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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水斋存牍》所见明代田宅争讼中洗业现象新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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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丽霞 马雪莹 《长春师范大学学报》 2024年第5期54-59,共6页
以《盟水斋存牍》中30件涉及洗业案件的判词为中心,重构明代洗业纠纷审判事实,可发现在具体法条律令缺失的情况下,当事人索要洗业银的诉讼请求表里不一,多数以其他诉求掩盖真实目的。官府判决自由裁量权较大,具有裁断灵活等特征。明代... 以《盟水斋存牍》中30件涉及洗业案件的判词为中心,重构明代洗业纠纷审判事实,可发现在具体法条律令缺失的情况下,当事人索要洗业银的诉讼请求表里不一,多数以其他诉求掩盖真实目的。官府判决自由裁量权较大,具有裁断灵活等特征。明代洗业现象与洗业纠纷剧增,而立法关于洗业找价规则的缺失,导致明代田宅争讼中洗业纠纷审判模式具有情法两尽、更重情理的特征。这是明代司法在立法缺失与纠纷剧增夹缝中的自然选择,也是以息讼止争为价值指向的传统诉讼的必然走向。传统司法中情理法并重,然而在具体类型案件的运用方面,息讼是三者平衡的核心,这对新时期发展“枫桥经验”、解决社会矛盾亦有参考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洗业 找价 田宅 《盟水斋存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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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争讼制度比较研究 被引量:11
2
作者 杨临宏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9年第3期67-69,共3页
从国外选举争讼的性质、争讼范围及解决选举争讼的基本模式看,我国选举争讼制度存在争讼范围过于狭小。
关键词 民主 选举讼制度 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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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民间争讼看宋朝社会 被引量:10
3
作者 雷家宏 《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1年第3期83-87,共5页
从争讼这个窗口来观察宋朝社会 ,不难发现宋朝的社会阶级关系和经济关系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 ,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因利益调整呈现多元化趋势。争讼逐渐成为人们利用法律条文维护自身权益的一种手段。有些争讼得不到解决 ,或结案又讼 。
关键词 民间 社会 宋朝 阶级关系 经济关系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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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坟产争讼中的“民间调处”——以巴县档案为中心的考察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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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魏顺光 《江汉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4期122-127,共6页
坟产的特殊重要性容易引起民间和官府两个层面的高度重视。当坟产争讼发生后,"两造"中的一方或双方通常会邀集"约邻"进行理处(理勘);当约邻调处失败后,"两造"中有一方会向官府提起诉讼,官府受理后会以&qu... 坟产的特殊重要性容易引起民间和官府两个层面的高度重视。当坟产争讼发生后,"两造"中的一方或双方通常会邀集"约邻"进行理处(理勘);当约邻调处失败后,"两造"中有一方会向官府提起诉讼,官府受理后会以"批词"的形式要求亲邻进行调解;有时两造中的一方或双方也会主动邀集亲邻进行调解;亲邻得知案件起诉到官府后,也会主动进行调解。对于约邻所进行的调处结果,官府一般都会认同。"定纷止争"是官民的共同追求,官、民的良性互动是"定纷止争"的重要保障。有鉴于此,传统的"民间调处"对于今天的民事诉讼制度的变革仍然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坟产 民间调处 官民互动 和谐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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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土归流后武陵民族地区的土地争讼及其治理 被引量:1
5
作者 莫代山 王希辉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63-70,共8页
由于人口大规模流入,改土归流后武陵民族地区人地关系发生巨大变化,导致土地争讼日益增多且复杂化,这是资源竞争的集中体现,主要由土司时期遗留争端、地方豪族欺压移民、契约意识不强、唆讼等四种方式引发。土地争讼加剧了民众的行为失... 由于人口大规模流入,改土归流后武陵民族地区人地关系发生巨大变化,导致土地争讼日益增多且复杂化,这是资源竞争的集中体现,主要由土司时期遗留争端、地方豪族欺压移民、契约意识不强、唆讼等四种方式引发。土地争讼加剧了民众的行为失范,加重了民众负担,给吏役剥削压榨民众提供了契机。官方通过止讼、治吏、发挥民间精英和乡规民约作用、宣传“息讼”思想等措施治理土地争讼,取得了积极效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改土归流 武陵民族地区 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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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至晚清民间争讼解决方式的文化考察 被引量:2
6
作者 雷家宏 《船山学刊》 2003年第4期51-54,共4页
