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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受财”行为能否构成犯罪——解一道商业贿赂的法律难题 被引量:3
1
作者 边学文 马忠诚 《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2期15-18,23,共5页
“事后受财”是近年来商业贿赂犯罪中呈现出的新特点,也是当前困扰司法人员办案的一个难点。事前有请托或者有约定的“事后受财”行为具备权钱交易的本质特征,应以受贿罪论处没有争议;但事前既无请托又无约定的“事后受财”行为是否完... “事后受财”是近年来商业贿赂犯罪中呈现出的新特点,也是当前困扰司法人员办案的一个难点。事前有请托或者有约定的“事后受财”行为具备权钱交易的本质特征,应以受贿罪论处没有争议;但事前既无请托又无约定的“事后受财”行为是否完全符合受贿罪的本质特征,应根据刑法的规定,依照罪刑法定原则,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事后受财 权钱交易 主客观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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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受财”构成受贿罪问题的探讨 被引量:1
2
作者 郑汉军 满炫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4年第1期67-69,共3页
"事后受财"的行为在现实中越来越多,其社会危险也日益严重。但目前学界依然在争论此种行为是否构成受贿罪。受贿罪的本质是权钱交易,权钱交易的时间次序并不影响受贿罪的成立。如果不认定此行为的刑法定性,势必会造成法律上... "事后受财"的行为在现实中越来越多,其社会危险也日益严重。但目前学界依然在争论此种行为是否构成受贿罪。受贿罪的本质是权钱交易,权钱交易的时间次序并不影响受贿罪的成立。如果不认定此行为的刑法定性,势必会造成法律上的一个漏洞。从犯罪构成的角度来分析,"事后受财"应当构成事后受贿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事后受财 贿罪 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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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受贿案——“事后受财”是否构成受贿 被引量:2
3
作者 王锦亚 《法律适用(国家法官学院学报)》 2000年第6期31-34,共4页
关键词 国家工作人员 事后受财 贿罪 定罪 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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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事后受财型受贿罪中相对人之间的意思联络
4
作者 康俊娜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20年第5期81-84,共4页
受贿人与行贿人之间的意思联络是受贿罪成立的基本要件,意思联络的内容和形式在不同类型受贿罪中有不同的体现。事后受财型受贿罪的成立,要求受贿人在做出为请托人谋利的职务行为之前或之中与行贿人达成权财交易的合意,该合意可以以明... 受贿人与行贿人之间的意思联络是受贿罪成立的基本要件,意思联络的内容和形式在不同类型受贿罪中有不同的体现。事后受财型受贿罪的成立,要求受贿人在做出为请托人谋利的职务行为之前或之中与行贿人达成权财交易的合意,该合意可以以明示或默示的形式完成。没有事先权财交易意思联络的事后受财行为不成立受贿罪,若其职务行为涉嫌其他犯罪,应按照相应犯罪定罪处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事后受财 交易 意思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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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事后受财”案的风波——陈晓受贿一案的曲折经历
5
作者 飞虹 《青海检察》 2000年第4期52-55,共4页
2000年1月10日下午,历时4年的陈晓“事后受财”案终于有了最后的结果,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晓有期徒刑10年。
关键词 事后受财 陈晓 风波 中级人民法院 2000年 有期徒刑 被告人 贿罪 合肥市 安徽省 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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贿赂犯罪的保护法益与事后受财行为的定性 被引量:33
6
作者 黎宏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4期227-245,共19页
贿赂犯罪的保护法益不是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也不是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而是职务行为的公正性。因此,只有危及职务行为公正性的行为才有可能构成受贿罪。事后受财行为,在事先没有约定的场合,因为不可能危及职务行为的公正性,原则上不构... 贿赂犯罪的保护法益不是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也不是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而是职务行为的公正性。因此,只有危及职务行为公正性的行为才有可能构成受贿罪。事后受财行为,在事先没有约定的场合,因为不可能危及职务行为的公正性,原则上不构成受贿罪;但是,在有证据证明行为人履行职务行为时具有事后受财的心理期待或者心理联想的场合,因为这种期待或者心理联想会对行为人的履职行为产生影响,因此,构成受贿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贿罪 职务行为公正性 事先约定 事后受财 心理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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贿赂犯罪的保护法益与事后受财行为的定性
7
作者 黎宏 《中国检察官》 2017年第21期74-74,共1页
对于事前没有约定的事后受财行为是否构成受贿罪,理论界存在肯定说与否定说之争。在肯定说与否定说中,肯定说占据优势地位。这种优势地位的取得.并不完全在于其说理上的充分.还因其迎合了社会一般民众的心理要求。在司法实践中,自2... 对于事前没有约定的事后受财行为是否构成受贿罪,理论界存在肯定说与否定说之争。在肯定说与否定说中,肯定说占据优势地位。这种优势地位的取得.并不完全在于其说理上的充分.还因其迎合了社会一般民众的心理要求。在司法实践中,自2016年4月18日的解释出台之后,实务界有一个从否定向肯定转变的过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事后受财 保护法益 贿赂犯罪 行为 否定说 肯定说 心理要求 司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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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受人钱财,有罪乎?无罪乎?
