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浅议讯问录音录像的性质——以李某涉黑案为例
1
作者 彭杰 《法学(汉斯)》 2023年第6期6633-6637,共5页
我国的侦察讯问录音录像制度起始于200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试行)》。讯问录音录像通常在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中出现,作为证明侦察机关讯问手段合法的证据,也即作为一种程序性证据。随着刑... 我国的侦察讯问录音录像制度起始于200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试行)》。讯问录音录像通常在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中出现,作为证明侦察机关讯问手段合法的证据,也即作为一种程序性证据。随着刑事司法实践的推进,理论界及实务界对录音录像性质认识的深入,将讯问录音录像作为言词证据的载体的呼声也越来越高。按照《刑事诉讼法》第50条的规定,讯问录音录像具备作为案件事实存在与否的证据,是案件的事实性证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讯问录音录像 程序性证据 事实性证据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