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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版权法上的功能性原则 被引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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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梁志文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7期150-162,共13页
作为区分版权客体与实用专利客体的沟渠原则,功能性原则是版权法上隐藏在思想观念与表达二分法、合并原则、必要场景原则等概念下的重要制度,它是版权客体扩张至功能性、实用性作品等非纯文学艺术作品类型后,用于确定版权保护范围的过... 作为区分版权客体与实用专利客体的沟渠原则,功能性原则是版权法上隐藏在思想观念与表达二分法、合并原则、必要场景原则等概念下的重要制度,它是版权客体扩张至功能性、实用性作品等非纯文学艺术作品类型后,用于确定版权保护范围的过滤审查与门槛标准。功能性原则区分事实功能性与法律功能性,应坚持"技术功能性决定的表达"这一法律功能性的判断标准。实用艺术作品是适用功能性原则的典型,应该区分事实功能性(实用功能)与独创性的不同作用,也应以法律功能性确定可分离性标准的具体含义。将功能性原则独立且明确地予以界定,具有统一各种法律理论并使其简化的效果,能够有力地维护版权制度的协调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功能性原则 事实功能性 法律功能性 可分离性标准 实用艺术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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