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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贩卖毒品罪中“买入毒品即既遂说”之反思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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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立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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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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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26-39,共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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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为贩卖而买入毒品的,实务上均以贩卖毒品既遂论处。但是,这一做法既不符合“贩卖”一词的词义学原理,也不符合犯罪停止形态理论,同时导致贩卖毒品罪的死刑适用过多。对于为贩卖而买入毒品的行为,是基于预备犯、未遂犯原理而得以按贩卖毒品罪处罚,而不是“贩卖”本身包含“买入”的意思。无论是贩卖的日常含义还是其规范含义,抑或从比较法出发,为贩卖而买入毒品的行为都不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实行行为。因此,实务界应当放弃买入即既遂说,这将有助于减少贩卖毒品罪的死刑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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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贩卖
日常含义
规范含义
定义规则
买入即既遂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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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36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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