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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应拒斥以事实方式形成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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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丽 龚曙东 范旭东 《广西社会科学》 2006年第3期77-81,共5页
司法实践中对于事实上已经形成的法律关系予以认可是法律本身的局限所带来的无法逾越的状况,适当的运用是法治的必然要求,若运用不当就会使其成为强权的辩护武器。
关键词 代理 事实法律关系 司法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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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关系基础理论问题论辩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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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庞正 《法治研究》 2010年第6期39-45,共7页
法律关系的本原是社会关系,是经由法律手段确认和调整各种社会关系的结果。法律关系的"物质性"是指客观实在性、必然性,该客观物质性并不因意志因素的存在而改变。应当将法律关系的物质性与法律关系客体的物质性区分开来,不... 法律关系的本原是社会关系,是经由法律手段确认和调整各种社会关系的结果。法律关系的"物质性"是指客观实在性、必然性,该客观物质性并不因意志因素的存在而改变。应当将法律关系的物质性与法律关系客体的物质性区分开来,不能以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物还是精神财富为标准来区分法律关系。规范意义的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的应然形态、制度形态,它以社会关系的制度面相出现,是立法对普遍而正当的社会关系模式的确认;事实意义的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的实然形态、具体形态,它以社会关系的事实面相出现,是现实社会主体相互交往的关系缔结,是法律调整的对象。法律规范是抽象法律关系的前提,法律规范将某些社会关系设定为制度形态的法律关系模式;法律事实是具体法律关系的前提,是抽象法律关系现实化为具体法律关系的中介桥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关系 社会关系 法律规范 规范意义的法律关系 事实意义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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