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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类权利行为与义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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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立新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2016年第5期1-9,共9页
所谓权利乃是社会主体在法律框架内享有的自由行使自我意志的一种行为权限或资格。在政治共同体中,所谓意志的自由不能超过法律覆盖的边界,且每一种意志自由的行使都必须与其他人的意志自由相协调。法权是否是一个国家或特定社会的最高... 所谓权利乃是社会主体在法律框架内享有的自由行使自我意志的一种行为权限或资格。在政治共同体中,所谓意志的自由不能超过法律覆盖的边界,且每一种意志自由的行使都必须与其他人的意志自由相协调。法权是否是一个国家或特定社会的最高权力就成为衡量和检验这个国家古典性或现代性的根本尺度。义务行为与权利行为一样都是出现在法律制度产生之后的人类社会中。如果一种意志行为,其中的理性力量战胜了各种非理性成分的力量,控制了意志的方向,基于这种心理机制的"分内"行为就是义务行为。义务行为并非出于本能或意愿,而是出于理性制导。在现代法权下,权利和义务的数量是对等的,有多少种权利就必然有同样数量的义务。权利行为是利己不害他的行为,义务行为是利他不害己的行为,两类行为的总和构成人类的全部正常的社会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权利行为 义务行为 法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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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能约束劳动者亲属吗 从最高法典型案例看违反竞业限制义务行为的举证责任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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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贺晓晨 刘正赫 《法人》 2024年第7期83-86,共4页
在经济快速发展、技术不断更新背景下,企业之间的商业竞争日益激烈,对人才的保留和争夺越发白热化。越来越多的行业和企业将竞业限制作为限制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流动,保护自身商业秘密和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企业通过劳动仲裁... 在经济快速发展、技术不断更新背景下,企业之间的商业竞争日益激烈,对人才的保留和争夺越发白热化。越来越多的行业和企业将竞业限制作为限制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流动,保护自身商业秘密和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企业通过劳动仲裁、诉讼,成功追究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行为的法律责任,虽可以对其他负有竞业限制的劳动者起到威慑作用,但也促使劳动者和新雇主的掩盖手段越来越高明,竞业行为越来越隐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竞业限制 劳动仲裁 举证责任分配 专业技术人员 威慑作用 法律责任 商业秘密 义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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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权领域的非国家行为体之义务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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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新生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5期50-58,共9页
根据联合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及各国宪法、法律,国家是实现社会权的中心义务主体,而非国家行为体(包括个人、家庭、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跨国公司等)也负有部分义务,主要包括尊重义务、直接实现义务及间接实现义务。从发... 根据联合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及各国宪法、法律,国家是实现社会权的中心义务主体,而非国家行为体(包括个人、家庭、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跨国公司等)也负有部分义务,主要包括尊重义务、直接实现义务及间接实现义务。从发展趋势上看,非国家行为体在社会权领域将承担越来越多的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会权 国家义务 非国家行为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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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上约定行为义务违反的法律后果——以保险人免责和解除保险合同为中心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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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武亦文 《南大法学》 CSSCI 2022年第3期70-92,共23页