关键词 民间 解决方式 文化内涵 族权 传统文化 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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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宋代墓祭田争讼 被引量:4
7
作者 高楠 吴克燕 《保定师范专科学校学报》 2005年第4期1-2,共2页
两宋时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作为封建家族物质基础的墓祭田也受到了冲击,围绕它出现的种种讼争,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宋代经济的渗透力。
关键词 宋代 墓祭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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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宋代亲属财产争讼的司法艺术风格与精神 被引量:1
8
作者 张本顺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4期156-164,共9页
面对亲属间财产争讼频繁的社会变动情势,宋代法官擅于运用儒家人伦情理铸造亲民形象,在司法调解时重视以法促调、释法说理与解疑工作,以感化争讼者接受调解以息讼;当儒家人伦情理对于亲属间财产纠纷调处无效时,又不囿于情理,而是在证据... 面对亲属间财产争讼频繁的社会变动情势,宋代法官擅于运用儒家人伦情理铸造亲民形象,在司法调解时重视以法促调、释法说理与解疑工作,以感化争讼者接受调解以息讼;当儒家人伦情理对于亲属间财产纠纷调处无效时,又不囿于情理,而是在证据定谳事实基础上转而依法判决。宋代法官这种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礼法并重的化解亲属间财产争讼的司法艺术风格与精神,无疑为我们认识宋代司法的近世化转型提供了一种崭新的视角,亦是对中国古代家产司法无确定性学说的一种纠偏,同时能对当下民事司法中轻忽依法判决、依赖强制性调解等问题的解决提供一定的历史镜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宋代法官 亲属财产 司法艺术风格和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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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法官审理田宅争讼的理念和方法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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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忠灿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23年第5期147-156,共10页
宋代田宅争讼因关乎当事人重大利益且常涉及道德伦理而成为疑难复杂案件。宋代法官接到田宅争讼后通常不因程序原因而拒绝裁判,而是尽力查明案件事实以决定是否理讼。法官查明田宅争讼案件事实的方法是通过比勘状供发现两造争讼的焦点,... 宋代田宅争讼因关乎当事人重大利益且常涉及道德伦理而成为疑难复杂案件。宋代法官接到田宅争讼后通常不因程序原因而拒绝裁判,而是尽力查明案件事实以决定是否理讼。法官查明田宅争讼案件事实的方法是通过比勘状供发现两造争讼的焦点,辨验证据真伪以查明陈情虚实,事实有疑则实地考察验证。法官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据理辨明是非曲直,依法定分止争。宋代法官处断田宅争讼的核心判断是依法确定田宅归属和田宅交易的效力。因田宅争讼常关乎人情,宋代法官将具体案例中的“人情”分为个体利益、情感关系和亲属关系、群体道德准则和普遍人性。法官在人情衡量时平衡争讼双方的合法利益,对具有伦理关系的当事人争讼作差异化处理,惩戒违反儒家价值观念和善良风俗的行为,尊重理解“人情之常”,对违背人性的恶行适用刑罚,以司法审判来推行教化。宋代法官审理田宅争讼的理念和方法能够对现代民事审判提供借鉴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宋代 田宅 审判理念 裁判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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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甘肃临泽新出土“田产争讼爰书”窥见西晋民事纠纷的解决 被引量:1
10
作者 罗将 《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4年第4期25-28,共4页
2010年甘肃省张掖市临泽县新出土"田产争讼爰书"为我们展示西晋时期我国基层民事纠纷解决的样式,通过对爰书结构的分析,重点对涉及的诉讼盟誓、民事纠纷解决模式的分析,认为西晋时期虽存在诉讼盟誓但并没有发挥实质性的作用,... 2010年甘肃省张掖市临泽县新出土"田产争讼爰书"为我们展示西晋时期我国基层民事纠纷解决的样式,通过对爰书结构的分析,重点对涉及的诉讼盟誓、民事纠纷解决模式的分析,认为西晋时期虽存在诉讼盟誓但并没有发挥实质性的作用,民事纠纷注重调解,充分发挥了基层组织的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临泽 “田产讼爰书” 诉讼盟誓 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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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泽出土《田产争讼爰书》释读及相关问题 被引量:6
11
作者 贾小军 《鲁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2年第5期66-71,共6页
