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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乡土法杰的乡村纠纷解决
被引量:
10
1
作者
魏小强
《学术交流》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1期103-108,共6页
通过乡土法杰的纠纷解决展现了我国乡村社会人们生活事实的复杂图景。乡土法杰作为乡村纠纷解决的主体,所面对的乡村纠纷具有类型多样、成因复杂、解决困难等特点,他们根据乡土社会人们生活的实际情况,基于追求实效、解决问题的目的,秉...
通过乡土法杰的纠纷解决展现了我国乡村社会人们生活事实的复杂图景。乡土法杰作为乡村纠纷解决的主体,所面对的乡村纠纷具有类型多样、成因复杂、解决困难等特点,他们根据乡土社会人们生活的实际情况,基于追求实效、解决问题的目的,秉持讲道理、重公正的原则,依据法律、习惯法等多元规范,采用调解、参与诉讼及其他不同的解纷方式,获得了较好的解纷结果和社会效果。乡土法杰的纠纷解决蕴含乡土社会民众的生活智慧,可为我国当下国家法意义上的以诉讼为主的社会纠纷解决途径的发展改善提供有益的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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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乡土法杰
纠纷解决
调解
习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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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乡土法杰
被引量:
10
2
作者
高其才
《学术交流》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1期87-89,共3页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政府、民间等各方面社会力量的参与,乡土法杰是我国进行现代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乡土法杰在乡土社会中享有威信,为乡人推崇,在习惯法的传承与弘扬、国家法律的实施、固有文化的接续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政府、民间等各方面社会力量的参与,乡土法杰是我国进行现代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乡土法杰在乡土社会中享有威信,为乡人推崇,在习惯法的传承与弘扬、国家法律的实施、固有文化的接续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是乡村治理的重要主体。尽管乡土法杰自身存在不足,但重视其独特价值并发挥其积极作用在中国现代化进程中仍然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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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依法治国
乡土法杰
习惯法
乡
村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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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乡土法杰与村规民约的“生长”
被引量:
11
3
作者
陈寒非
《学术交流》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1期96-102,共7页
现代村规民约是国家法与习惯法融合的产物,习惯法是构成村规民约的重要基础。乡土法杰对村规民约的理解和认识是广泛意义上的,并不局限于村民会议所议订的村规民约。传统社会乡村精英在乡约的制定过程中发挥着主导作用,然而随着1949年...
现代村规民约是国家法与习惯法融合的产物,习惯法是构成村规民约的重要基础。乡土法杰对村规民约的理解和认识是广泛意义上的,并不局限于村民会议所议订的村规民约。传统社会乡村精英在乡约的制定过程中发挥着主导作用,然而随着1949年以后国家权力不断向基层"下沉",乡村精英所具备的传统型权威基础受到冲击。尽管改革开放后基层政权呈现出"悬浮"状态,但这并不能恢复乡土精英在传统社会中的地位。当代村规民约是国家政权对乡村治理和管控的重要方式,从中可以发现国家权力的作用和影响。乡土法杰精通习惯法和国家法律,在村规民约的制定和修改过程中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乡土法杰在处理日常纠纷中灵活适用习惯法,极大地推动了村规民约的"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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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乡土法杰
村规民约
习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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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作为乡村领袖的“乡土法杰”
被引量:
4
4
作者
王丽惠
《学术交流》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1期90-95,共6页
乡村建设的实现依赖于乡村组织的发展和乡民自治的形成。乡村领袖是乡民自治的代表,是乡村组织的节点性群体。新时期,传统"礼治"在乡村秩序中的规则作用,将会被现代法治取代;而乡村法治化的实现也须以乡民及其凝聚而成的乡村...
