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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人合伙事务执行权与“控制权规则”研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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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晓楠 《南京财经大学学报》 2014年第1期73-79,共7页
我国《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原则禁止有限合伙人享有合伙事务执行权即"禁止执行合伙事务规则",与第七十六第一款"表见合伙规则"合并适用,构成了"控制权规则"。但"禁止执行合伙事务规则"... 我国《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原则禁止有限合伙人享有合伙事务执行权即"禁止执行合伙事务规则",与第七十六第一款"表见合伙规则"合并适用,构成了"控制权规则"。但"禁止执行合伙事务规则"系对两权分离与有限责任关系的误识,违背了私法自治之合同自由原则,属不当限制有限合伙人内部经营管理表决权等正当权利,亦难以实现《合伙企业法》鼓励风险投资和债权人保护的立法目的,在实践中极易引发有限合伙人规避法律行为,徒增法律风险和法律成本。参鉴美国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立法和实践,我国有限合伙法律制度应修正"控制权规则":取消"禁止执行合伙事务规则",允许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通过合伙协议对合伙事务内部经营管理的表决权进行分配,并相应修改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将第三人信赖理由限定为有限合伙人以普通合伙人身份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形成第三人信赖的普通合伙人的表见外观,以与有限合伙人行使表决权参与内部经营决策即行使合伙事务执行权相区别。同时,法律应通过建构"刺破有限合伙面纱规则",防止有限合伙人滥用合伙事务执行权和有限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有限合伙人 合伙事务执行权 控制权规则 安全港规则 风险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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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合同编(草案)合伙合同的成功与不足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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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严城 《法治研究》 CSSCI 2019年第1期81-92,共12页
初审稿合同编对现行《合同法》有名合同部分的一项重要变动,便是增设了"合伙合同"一章。较之于《民法通则》,民事合伙于初审稿文本上的所处位置及其规范侧重点均发生重大变化。尽管初审稿在继受传统并发展现行法,科学使用法... 初审稿合同编对现行《合同法》有名合同部分的一项重要变动,便是增设了"合伙合同"一章。较之于《民法通则》,民事合伙于初审稿文本上的所处位置及其规范侧重点均发生重大变化。尽管初审稿在继受传统并发展现行法,科学使用法律术语,合乎合伙核心要素的体系构造等方面取得诸多进步,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宏观面上的不足之处表现在未能处理好一般法与特别法间的法律适用关系以及立法指导思想有所落后上。微观面上的不足之处体现在未能区分合伙的内外部关系、民商事合伙的边界模糊、事务执行权的规范体系不够完善以及合伙人的身份变更规则支离破碎等方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初审稿 合伙合同 民事合伙 事务执行权 合伙人身份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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