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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之前台湾地区法律在大陆的效力及其适用问题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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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锦堂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7期2-8,共7页
台湾地区在立法和司法中都已经认可大陆民商法的域内和域外效力,但大陆在解放初期已经废止了"六法全书",目前对于台湾地区法律的效力问题并无新的规定,这已经远远不能适应两岸交往的现状。"六法全书"继续在台湾地... 台湾地区在立法和司法中都已经认可大陆民商法的域内和域外效力,但大陆在解放初期已经废止了"六法全书",目前对于台湾地区法律的效力问题并无新的规定,这已经远远不能适应两岸交往的现状。"六法全书"继续在台湾地区施行是一个事实问题,大陆对台湾地区民商事法律采取"事实承认"的方式来解决其在大陆的域外效力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大陆法院的主流做法是通过参照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来处理涉台民商事争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台湾地区法律 大陆 事实需要原则 域内效力 域外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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