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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贵州“改土归流”的特点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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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永国 《贵州文史丛刊》 1981年第3期101-105,121,共6页
土司制度的渊源可以追溯到秦汉时期,宋元以来,开始在南方少数民族地区设置土官。明代对土司的承袭、进贡、赋税、均徭、差发、供输、征调、奖惩等,都作了详细规定,形成了一套颇为完整的制度。土司制是当时封建政治体制的组成部分,又是... 土司制度的渊源可以追溯到秦汉时期,宋元以来,开始在南方少数民族地区设置土官。明代对土司的承袭、进贡、赋税、均徭、差发、供输、征调、奖惩等,都作了详细规定,形成了一套颇为完整的制度。土司制是当时封建政治体制的组成部分,又是统治少数民族的特殊地方政权。封建王朝建立土司制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比较落后,文化习俗有很大差异,又存在着民族矛盾和隔阂,而且少数民族大多居住在边远地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均徭 宣慰司 鄂尔泰 雍正年间 明王朝 乌撒土府 生苗 苗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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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大定府属书院初探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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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钟德宏 《贵州文史丛刊》 1988年第4期71-75,共5页
清康熙三年(公元1664年),水西“改土归流”。清政府以明水西宣慰司、乌撒土府,毕节、赤水和乌撒三卫,改设大定府(先设府,又改州,后再改府)和下属黔西、平远、威宁三州。
关键词 大定 乌撒土府 宣慰司 水西 三卫 黔西州 以明 掌教 徐丰玉 大定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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