2010年,甘肃张掖临泽出土的《田产争讼爰书》简册,记录了西晋晚期张掖郡临泽县地方政府对一起争讼田产的民事纠纷案件的审理过程。反映了丰富的社会历史信息,对研究西晋十六国时期河西民众社会生活问题具有重要价值。本文在对简册进行... 2010年,甘肃张掖临泽出土的《田产争讼爰书》简册,记录了西晋晚期张掖郡临泽县地方政府对一起争讼田产的民事纠纷案件的审理过程。反映了丰富的社会历史信息,对研究西晋十六国时期河西民众社会生活问题具有重要价值。本文在对简册进行初步释读的基础上,对西晋十六国时期河西民众的法律意识、宗族与基层社会控制、饮食结构、兄弟分异与小家庭生产、"坞"及相关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临泽 简牍 《田产讼爰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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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水争讼之“遵批立碑 万代不朽”碑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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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鹏飞 《长江师范学院学报》 2015年第1期22-26 137,137,共6页
"遵批立碑万代不朽"碑位于贵州省天柱县大冲村清水江畔,立于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该碑较为完整地记述了杨、袁二姓"风水争讼"的过程及其处理结果,但目前学界对其认识还不够全面,研究还不够深入。其实这是一通典... "遵批立碑万代不朽"碑位于贵州省天柱县大冲村清水江畔,立于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该碑较为完整地记述了杨、袁二姓"风水争讼"的过程及其处理结果,但目前学界对其认识还不够全面,研究还不够深入。其实这是一通典型的风水争讼碑,体现出"风水意识"与"好讼"风气的双重作用,较为罕见,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研究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风水 “遵批立碑 万代不朽”碑 天柱县 清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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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违法行政行为之争讼撤销的几个问题 被引量:1
13
作者 姚锐敏 《四川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1年第3期13-17,共5页
通过争讼程序撤消违法行政行为是实现违法行政责任的重要形式。争讼撤销的基本特征在于必须以当事人的申请为前提。对我国法律所规定的争讼撤销申请人资格条件应当作宽泛的理解 ,凡是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行为侵犯的人 ,都应被赋予申请争... 通过争讼程序撤消违法行政行为是实现违法行政责任的重要形式。争讼撤销的基本特征在于必须以当事人的申请为前提。对我国法律所规定的争讼撤销申请人资格条件应当作宽泛的理解 ,凡是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行为侵犯的人 ,都应被赋予申请争讼撤销的资格。我国目前争讼撤销的事项范围过于狭窄 ,需要逐步扩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讼撒销 违法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法 申请人 行政复议法 申请时限 申请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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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晋民事司法变迁管测:基于甘肃临泽《田产争讼爰书》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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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朝阳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期171-179,共9页
2010年,甘肃张掖临泽县出土了一份珍贵的诉讼文书,时间为西晋建兴元年(313年),内容涉及堂兄弟间的田产继承纠纷。从法律史的视角看,这份文书的珍贵价值在于:它展现了汉晋之间的民事司法变迁,使人们看到,原本较纯粹的早期民法,如何被逐... 2010年,甘肃张掖临泽县出土了一份珍贵的诉讼文书,时间为西晋建兴元年(313年),内容涉及堂兄弟间的田产继承纠纷。从法律史的视角看,这份文书的珍贵价值在于:它展现了汉晋之间的民事司法变迁,使人们看到,原本较纯粹的早期民法,如何被逐渐地导向了刑事化的轨道上。一方面,汉代的先令券书、分家析产、县廷裁断等民法制度继续存在;但另一方面,很多新变化产生了:代表宗族力量的"宗长"取代了原本负责"听讼"的乡啬夫,攫取了初审的权威;对于兄弟争田,已不再根据券书等证据判定曲直,而是以宗法伦理辅以惩罚手段打压诉讼双方,迫使双方息讼了事;原本不适用刑罚的民事诉讼,开始有了刑事化处理的倾向。推动这些变化的力量是当时在基层兴起的宗族组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临泽 田产 西晋 民法 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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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早期印度佛教内部的争讼分裂与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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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夏金华 《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9期106-117,共12页
释迦牟尼传法的理想结果是,弟子们能将经教、戒律原原本本地传达给后学、信徒,以至于久远。然而,由于佛祖所说教义的深浅、难度不一,且随不同时间、场合、对象而异其说。这造成了僧众理解的偏差,是引起争讼的重要原因,特别是对戒律问题... 释迦牟尼传法的理想结果是,弟子们能将经教、戒律原原本本地传达给后学、信徒,以至于久远。然而,由于佛祖所说教义的深浅、难度不一,且随不同时间、场合、对象而异其说。这造成了僧众理解的偏差,是引起争讼的重要原因,特别是对戒律问题的争吵,尤为严重,从而导致僧团的分裂。佛祖针对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七灭诤法"加以解决,以维护僧团的清净、安宁与克制邪恶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佛教 分裂 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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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聘财与聘财争讼