我国《保险法》第51条在规范设置上的缺陷导致其无法作为保险法上的事前风险控制机制有效运行。相比之下,比较法上历经变革的约定行为义务制度被实践证明具有优越的风险防控机能。为更好地完善我国的保险风险控制体系,妥善协调保险对价... 我国《保险法》第51条在规范设置上的缺陷导致其无法作为保险法上的事前风险控制机制有效运行。相比之下,比较法上历经变革的约定行为义务制度被实践证明具有优越的风险防控机能。为更好地完善我国的保险风险控制体系,妥善协调保险对价平衡与保险消费者保护,有必要将《保险法》第51条改造成为符合我国规范及现实语境的约定行为义务制度,并对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予以体系化建构。其法律后果按照严重程度的递进包含四种类型:保险人要求投保人一方补正其违约行为;保险人请求增加保费;保险人对特定损失免责;保险人取得保险合同解除权。后两种法律后果的构成较为复杂、精细,应当根据投保人一方的主观状态、因果关系等要件确定解除权是否成立、保险人是否有权免责以及在何种程度上免责。某项违约行为若同时满足对特定损失免责和取得保险合同解除权两种法律后果的构成要件,保险人既可以同时主张两种法律后果,也可以仅主张其中一种法律后果,且主张免责无须以解除保险合同为前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约定行为义务 风险防控 《保险法》第51条 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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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行为及其责任 被引量: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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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立新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6年第1期24-35,共12页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行为是一种新类型的侵权行为,是中国近年来司法界和学术界非常重视的一种侵权行为。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已经作出了司法解释,使这种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有了初步的依据。在制定中国侵权行为法中,应当进一步借鉴大陆...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行为是一种新类型的侵权行为,是中国近年来司法界和学术界非常重视的一种侵权行为。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已经作出了司法解释,使这种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有了初步的依据。在制定中国侵权行为法中,应当进一步借鉴大陆法系侵权行为法的违反安全保护义务侵权行为的立法经验和英美法系侵权行为法的土地利益占有人的侵权责任的立法经验,确立完善的法律规则,制裁这种侵权行为,使民众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完善的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行为 安全保障义务 来源 违反 侵权责任 立法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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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冲突行为的正当化探析 被引量:2
6
作者 夏明圣 《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5年第2期31-34,共4页
义务冲突行为在我国刑法理论上少有涉及,但在现实社会中却客观存在。本文从义务冲突行为的一般认识入手,就义务冲突行为的性质、正当化的理论根据和成立条件加以分析和讨论。
关键词 义务冲突 义务冲突行为 正当化 法益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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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合义务替代行为之本体构造与规范适用 被引量:4
7
作者 金燚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2019年第2期279-303,共25页
合义务替代行为与假定因果关系同属刑法学中的反事实思维,但两者具有不同的法律效果,需要严格区分。从前提要件和结果要件出发的"区分说"显得力有不逮,两者的本质差异应体现在风险来源和结果引发机制上。在假设流程中,合义务... 合义务替代行为与假定因果关系同属刑法学中的反事实思维,但两者具有不同的法律效果,需要严格区分。从前提要件和结果要件出发的"区分说"显得力有不逮,两者的本质差异应体现在风险来源和结果引发机制上。在假设流程中,合义务替代行为的"结果"是容许风险在规范保护目的范围内的实现,而假定因果关系的"结果"由行为人控制领域之外、不影响规范效力发挥的其他因素所导致,通过对其风险来源及结果引发机制的考察,可以对两者准确区分。合义务替代行为在扩张行为人的行动自由和限制刑罚权方面具有正当性,不仅适用于过失作为犯和不作为犯,同样适用于故意作为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义务替代行为 假定因果关系 结果引发机制 故意作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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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冲突行为的正当化问题 被引量:2
8