乡村建设的实现依赖于乡村组织的发展和乡民自治的形成。乡村领袖是乡民自治的代表,是乡村组织的节点性群体。新时期,传统"礼治"在乡村秩序中的规则作用,将会被现代法治取代;而乡村法治化的实现也须以乡民及其凝聚而成的乡村组织为依靠。"乡村法杰"是新乡村领袖的代表,在乡村法治秩序和乡村组织建设中具有重要意义,是国家法治和乡约民治的重要衔接机制。"乡土法杰"可以从返乡知识分子、"民间干部"和乡土法律人等人群中产生。"乡土法杰"的乡村领袖作用的实现,需要从对其进行知识培训、保证其自主权、规范其自治权等方面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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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乡
村领袖
乡土法杰
乡
村组织
乡
村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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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乡村建设中的“乡土法杰”角色与功能分析
被引量:
4
5
作者
王丽惠
《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4期106-113,共8页
乡村建设包括乡村自救和乡村现代化两层次及愿景,前者指社会变迁中乡村的自我恢复,包括文化、规范、经济等方面的自我再生产能力和自治能力的恢复;后者指在全球化和现代性背景下的乡村发展转型及重构现代乡村秩序。乡村领袖是乡村建设...
乡村建设包括乡村自救和乡村现代化两层次及愿景,前者指社会变迁中乡村的自我恢复,包括文化、规范、经济等方面的自我再生产能力和自治能力的恢复;后者指在全球化和现代性背景下的乡村发展转型及重构现代乡村秩序。乡村领袖是乡村建设的关键人物,他们是一个动态和继替的群体,传统乡绅因政治结构的变革和自身的落后性退出了历史舞台。出任新乡村领袖,应兼具公共性、引导性、先进性三方面的素质。乡村领袖应产自那些关注社区利益、有公德心、对社区有归属感的群体,且应是能够领导和引导村民参与群众自治,建设现代乡村的能人。"乡土法杰"是对构建现代乡村秩序的乡村领袖的描述。"乡土法杰"的"在地化"和"现代性"为乡村法治化建设提供了有效路径。四十年来的乡村法治建设,主要是一部关注国家法和民间习惯法规范冲突的叙事,忽略了乡村法治化的主体,即乡民及其代表者乡村领袖,导致"送法下乡"无所着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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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乡
村建设
乡
村领袖
乡土法杰
乡
村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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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乡土法杰在国家法律实施中的作用
被引量:
1
6
作者
柳海松
《学术交流》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1期109-115,共7页
乡土法杰是在基层社会中自发成长起来的精英。乡土法杰灵活运用多元身份参与国家法律实施。他们在国家法律实施中的行为和表现一定程度上带动了村民遵守国家法律、推动了国家法律在乡土社会的适用、推动了执法活动的进行、促进了相关国...
乡土法杰是在基层社会中自发成长起来的精英。乡土法杰灵活运用多元身份参与国家法律实施。他们在国家法律实施中的行为和表现一定程度上带动了村民遵守国家法律、推动了国家法律在乡土社会的适用、推动了执法活动的进行、促进了相关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权。在国家法律实施中,也存在乡土法杰偏重于实践理性、滥用权威的现象。因此,需要通过建立、健全乡土法杰在国家法律实施中的"话语"表达机制和乡土法杰权威运用的监督、制约机制和维护机制,以此促成乡土法杰在国家法律实施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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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乡土法杰
法律实施
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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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为什么是乡土法杰——乡村纠纷解决担纲者的主体条件和地位分析
被引量:
1
7
作者
魏小强
《民间法》
CSSCI
2015年第2期186-199,共14页
乡土法杰作为乡土社会内生的权威,其特定的身份地位以及热心公益且善于解决问题的行为能力,是其成为乡村纠纷解决担纲者的主体条件。乡土法杰对各类纠纷的有效解决也因而成就了其在乡村纠纷解决中的主导地位。然而在社会发展转型的背景...
