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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行政赔偿行为范围及其拓展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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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吉利 《鸡西大学学报(综合版)》 2006年第5期39-41,共3页
目前我国行政赔偿行为范围仅限于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致使大多数行政致害行为得不到赔偿。为实现以人为本,建立和谐社会,我国行政赔偿行为范围应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向抽象行政行为、事实违法行为、内... 目前我国行政赔偿行为范围仅限于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致使大多数行政致害行为得不到赔偿。为实现以人为本,建立和谐社会,我国行政赔偿行为范围应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向抽象行政行为、事实违法行为、内部违法行为、公有公共实施致害行为等方面拓展,以进一步保障人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赔偿 行为范围 抽象行政行为 事实违法行为 内部违法行为 公有公共实施致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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