作者 夏明圣 《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5年第3期43-45,共3页
义务冲突行为在我国刑法理论上少有涉及,但在现实社会中却客观存在。从义务冲突行为的一般认识入手,就义务冲突行为的性质、正当化的理论根据和成立条件加以分析和讨论。
关键词 义务冲突 义务冲突行为 正当化 法益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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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风险升高理论的正当性基础——以义务违反关联为核心
9
作者 杜卓璇 《法治现代化研究》 CSSCI 2024年第1期144-158,共15页
风险升高理论的核心是降低义务违反关联的程度,属于规范评价的范畴,不违反疑罪从无原则。义务违反关联的功能在于确保过失归责的正当性,同与故意的作为犯相比,过失犯缺少“意志作用下的目的性支配”这一填充故意归责正当性的关键要素,... 风险升高理论的核心是降低义务违反关联的程度,属于规范评价的范畴,不违反疑罪从无原则。义务违反关联的功能在于确保过失归责的正当性,同与故意的作为犯相比,过失犯缺少“意志作用下的目的性支配”这一填充故意归责正当性的关键要素,故必须借助义务违反关联性进行补足。适当降低义务违反关联程度不会使其功能丧失,亦不会导致过失归责失去正当性。首先,义务违反关联的判断本就是对假想事实的推测,并且现实因果流程具有复杂性,因此义务违反关联程度客观上不可能达到100%,这一点也可以在共同犯罪中得到验证。其次,义务违反关联程度的设定应当采取优势标准说,当行为人采取合义务替代行为时结果不发生的可能性要大于结果发生的可能性时,便可以肯定存在义务违反关联。最后,适当降低义务违反关联程度不会使过失犯从结果犯转变为危险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义务违反关联 结果归责 义务替代行为 风险升高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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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出资义务的民事法律责任比较研究
10
作者 孙有强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04年第5期28-32,共5页
《公司法》对注册资本的过分倚重以及对违反出资义务法律责任规定的疏漏,使整个社会长期以来对“资本”的担保功能存在误解的同时,却很难通过法律手段对虚假出资、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违反出资义务的行为进行有效遏制。在实践中,违反... 《公司法》对注册资本的过分倚重以及对违反出资义务法律责任规定的疏漏,使整个社会长期以来对“资本”的担保功能存在误解的同时,却很难通过法律手段对虚假出资、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违反出资义务的行为进行有效遏制。在实践中,违反出资义务的情况极为普遍,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股东与其他出资人、公司债权人与公司之间的诉讼纠纷经常因此而起。总结我国公司法实践,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改进我国有关违反出资义务法律责任的规定,尤为必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法律责任 《公司法》 公司债权人 股东 出资人 违反出资义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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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海底区域担保义务的性质及履行——兼评海底争端分庭的咨询意见 被引量:1
11
作者 许健 钱林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年第3期79-85,共7页
担保义务的履行对于国际海底区域的资源开发及环境保护具有重大意义。对担保义务的研究需要通过运用语义分析、逻辑分析、比较研究等方法,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相关立法为依据,结合国际海洋法庭海底争端分庭就担保国义务问题所发表... 担保义务的履行对于国际海底区域的资源开发及环境保护具有重大意义。对担保义务的研究需要通过运用语义分析、逻辑分析、比较研究等方法,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相关立法为依据,结合国际海洋法庭海底争端分庭就担保国义务问题所发表的咨询意见,对国际海底区域担保义务的性质、内容、履行等问题展开论证。担保义务属于行为义务,担保国应该通过制定法律、规章及采取行政措施以确保其对担保义务的履行达到"勤勉"程度;鉴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履行担保义务能力方面的差距,应给予它们有条件的差别待遇,以鼓励发展中国家加强能力建设,更好地平等参与"区域"活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海底区域 行为义务 勤勉义务 环境影响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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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高校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12
作者 周如军 《科教文汇》 2008年第32期220-221,共2页
高校构成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必须同时具备实施了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学生遭受了人身和财产损害、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与学生遭受的人身和财产损害的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高校具有过错四个构成要件。