乡土法杰作为乡土社会内生的权威,其特定的身份地位以及热心公益且善于解决问题的行为能力,是其成为乡村纠纷解决担纲者的主体条件。乡土法杰对各类纠纷的有效解决也因而成就了其在乡村纠纷解决中的主导地位。然而在社会发展转型的背景下,乡土法杰在纠纷解决中也面临权威下降、知识更新、规范冲突以及价值多元等因素所导致的困境。通过乡土法杰的纠纷解决只是一种接续传统并将终结于社会转型期的特有现象,还是代表着未来乡村社会纠纷解决的基本路向,则取决于乡土法杰能否与时俱进而升级换代为适应未来纠纷解决需要的合格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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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乡
土社会
乡土法杰
纠纷解决
调解
习惯法
原文传递
题名
通过乡土法杰的乡村纠纷解决
被引量:
10
1
作者
魏小强
机构
江苏大学文法学院
出处
《学术交流》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1期103-108,共6页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农村法律文化与农民权利发展问题研究"(12BFX013)
文摘
通过乡土法杰的纠纷解决展现了我国乡村社会人们生活事实的复杂图景。乡土法杰作为乡村纠纷解决的主体,所面对的乡村纠纷具有类型多样、成因复杂、解决困难等特点,他们根据乡土社会人们生活的实际情况,基于追求实效、解决问题的目的,秉持讲道理、重公正的原则,依据法律、习惯法等多元规范,采用调解、参与诉讼及其他不同的解纷方式,获得了较好的解纷结果和社会效果。乡土法杰的纠纷解决蕴含乡土社会民众的生活智慧,可为我国当下国家法意义上的以诉讼为主的社会纠纷解决途径的发展改善提供有益的启发。
关键词
乡土法杰
纠纷解决
调解
习惯法
分类号
D921.8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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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乡土法杰
被引量:
10
2
作者
高其才
机构
清华大学法学院
出处
《学术交流》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1期87-89,共3页
文摘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政府、民间等各方面社会力量的参与,乡土法杰是我国进行现代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乡土法杰在乡土社会中享有威信,为乡人推崇,在习惯法的传承与弘扬、国家法律的实施、固有文化的接续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是乡村治理的重要主体。尽管乡土法杰自身存在不足,但重视其独特价值并发挥其积极作用在中国现代化进程中仍然意义重大。
关键词
依法治国
乡土法杰
习惯法
乡
村治理
分类号
D921.8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乡土法杰与村规民约的“生长”
被引量:
11
3
作者
陈寒非
机构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出处
《学术交流》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1期96-102,共7页
基金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2015年专业群建设资助项目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5年度科研基金项目"人民法庭参与乡村社会治理创新研究"
文摘
现代村规民约是国家法与习惯法融合的产物,习惯法是构成村规民约的重要基础。乡土法杰对村规民约的理解和认识是广泛意义上的,并不局限于村民会议所议订的村规民约。传统社会乡村精英在乡约的制定过程中发挥着主导作用,然而随着1949年以后国家权力不断向基层"下沉",乡村精英所具备的传统型权威基础受到冲击。尽管改革开放后基层政权呈现出"悬浮"状态,但这并不能恢复乡土精英在传统社会中的地位。当代村规民约是国家政权对乡村治理和管控的重要方式,从中可以发现国家权力的作用和影响。乡土法杰精通习惯法和国家法律,在村规民约的制定和修改过程中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乡土法杰在处理日常纠纷中灵活适用习惯法,极大地推动了村规民约的"生长"。
关键词
乡土法杰
村规民约
习惯法
分类号
D921.8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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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作为乡村领袖的“乡土法杰”
被引量:
4
4
作者
王丽惠
机构
清华大学法学院
出处
《学术交流》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1期90-95,共6页
文摘
乡村建设的实现依赖于乡村组织的发展和乡民自治的形成。乡村领袖是乡民自治的代表,是乡村组织的节点性群体。新时期,传统"礼治"在乡村秩序中的规则作用,将会被现代法治取代;而乡村法治化的实现也须以乡民及其凝聚而成的乡村组织为依靠。"乡村法杰"是新乡村领袖的代表,在乡村法治秩序和乡村组织建设中具有重要意义,是国家法治和乡约民治的重要衔接机制。"乡土法杰"可以从返乡知识分子、"民间干部"和乡土法律人等人群中产生。"乡土法杰"的乡村领袖作用的实现,需要从对其进行知识培训、保证其自主权、规范其自治权等方面入手。
关键词
乡
村领袖
乡土法杰
乡
村组织
乡
村法治化
分类号
D921.8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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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乡村建设中的“乡土法杰”角色与功能分析
