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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黄河水资源保护立法研究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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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晨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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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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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宁夏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2期41-43,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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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黄河,作为中国第二长河,对中国的生态、农业、工业都具有重要意义。随着农业和工业的发展,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黄河断流的情况经常出现,90年代之后尤为严重。进入21世纪,黄河水利委员会的建立以及相关行政法规的出台,使得黄河断流的情况得到缓解,但是仍然不能避免黄河主要支流中度污染和若干城市河段重度污染的问题。黄河水资源保护不能仅仅依靠国务院、水利部以及黄河水利委员会发布的行政法规来规制,而应该出台一部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特别调整黄河水资源保护利用的法律——《黄河水资源保护法》,宏观统筹黄河用水量,防止和减少水土流失,禁止非法排污行为,订立相应处罚措施;加强事后生态积极补救机制、公众参与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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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黄河
环境法
公众参与管理机制
事后生态积极补救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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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66
[政治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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