8
作者 陆军 《党课教材》 2000年第1期44-45,共2页
关键词 安徽 贿罪 事后受财 刑事犯罪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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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受财”无罪?
9
作者 端木昌 《检察风云》 1999年第9期66-66,共1页
近读到一则报道,去年10月,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特殊的案件。几年前,中国电子物资总公司安徽能源化工处处长、庐海公司承包人李剑峰找到总经理陈晓,要求对其承包的部门实行优惠政策,提出超利润部分与公司按三七分成。随后... 近读到一则报道,去年10月,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特殊的案件。几年前,中国电子物资总公司安徽能源化工处处长、庐海公司承包人李剑峰找到总经理陈晓,要求对其承包的部门实行优惠政策,提出超利润部分与公司按三七分成。随后,陈晓背着两位副总经理,悄悄地制订了一个“奖励办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事后受财 优惠政策 合肥市 进口原油 正当职务行为 物资总公司 国家工作人员 能源化 奖励办法 利用职务之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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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礼金行为犯罪化之辩 被引量:3
10
作者 郝艳兵 《兰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4期120-131,共12页
当前,腐败的形式日益复杂化、隐蔽化。以"感情投资"、"事后受财"等实践中常见多发的腐败行为为代表的收受礼金行为潜在的危害性很大,但囿于刑法规定的受贿罪构成要件的限制而成为刑事法网的漏网之鱼。司法机关在处... 当前,腐败的形式日益复杂化、隐蔽化。以"感情投资"、"事后受财"等实践中常见多发的腐败行为为代表的收受礼金行为潜在的危害性很大,但囿于刑法规定的受贿罪构成要件的限制而成为刑事法网的漏网之鱼。司法机关在处理这些案件时,经常在惩罚的必要性和罪刑法定原则的制约之间左右摇摆,以致出现轻重失当、定罪失据的结果。有必要借鉴域外相关法律制度,通过法益保护的前置化将反腐防卫线前移,在受贿罪外另设"收受礼金罪",同时对现有受贿罪进行适当调整,构建"收受礼金罪(抽象危险犯)——普通受贿罪(具体危险犯)——加重受贿罪(实害犯)"由轻及重、衔接紧密的惩治贿赂犯罪的刑事法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感情投资 事后受财 为他人谋取利益 礼金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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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认定中的疑难问题 被引量:1
11
作者 薛新红 《人民论坛(中旬刊)》 2011年第7期124-125,共2页
受贿罪的定罪量刑一直是刑法理论研究及司法实践中的焦点问题,其犯罪手段表现越来越隐蔽和多样化,由此引发出一系列争议。研究认为以后的立法有必要将财产性利益纳入到贿赂的范围当中,或者是对贿赂的范围进行扩大解释;事后受财行为也应... 受贿罪的定罪量刑一直是刑法理论研究及司法实践中的焦点问题,其犯罪手段表现越来越隐蔽和多样化,由此引发出一系列争议。研究认为以后的立法有必要将财产性利益纳入到贿赂的范围当中,或者是对贿赂的范围进行扩大解释;事后受财行为也应认定为受贿罪;可以用分解比较法或综合分析法来区别"人情往来"和受贿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贿罪 事后受财 人情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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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探析
12
作者 李淑娟 杨玉岩 《长春师范大学学报》 2021年第3期59-62,77,共5页
“为他人谋取利益”作为收受型受贿罪的要件虽争议较大,但有其存在必要性。通过对不同学说进行对比评析,可以认定“为他人谋取利益”在性质上是客观要件。本文从“许诺说”的视角解读“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含义,并对四种常见的收受型受... “为他人谋取利益”作为收受型受贿罪的要件虽争议较大,但有其存在必要性。通过对不同学说进行对比评析,可以认定“为他人谋取利益”在性质上是客观要件。本文从“许诺说”的视角解读“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含义,并对四种常见的收受型受贿行为进行分析,以期完善受贿罪理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贿罪 为他人谋取利益 许诺说 事后受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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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主体范围与行为性质 被引量:1
13
作者 王军明 杨英英 李璐 《中国检察官》 2023年第11期35-38,共4页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在适用过程中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争议性问题。犯罪主体方面,国有单位、家庭式的个体工商户与具有单位性质的一人稳定经营式个体工商户应属“其他单位”,确定单位性质是认定单位内部工作人员身份的第一步;“公务说...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在适用过程中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争议性问题。犯罪主体方面,国有单位、家庭式的个体工商户与具有单位性质的一人稳定经营式个体工商户应属“其他单位”,确定单位性质是认定单位内部工作人员身份的第一步;“公务说”是非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认定的第二步;“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既是非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认定的第三步,也是兼具双重身份的工作人员行为认定的关键。行为性质方面,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理解宜采限缩解释,非国家工作人员单纯的“事后受财行为”不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国家工作人员贿罪 非国家工作人员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事后受财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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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若干疑难问题认定之解析 被引量:7
