和实务上的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7条规定,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保险人有义务对投保人说明免责条款,即保险人的明确说明义务。但条文对保险人说明的方式及程度要求不明确,导致保险人履行明确说明义务时存在不确定性,易造成理论和实务上的争议。同时,保险业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投保人很难有效维护自身利益。为了破解上述难题,本文在明确保险人明确说明义务内涵的基础上,分析保险人是否实际履行明确的说明义务,并提出通过保障投保人撤销权、设定冷静观察期等途径,从制度上保障投保人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险合同 明确说明义务 免责条款 撤销权 冷静观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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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电子保单免责条款提示说明义务研究 被引量:2
17
作者 刘玉林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5年第2期87-90,共4页
电子保单虽方便快捷,但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无法面对面交流,必然会为保险人履行免责条款提示与说明义务造成阻碍。而电子保单为格式合同,且免责条款对投保人非常不利,故提示与说明义务必须得到合理履行。在电子保单的实务操作中,保险人和... 电子保单虽方便快捷,但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无法面对面交流,必然会为保险人履行免责条款提示与说明义务造成阻碍。而电子保单为格式合同,且免责条款对投保人非常不利,故提示与说明义务必须得到合理履行。在电子保单的实务操作中,保险人和保险代理人履行提示与说明义务存在诸多问题。应强制被保险人阅读免责条款,建立回访机制,引入第三方托管服务,借助多元化电子媒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子保单 免责条款 提示义务 明确说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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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投顾中信义义务法律规制考量
18
作者 吴凌风 《区域治理》 2019年第45期147-149,共3页
智能投顾业务迅速发展,算法技术与金融业务的结合为投资者带来新的选择。投资模式的改变使智能投顾经营者可能利用其优势地位滥用职权或疏于履职侵犯普通投资者的民事权益。为此,本文从智能投顾信义义务之特殊性出发,论述新模式下信义... 智能投顾业务迅速发展,算法技术与金融业务的结合为投资者带来新的选择。投资模式的改变使智能投顾经营者可能利用其优势地位滥用职权或疏于履职侵犯普通投资者的民事权益。为此,本文从智能投顾信义义务之特殊性出发,论述新模式下信义义务的内容,以期对经营者的行为约束和管控。文章第一部分介绍了智能投顾业务的类型与发展状况。第二部分阐述了信义义务的基本内容和引入信义义务的必要性。第三部分对智能投顾业务中信义义务的实现提出新的见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智能投顾 信义义务 法律规制 义务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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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险免责条款说明义务的法律实证分析 被引量:1
19
作者 凌艳洁 《上海保险》 2019年第11期22-26,共5页
2009年修改的我国《保险法》第十七条,针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明确规定保险人有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未作提示和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这一条款对于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无疑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然而,... 2009年修改的我国《保险法》第十七条,针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明确规定保险人有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未作提示和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这一条款对于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无疑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然而,在司法实践中,投保人对于保险人是否适当地履行了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仍然争议较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险合同 明确说明义务 《保险法》 被保险人 法律实证分析 合法利益 司法实践 保险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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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保险合同免责条款和保险人明确说明义务——《保险法》第17条和第19条的理解和适用 被引量:16
20
作者 龚贻生 朱铭来 吕岩 《保险研究》 北大核心 2011年第9期97-103,共7页
2009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新保险法")根据保险市场信息的高度不对称性,即保险人处于相对强势地位的特点,强化了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利益的保护,其中一个重要表现就是规范格式条款。新保险法... 2009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新保险法")根据保险市场信息的高度不对称性,即保险人处于相对强势地位的特点,强化了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利益的保护,其中一个重要表现就是规范格式条款。新保险法在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无效免责条款的规定上做出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本文从免责条款的性质及法律效果等角度出发,剖析如何准确把握和理解新保险法相关规则的法理内涵,并对未来保险公司完善相应的合规制度提出了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险合同 格式条款 免责条款 明确说明义务
原文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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