关键词 高校 安全保障义务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行为 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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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网格中基于UCON_B的授权决策模型 被引量:1
13
作者 桂劲松 陈志刚 +1 位作者 胡玉平 郭迎 《四川大学学报(工程科学版)》 EI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08年第6期133-139,共7页
针对基于义务行为决策的使用控制模型(UCONB)表达能力弱的缺陷,为了解决服务网格中决策组件与执行组件的合理分工以及独立授权过程的并发执行问题,提出了委托凭证作为决策结果的细粒度表达方式。改进与扩充了UCONB,将原来简单的访问状... 针对基于义务行为决策的使用控制模型(UCONB)表达能力弱的缺陷,为了解决服务网格中决策组件与执行组件的合理分工以及独立授权过程的并发执行问题,提出了委托凭证作为决策结果的细粒度表达方式。改进与扩充了UCONB,将原来简单的访问状态改进与扩充为委托凭证处理过程的状态组合。决策组件能根据访问请求时的系统状态输出合理的委托凭证,也能根据随后的系统状态变化进行再决策以转换委托凭证的处理状态。实例展示表明新模型细粒度地表达了授权策略,输出了合理的决策结果,提高了决策效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服务网格 授权决策模型 委托凭证 义务行为决策使用控制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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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不作为犯结果回避可能性的体系化判断——以货拉拉案为分析样本 被引量:4
14
作者 叶良芳 袁玉杰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期70-79,共10页
结果回避可能性是过失犯结果归责的必要条件,只有蕴含实质危险性的实行行为支配了构成要件结果的发生,才能将结果归属于行为。过失不作为犯的结果回避可能性是一种法规范层面的体系化判断,应当通过过失不作为确定结果回避可能性的判断时... 结果回避可能性是过失犯结果归责的必要条件,只有蕴含实质危险性的实行行为支配了构成要件结果的发生,才能将结果归属于行为。过失不作为犯的结果回避可能性是一种法规范层面的体系化判断,应当通过过失不作为确定结果回避可能性的判断时点,然后以合义务替代行为理论作为判断标准,确认个案的法规范有效性。具体而言,首先,基于注意义务与作为义务的功能性互补关系,应采取结果原因支配说判断是否存在保证人注意义务违反行为。其次,利用合义务行为作为因果流程的检验标准,合义务行为必须是最低限度符合保证人注意义务的行为,对应结果是案件时空内的同一法定损害结果,被害人行为等介入因素只是客观定量条件。最后,应以风险升高理论定量判断损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即通过经验通常性和合法则性的双重判断,以50%的比例确定是否存在结果回避可能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过失不作为犯 保证人注意义务 结果回避可能性 义务行为 过失不作为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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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研究
15
作者 张旭 赵建花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 2001年第12期31-34,共4页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法律责任的确立与完善 ,是投资者利益及证券市场稳定发展的根本保证。本文从民事责任角度出发 ,分别论述了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构成要件、归责原则、免责条件及法律责任 。
关键词 上市公司 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 民事责任 构成要件 自责原则 免责条件 违反信息披露义务行为 证券法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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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奖励的客体
16
作者 姜伟国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0年第2期84-87,共4页
行政奖励是我国现代法制观念下的一种新型行政行为,而行政奖励的客体是行政奖励的基本法律范畴和前提条件,我国目前的立法实践和理论研究中尚不能阐明其实质性内容,对行政奖励的客体进行立法上和理论上的系统研究,从而科学界定行政奖励... 行政奖励是我国现代法制观念下的一种新型行政行为,而行政奖励的客体是行政奖励的基本法律范畴和前提条件,我国目前的立法实践和理论研究中尚不能阐明其实质性内容,对行政奖励的客体进行立法上和理论上的系统研究,从而科学界定行政奖励的客体,便于政府行政部门科学行政,并针对不同类型受奖行为的特性实施有效的奖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奖励 客体 受奖行为 义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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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上客体与对象的区分及意义 被引量:4
17
作者 曹相见 《法治研究》 CSSCI 2019年第3期40-53,共14页
