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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规制消费仲裁的必要性及规制路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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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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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柏林洪堡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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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北京仲裁》
2018年第4期155-175,共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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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我国司法实践表明,由于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存在交易地位不平等及信息不对称之关系,易导致经营者利用消费仲裁协议侵害消费者权利,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仅简单规定了消费者争议的可仲裁性,除此之外,其他法律(包括《仲裁法》)对消费仲裁并无任何特殊规定,导致无法实现为消费者提供多元化争议解决路径之立法目的,因而在我国需对消费仲裁进行特别规制。在规制路径方面,基于比较法之视角,可采纳"事后条款规制路径",因该路径更易平衡仲裁之价值及消费者权益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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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消费仲裁
实质公平
形式公平
事后仲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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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onsumer arbitration
substantive justice
form fairness
post-dispute arbitration agre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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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8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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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纠纷发生后仲裁协议达成的终点确定及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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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瑞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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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山东达洋律师事务所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人文社科学院
东营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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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武汉仲裁》
2010年第1期42-46,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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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是事后达成仲裁协议的一种类型。这种类型又包括两种情况:事先无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而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和事先有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而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如何确定纠纷发生后仲裁协议达成的起点和终点,特别是终点的确定问题,在仲裁实务中存在争议。笔者认为,纠纷发生后仲裁协议可以在仲裁裁决作出前的任意之日达成,并区分不同情形,证成其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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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
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达成的终点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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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arbitration agreement concluded afterwards
arbitration agreement concluded after disputes arise
terminal point defi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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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5.7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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