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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上的继受人责任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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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彭冰 《环球法律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2期66-77,共12页
按照传统公司法,在重大资产出售中,受让人并不承担原公司债务。美国法中有传统继受人责任制度,作为例外,以遏制欺诈行为。但随着产品责任的兴起,无论是传统继受人责任制度,还是公司法中的清算规则,都不能在公司出售重大资产并解散后,为... 按照传统公司法,在重大资产出售中,受让人并不承担原公司债务。美国法中有传统继受人责任制度,作为例外,以遏制欺诈行为。但随着产品责任的兴起,无论是传统继受人责任制度,还是公司法中的清算规则,都不能在公司出售重大资产并解散后,为未来债权人提供足够保护。在无法通过立法变革清算规则的情况下,美国法院为了实现公共政策目标,通过判例发展出新继受人责任制度——事业存续原则和产品存续原则,要求继受人公司承担原公司债务。尽管对此仍存争议,但新继受人责任制度在美国已经得到长足发展。对于中国实践也有借鉴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继受人责任 重大资产出售 未来债权 产品责任 事业存续原则 产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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