客体与对象的区分既有其语义学基础,在刑法上也有所贯彻,且与民法紧密关联,民法学界也有许多探索,并日益引起学界关注。就其区分路径而言,客体层次说误判了权利的结构,客体权利说则脱离了权利的视野,均不足取,客体行为说兼有二者之利却... 客体与对象的区分既有其语义学基础,在刑法上也有所贯彻,且与民法紧密关联,民法学界也有许多探索,并日益引起学界关注。就其区分路径而言,客体层次说误判了权利的结构,客体权利说则脱离了权利的视野,均不足取,客体行为说兼有二者之利却无二者之弊,具有合理性。客体行为说可有效解释民事权利诸类型,正确界定民事权利的性质,真正开创了"人格·财产"的私法格局,为人格权正面确权、人格权独立成编奠定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客体与对象 义务行为 客体行为 人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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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通讯
18
作者 本刊编辑部 《金融科技时代》 2022年第10期103-104,共2页
国家网信办就修改网络安全法公开征求意见9月12日,国家网信办就修改网络安全法公开征求意见,拟对网络安全法作以下修改。一是完善违反网络运行安全一般规定的法律责任制度。拟调整违反网络运行安全保护义务或者导致危害网络运行安全等... 国家网信办就修改网络安全法公开征求意见9月12日,国家网信办就修改网络安全法公开征求意见,拟对网络安全法作以下修改。一是完善违反网络运行安全一般规定的法律责任制度。拟调整违反网络运行安全保护义务或者导致危害网络运行安全等后果的行为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二是修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的法律责任制度。进一步完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有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规定。三是调整网络信息安全法律责任制度。适应网络信息安全工作实际,对违反网络信息安全义务行为的法律责任进行整合。四是修改个人信息保护法律责任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责任制度 保护义务 网络安全法 网络信息安全 个人信息保护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 科技通讯 义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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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过失犯中结果避免可能性的判断方法 被引量:4
19
作者 蔡仙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2020年第4期100-111,共12页
结果避免可能性是过失犯成立的必要条件之一,探讨具体案件尤其是疑难案件中结果避免可能性的判断方法,对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在判断结果避免可能性的过程中,应当将合义务替代行为确定为“最低限度的合义务行为”,引起结果的主... 结果避免可能性是过失犯成立的必要条件之一,探讨具体案件尤其是疑难案件中结果避免可能性的判断方法,对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在判断结果避免可能性的过程中,应当将合义务替代行为确定为“最低限度的合义务行为”,引起结果的主体只能是现实中引起结果的因素,尚未发生的后备原因即便会引起同一结果,也不能免除行为人的责任。结果避免可能性中的结果是构成要件上的结果,应当被理解为对规范所保护法益的一种负面改变,而非法益被改变后的一种状态。在过失竞合情形中,判断其中某一行为人能否避免结果时,还需假设其他违反义务的人也履行了必要注意义务,因为此时结果避免义务的具体内容是行为人通过作出其支配领域内可能的贡献,以便另一个人能够利用该贡献,最终实现结果的避免。在对结果避免可能性的证明上,采取的是假设性的调查方法,只有当合义务行为近乎肯定能够避免结果时,才能达到刑事证明中“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无事实根据的“结果不可避免”不能否定结果避免可能性的存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义务替代行为 同一结果 过失竞合 排除合理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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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义务替代行为”概念之否定 被引量:1
20
作者 王广利 《刑事法评论》 CSSCI 2018年第1期136-162,共27页
现有的对合义务替代行为与假定因果关系的区分并不成功。合义务替代行为与假定因果关系的最大区别来自于判断视角的差异:假定因果关系中行为人和一般人的判断完全重合;而合义务替代行为中试图以一般人的判断取代行为人的判断,因此导致... 现有的对合义务替代行为与假定因果关系的区分并不成功。合义务替代行为与假定因果关系的最大区别来自于判断视角的差异:假定因果关系中行为人和一般人的判断完全重合;而合义务替代行为中试图以一般人的判断取代行为人的判断,因此导致争议。合义务替代行为中的注意规范不同于行为规范,行为规范是绝对规范,而注意规范是归责规范,取决于行为人的行为能力。因此,合义务替代行为必然与假定因果关系发生重合。从假定因果关系入手,分析得出"替代原因"不能因果地解释具体结果的发生,因此不影响归责;合义务替代行为原理亦与之相同,因此不能作为假定因果关系的例外。合义务替代行为的"替代"是个没有实际用处的伪概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义务替代行为 假定因果关系 行为规范 注意规范 因果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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