16
作者 高楠 《河北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6期55-60,共6页
宋承唐律,规定了聘财数目的下限,宋真宗、宋仁宗和宋徽宗时期的聘财等第,明确了社会各阶层聘财的上限。宋代聘财等第的修订与颁行,折射出当时聘财数目的节节攀升及官方对聘财问题的重视。宋代聘财纠纷,大多发生在婚约取消时,少数出现在... 宋承唐律,规定了聘财数目的下限,宋真宗、宋仁宗和宋徽宗时期的聘财等第,明确了社会各阶层聘财的上限。宋代聘财等第的修订与颁行,折射出当时聘财数目的节节攀升及官方对聘财问题的重视。宋代聘财纠纷,大多发生在婚约取消时,少数出现在新婚夫妇和姻亲之间,一女许两家的聘财争讼及法官裁断,作为典型案例被收入《名公书判清明集》。聘财事件虽属细事,但升级为刑事案件的亦非个例。以此观之,宋廷对聘财失序的重视和矫正,亦关乎社会秩序的稳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宋代 官民 聘财等第 聘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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庙产兴学:黄质夫与寂然法师的十年争讼
17
作者 王文岭 《档案与建设》 北大核心 2018年第3期51-54,共4页
南京栖霞乡村师范与毗邻的栖霞寺在田产及其他方面的纠纷,导致校长黄质夫与寺僧寂然法师的争讼,持续十年之久,与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庙产兴学运动相始终,终以江苏高等法院宣判黄质夫无罪,双方签订租赁协议而结束。事件本身反映了中国近代... 南京栖霞乡村师范与毗邻的栖霞寺在田产及其他方面的纠纷,导致校长黄质夫与寺僧寂然法师的争讼,持续十年之久,与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庙产兴学运动相始终,终以江苏高等法院宣判黄质夫无罪,双方签订租赁协议而结束。事件本身反映了中国近代教育家兴学艰难和责任担当,也反映了佛教界在庙产兴学运动的压力下自我反省,进而开展福利社会的革新运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庙产兴学 栖霞寺 栖霞乡村师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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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北方牧马草地及其与农田争讼
18
作者 朱建路 《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3期77-84,共8页
元代北方分布着面积广大的牧马草场,可以分为皇家牧场、探马赤草地、站赤牧地、昔宝赤草地、诸王草地五类。这些牧场与农田交错分布,经常侵占农田。虽然元代也有草地改为农田的情况,但草地侵占农田是主流,常生争讼,连年得不到归断。对... 元代北方分布着面积广大的牧马草场,可以分为皇家牧场、探马赤草地、站赤牧地、昔宝赤草地、诸王草地五类。这些牧场与农田交错分布,经常侵占农田。虽然元代也有草地改为农田的情况,但草地侵占农田是主流,常生争讼,连年得不到归断。对比发现,宋、明官府对农田侵占草地束手无策,元朝官府对草地侵占农田则几乎视而不见,这是不同思维方式导致的差异。元代牧场与农田之间的田产纠纷,不仅是农、牧矛盾的体现,更是蒙汉二元文化冲突的体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元代 北方 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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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宋代墓祭田争讼问题
19
作者 吴克燕 《兰台世界(上旬)》 北大核心 2009年第4期68-69,共2页
墓祭田即家族祖坟周围一定范围内的耕地,是为祭祀而置的土地,又被称为赡坟田、墓田、祭田、蒸尝田等,是家族中的特殊共有财产。除安葬族人外,其收获之物专门充作祭祀祖先之用。墓祭田不可分割,只能一代代整体传继。两宋时期的一般... 墓祭田即家族祖坟周围一定范围内的耕地,是为祭祀而置的土地,又被称为赡坟田、墓田、祭田、蒸尝田等,是家族中的特殊共有财产。除安葬族人外,其收获之物专门充作祭祀祖先之用。墓祭田不可分割,只能一代代整体传继。两宋时期的一般宗族都有数量不等的墓祭田。墓祭田不可分割是为维系血缘同亲的观念,受法律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宋代 共有财产 两宋时期 法律保护 家族 祭祀 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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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司法传统研究的新开拓——《宋代家产争讼及解纷》评介
20
作者 朱高林 《淮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3期197-198,共2页
随着学界对唐宋变革论的深入探讨,宋代司法传统日益成为史学界和宋代法律史学界共同关注的热门话题。学界对宋代司法机构的设置、司法人员的构成、司法权的运作、法律体系的形成、刑罚的架构以及民事、刑事审判的职能等诸多方面,皆有... 随着学界对唐宋变革论的深入探讨,宋代司法传统日益成为史学界和宋代法律史学界共同关注的热门话题。学界对宋代司法机构的设置、司法人员的构成、司法权的运作、法律体系的形成、刑罚的架构以及民事、刑事审判的职能等诸多方面,皆有专著论及。然而,专门以宋代家产类讼案为视阈来研究宋代司法传统之近世化转型的著作却一直阙如。淮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青年学者张本顺博士的新著--《宋代家产争讼及解纷》(商务印书馆2013年10月出版)是目前国内系统研究宋代家产争讼及解纷近世化的一部补白之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传统 宋代 家产 传统研究 评介 法律体系 商务印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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