被引量:
4
5
作者
王丽惠
机构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南京师范大学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
出处
《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4期106-113,共8页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专项课题“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研究”(18VSJ064)
文摘
乡村建设包括乡村自救和乡村现代化两层次及愿景,前者指社会变迁中乡村的自我恢复,包括文化、规范、经济等方面的自我再生产能力和自治能力的恢复;后者指在全球化和现代性背景下的乡村发展转型及重构现代乡村秩序。乡村领袖是乡村建设的关键人物,他们是一个动态和继替的群体,传统乡绅因政治结构的变革和自身的落后性退出了历史舞台。出任新乡村领袖,应兼具公共性、引导性、先进性三方面的素质。乡村领袖应产自那些关注社区利益、有公德心、对社区有归属感的群体,且应是能够领导和引导村民参与群众自治,建设现代乡村的能人。"乡土法杰"是对构建现代乡村秩序的乡村领袖的描述。"乡土法杰"的"在地化"和"现代性"为乡村法治化建设提供了有效路径。四十年来的乡村法治建设,主要是一部关注国家法和民间习惯法规范冲突的叙事,忽略了乡村法治化的主体,即乡民及其代表者乡村领袖,导致"送法下乡"无所着力。
关键词
乡
村建设
乡
村领袖
乡土法杰
乡
村法治
Keywords
rural construction
rural leaders
local order maintainer
rural rule of law
分类号
C911 [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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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乡土法杰在国家法律实施中的作用
被引量:
1
6
作者
柳海松
机构
清华大学法学院
出处
《学术交流》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1期109-115,共7页
文摘
乡土法杰是在基层社会中自发成长起来的精英。乡土法杰灵活运用多元身份参与国家法律实施。他们在国家法律实施中的行为和表现一定程度上带动了村民遵守国家法律、推动了国家法律在乡土社会的适用、推动了执法活动的进行、促进了相关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权。在国家法律实施中,也存在乡土法杰偏重于实践理性、滥用权威的现象。因此,需要通过建立、健全乡土法杰在国家法律实施中的"话语"表达机制和乡土法杰权威运用的监督、制约机制和维护机制,以此促成乡土法杰在国家法律实施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关键词
乡土法杰
法律实施
制度建设
分类号
D921.8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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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为什么是乡土法杰——乡村纠纷解决担纲者的主体条件和地位分析
被引量:
1
7
作者
魏小强
机构
清华大学法学院
江苏大学文法学院
出处
《民间法》
CSSCI
2015年第2期186-199,共14页
文摘
乡土法杰作为乡土社会内生的权威,其特定的身份地位以及热心公益且善于解决问题的行为能力,是其成为乡村纠纷解决担纲者的主体条件。乡土法杰对各类纠纷的有效解决也因而成就了其在乡村纠纷解决中的主导地位。然而在社会发展转型的背景下,乡土法杰在纠纷解决中也面临权威下降、知识更新、规范冲突以及价值多元等因素所导致的困境。通过乡土法杰的纠纷解决只是一种接续传统并将终结于社会转型期的特有现象,还是代表着未来乡村社会纠纷解决的基本路向,则取决于乡土法杰能否与时俱进而升级换代为适应未来纠纷解决需要的合格主体。
关键词
乡
土社会
乡土法杰
纠纷解决
调解
习惯法
分类号
D926 [政治法律—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通过乡土法杰的乡村纠纷解决
魏小强
《学术交流》
CSSCI
北大核心
2015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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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2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乡土法杰
高其才
《学术交流》
CSSCI
北大核心
2015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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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3
乡土法杰与村规民约的“生长”
陈寒非
《学术交流》
CSSCI
北大核心
2015
11
下载PDF
职称材料
4
作为乡村领袖的“乡土法杰”
王丽惠
《学术交流》
CSSCI
北大核心
2015
4
下载PDF
职称材料
5
乡村建设中的“乡土法杰”角色与功能分析
王丽惠
《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
4
下载PDF
职称材料
6
乡土法杰在国家法律实施中的作用
柳海松
《学术交流》
CSSCI
北大核心
2015
1
下载PDF
职称材料
7
为什么是乡土法杰——乡村纠纷解决担纲者的主体条件和地位分析
魏小强
《民间法》
CSSCI
2015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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