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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民事既判力之争点排除效规则述评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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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洪杰 《阴山学刊》 2008年第1期113-118,共6页
争点排除效是美国民事既判力的效力之一,它的基本含义是指如果当事人已经就某一争点在前诉中进行过实质性地讼争,并且该争点已由法院作出定论,而且该争点对于前诉判决之作出确系必要,那么当事人就不得就上述同一争点再行讼争。在实践中... 争点排除效是美国民事既判力的效力之一,它的基本含义是指如果当事人已经就某一争点在前诉中进行过实质性地讼争,并且该争点已由法院作出定论,而且该争点对于前诉判决之作出确系必要,那么当事人就不得就上述同一争点再行讼争。在实践中,美国法院相当弹性地适用争点排除规则,形成了相当多的例外,主要有:因说服责任不同而产生的例外;因不可预见性而产生的例外;以及缺乏充分、公正的抗辩机会而产生的例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既判力 争点排除效 直接禁反言 间接禁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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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生效民事判决的事实争点效力——“预决效力规则”的展开与重塑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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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余朝晖 《新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0年第5期32-41,共10页
判决理由所认定和记载的事实争点并不具备既判力,但是对后诉判决的稳定性以及诉讼效率至关重要。我国运用预决效力条款调整该争点效力,由于拘束范围不受严格限制,不仅违背判决效力的相对性原理,而且极易诱发不诚信诉讼行为。争点效力性... 判决理由所认定和记载的事实争点并不具备既判力,但是对后诉判决的稳定性以及诉讼效率至关重要。我国运用预决效力条款调整该争点效力,由于拘束范围不受严格限制,不仅违背判决效力的相对性原理,而且极易诱发不诚信诉讼行为。争点效力性质的决定性因素是程序保障,具体受争点整理、法官释明以及上诉救济等程序的制约影响。经比较分析,我国事实争点原则上仅具备证明效力,允许后诉当事人增加诉讼资料重新争执,后诉是否作出一致认定属于法官自由心证范畴。据此原理,预决效力条款调整对象不应包括判决理由所认定事实争点,而仅指攻击防御方法曾被提出的诉讼事实,当事人在后诉中可免于再次主张该攻击防御方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争议焦点 预决 争点排除效 重复起诉 矛盾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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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判决既判力先决要件的比较研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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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洪杰 《学术界》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6期174-178,共5页
从既判力目的论出发,两大法系国家对于"终局判决"的理解是不同的,大陆法系国家强调作为既判力之先决要件的终局判决需以判决生效为前提,而英美法系国家则无此要求。通过比较可发现,大陆法系关于既判力先决要件的设定较之英美... 从既判力目的论出发,两大法系国家对于"终局判决"的理解是不同的,大陆法系国家强调作为既判力之先决要件的终局判决需以判决生效为前提,而英美法系国家则无此要求。通过比较可发现,大陆法系关于既判力先决要件的设定较之英美法系的设定要显得更为严谨、也更具可操作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既判力 终局判决 诉求排除 争点排除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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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决事实无需证明的法理基础与适用规则 被引量: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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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英姿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68-77,共10页
最高法院创建"预决事项无需证明"证据规则时,由于理论基础不明,制度逻辑不能自洽,不仅给学理解释造成障碍,而且导致审判上适用的不统一,在客观上有损司法公正。前诉裁判认定的事实后诉法院可以直接认定,即判决的预决效力,既... 最高法院创建"预决事项无需证明"证据规则时,由于理论基础不明,制度逻辑不能自洽,不仅给学理解释造成障碍,而且导致审判上适用的不统一,在客观上有损司法公正。前诉裁判认定的事实后诉法院可以直接认定,即判决的预决效力,既不同于司法认知或公文书载明的事实,亦不能简单地用诉讼上诚实信用原则来解释,本质上是"不容再争议性"。大陆法系既判力遮断效和英美法系争点排除效都是关于前诉裁判对争议事实的判断对后诉所应有的约束力,虽然在理论表述上各有侧重,但在制度上高度重合,体现了司法的内在规律,堪为预决效力的法理基础。就二者取长补短,可以建构统一的预决效力生成要件和预决事实免于证明的适用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预决 既判力遮断 争点排除效 免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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