14
作者 张理恒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6期48-53,共6页
国家工作人员事先并没有与请托人达成事后收受财物的约定,在为他人谋取利益后,被动接受他人贿赂的,应成立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仅具有制约关系(没有隶属关系)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属于受贿罪"利... 国家工作人员事先并没有与请托人达成事后收受财物的约定,在为他人谋取利益后,被动接受他人贿赂的,应成立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仅具有制约关系(没有隶属关系)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属于受贿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一种表现形式。国家工作人员在实施受贿罪过程中,其行为又同时构成渎职犯罪的,应当与受贿罪实行并罚,但也存在两种例外情况。对于行贿受贿犯罪中的居间行为,原则上应根据行为立场的不同,分别认定为受贿罪的共犯或者是行贿罪的共犯。国家工作人员伙同公司、企业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受贿的,应根据不同情况处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贿 事后受财 居间 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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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性质与认定——以两高贪污贿赂司法解释为中心 被引量:30
15
作者 陈兴良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4期1-9,共9页
为他人谋取利益是我国刑法中受贿罪的主观违法要素,对于该要件的性质与认定,在我国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素有争议。2016年4月18日两高颁布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为他人谋取利益问题进行了具体规定。... 为他人谋取利益是我国刑法中受贿罪的主观违法要素,对于该要件的性质与认定,在我国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素有争议。2016年4月18日两高颁布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为他人谋取利益问题进行了具体规定。这一规定对以往司法解释既有继承又有超越,对于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司法认定具有重要意义。该司法解释规定了四种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情形,对此应当进行刑法教义学的阐释,以便为受贿罪的司法认定提供法理根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贿罪 为他人谋取利益 主观违法要素 事后受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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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期权腐败——惩治期权腐败应进行制度升级
16
作者 刘志勇 《新华月报》 2012年第5期40-41,共2页
期权腐败是在反腐败力度加大、腐败空间渐小的情况下出现的一种“自我保护型”腐败,是国家工作人员以现权谋取期利的事后受财行为。
关键词 期权腐败 制度 惩治 防治 国家工作人员 反腐败力度 事后受财 保护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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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腐败期权化”的古与今 被引量:1
17
作者 赵晓根 崔锐 《检察风云》 2005年第15期28-29,共2页
所谓传统的,就是今天还存在并发挥作用的东西。传统的制度设计(如反腐败法制),很多都能在今天的社会中找到影子。虽然中国古代官场即使在法律繁如秋荼、密如凝脂的情况下还是腐败黑暗迭生,虽然权力一直不可能真正受到监督,但这些并不说... 所谓传统的,就是今天还存在并发挥作用的东西。传统的制度设计(如反腐败法制),很多都能在今天的社会中找到影子。虽然中国古代官场即使在法律繁如秋荼、密如凝脂的情况下还是腐败黑暗迭生,虽然权力一直不可能真正受到监督,但这些并不说明法律规定本身皆无可取,更不能因此否定我们向先人学习的必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腐败 密如 律文 唐律疏议 《永徽律疏》 事后受财 任官回避制度 不枉法 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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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无罪 再审判十年 这起案件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18
作者 李诚臣 《中国监察》 2000年第S1期45-46,共2页
关键词 职务行为 优惠政策 经理身份 倾斜政策 领导干部 事后受财 贿罪 进口原油 利润基数 超额利润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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