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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与规范之间:当代中国刑法立法方法论批判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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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志远 《法制与社会发展》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期52-62,共11页
在我国刑法立法中,"事实中心主义"立法方法论长期以来以潜在的方式发挥作用。然而以此为方法论指导提出的立法议案、设定的特定刑法制度却现实地存在诸多困境,这说明此种立法方法存在缺陷。从根本上讲,"事实中心主义&qu... 在我国刑法立法中,"事实中心主义"立法方法论长期以来以潜在的方式发挥作用。然而以此为方法论指导提出的立法议案、设定的特定刑法制度却现实地存在诸多困境,这说明此种立法方法存在缺陷。从根本上讲,"事实中心主义"立法方法论忽视了作为刑事立法选择的有效"规范指引"。鉴于此,"事实与规范二元平衡"刑法立法方法应该得到提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立法方法论 事实中心主义 法的规范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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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司法解释与刑法文义射程之间的紧张关系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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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亚可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3期44-56,192,共14页
根据《立法法》第104条的规定,刑事司法解释须以刑法文义射程作为边界。然而,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在“事实中心主义”刑事司法哲学的影响下,制定的一些刑事司法解释表现出突破刑法文义射程的问题,在规则设定意义上造成了侵害国民权利和自... 根据《立法法》第104条的规定,刑事司法解释须以刑法文义射程作为边界。然而,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在“事实中心主义”刑事司法哲学的影响下,制定的一些刑事司法解释表现出突破刑法文义射程的问题,在规则设定意义上造成了侵害国民权利和自由的法治风险。同时,司法者表现出盲从刑事司法解释而机械司法的问题。为了防范刑事司法解释突破刑法文义射程所造成的法治风险现实化,应当强化司法者运用“把法律作为修辞”的司法方法。因为,该司法方法的运用,可以引导司法者在观念中树立刑法的权威性,在司法实践中认真对待法律话语,自觉摒弃超出刑法文义射程的刑事司法解释。当然,司法者要正确运用“把法律作为修辞”的司法方法,就应当在坚持刑法封闭性的同时,保持刑法向着社会生活开放,通过充分对话实现司法的公正性,即应遵循以合法性作为根本要求、以合理性作为实质要求和以充分论辩作为合程序性要求之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司法解释 文义射程 事实中心主义 法律修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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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当代刑事立法的经验思维检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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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亚可 郝乐 《刑法论丛》 CSSCI 2018年第4期184-219,共36页
经验立法思维的核心意涵可以被概括为"事实中心主义",即"片面关注社会现象所具有的社会危害,但是对规范目的的有效实现却缺乏应有的考量",由此其主导下的刑法立法主要表现出刑事制裁机制的不当启动这一不良现象。... 经验立法思维的核心意涵可以被概括为"事实中心主义",即"片面关注社会现象所具有的社会危害,但是对规范目的的有效实现却缺乏应有的考量",由此其主导下的刑法立法主要表现出刑事制裁机制的不当启动这一不良现象。一般而言,极端化的工具主义刑法观和异化后的民主主义刑法观,往往导致规范性评价在刑法规范建构当中的缺失,造成刑法立法停滞在经验立法层面,为经验立法思维在刑法立法实践中提供运行的空间。规范引导刑法目的理性观作为当代中国刑法立法的元点思考,有助于促进社会治理机制的协作运行和推动民意萃取机制的合理建构,能够有效防范工具主义刑法观的极端化和避免民主主义刑法观的异化,为经验立法思维的矫正提供功能性助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经验立法思维 事实中心主义 极端化工具主义刑法观 民粹主义刑法观 规范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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