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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事务犯”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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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夙伟 《中国监狱学刊》 2007年第1期93-94,共2页
我国监狱长期存在利用罪犯来协助干警维持狱内秩序,组织罪犯劳动生产的“事务犯”。但随着社会发展和监狱工作标准的提高,取消“事务犯”,加强干警对罪犯的直接管理已是迫在眉捷。监狱基层要充分提高认识,强化依法治监理念,切实推... 我国监狱长期存在利用罪犯来协助干警维持狱内秩序,组织罪犯劳动生产的“事务犯”。但随着社会发展和监狱工作标准的提高,取消“事务犯”,加强干警对罪犯的直接管理已是迫在眉捷。监狱基层要充分提高认识,强化依法治监理念,切实推进对罪犯的直接管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事务犯 直接管理 “耳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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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关系犯”的危害及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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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斌 《辽宁警专学报》 2004年第2期58-59,共2页
"关系犯"是与监狱机关或监狱人民警察有某些利害或利益关系而受到特殊处遇的罪犯。"关系犯"的存在,具有巨大的危害性。它严重干扰、破坏监内改造秩序;影响罪犯的改造;破坏执法的公平与公正;腐蚀监狱人民警察队伍;... "关系犯"是与监狱机关或监狱人民警察有某些利害或利益关系而受到特殊处遇的罪犯。"关系犯"的存在,具有巨大的危害性。它严重干扰、破坏监内改造秩序;影响罪犯的改造;破坏执法的公平与公正;腐蚀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削弱监狱惩罚改造罪犯功能的发挥。对此,必须高度重视,采取综合措施进行治理。必须从体制上入手,实行监企分开;要大力加强队伍的思想建设和管理教育;要加强制度建设,严格依法治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关系 事务犯 危害性 思想建设 制度建设 人民警察队伍 改造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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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犯罪中事务型帮助犯违法所得退赔责任的确定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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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庆立 《中国检察官》 2022年第22期22-25,共4页
在集资犯罪中,对事务型帮助犯责令退赔采用连带责任的做法,是一种司法粗疏的表现。错误地将“共同犯罪、责任连带”这一判断视为刑法理论通说,既不符合刑罚目的和刑法基本原则,也不利于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应予以纠正。责令退赔数... 在集资犯罪中,对事务型帮助犯责令退赔采用连带责任的做法,是一种司法粗疏的表现。错误地将“共同犯罪、责任连带”这一判断视为刑法理论通说,既不符合刑罚目的和刑法基本原则,也不利于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应予以纠正。责令退赔数额应与犯罪行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相适应,具体可考虑以实际佣金为基数乘以适当倍数的方式加以确定,至于具体倍数,则由法官根据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裁量确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集资 事务型帮助 违法所得 责令退赔 责任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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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拐”,势在必行——从两名“拐棍”分别脱逃的惨痛教训谈起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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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新中 《中国监狱学刊》 2005年第2期82-84,共3页
“拐棍”,一个熟悉而沉重的话题。在基层单位“撤拐”、“丢拐”、“打拐”的呼吁已不鲜见。但由于“拐棍”往往与千丝万缕的“关系”,与“执拐”的警察休戚相关,故侥幸得以躲过了“一劫又一劫”。然而事实又无不雄辩地告诫我们:“... “拐棍”,一个熟悉而沉重的话题。在基层单位“撤拐”、“丢拐”、“打拐”的呼吁已不鲜见。但由于“拐棍”往往与千丝万缕的“关系”,与“执拐”的警察休戚相关,故侥幸得以躲过了“一劫又一劫”。然而事实又无不雄辩地告诫我们:“拐棍”的存在对我们的改造工作真可谓是百害而无一利,同时于法不容。因此,“丢拐”实在是势在必行,甚至刻不容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事务犯 拐棍 危害 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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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民警直接管理研究——以浙江省第五监狱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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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方扬松 《中国监狱学刊》 2017年第6期33-38,共6页
监狱民警对罪犯的直接管理是监狱管理进步的重要标志和科学管理的具体体现,新形势下加强监狱民警管理有重要意义。但当前监狱民警直接管理还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制度不健全、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应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明确民警的职责... 监狱民警对罪犯的直接管理是监狱管理进步的重要标志和科学管理的具体体现,新形势下加强监狱民警管理有重要意义。但当前监狱民警直接管理还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制度不健全、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应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明确民警的职责权力,建立健全相关的制度、机制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型监狱 民警直接管理 事务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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