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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案解明义务”一般化之辨——以美国“事证开示义务”为视角 被引量: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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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杭平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5期159-169,共11页
随着我国民事诉讼模式从"(超)职权主义"向"当事人主义"转型,不负证明责任之一方当事人的事案解明义务逐渐浮出水面。事案解明义务应否一般化是大陆法系国家及地区理论争议的热点问题。作为一般化的样本,美国事证开... 随着我国民事诉讼模式从"(超)职权主义"向"当事人主义"转型,不负证明责任之一方当事人的事案解明义务逐渐浮出水面。事案解明义务应否一般化是大陆法系国家及地区理论争议的热点问题。作为一般化的样本,美国事证开示义务殊值探究。美国之所以确立一般性事证开示义务,与其诉答机制、具体化义务、证明责任等所具有的特殊性有关。而且,其事证开示义务范围趋向限缩。我国尚不具备确立一般性事案解明义务的必要及可能,但仍可参考其事证开示方法对文书提出命令等予以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案解明义务 事证开示义务 具体化义务 明责任 文书提出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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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事证开示程序的域外效力及阻断路径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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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洋铭 《争议解决》 2021年第4期211-218,共11页
近年美国法院通过扩张事证开示程序的域外效力,对在美中国企业施加了严苛的开示义务。随着中美贸易摩擦不断升级,事证开示程序或将成为美国打击中国企业的又一手段,故应从各国阻断美国域外事证开示的立法实践中汲取经验,并对美国法院适... 近年美国法院通过扩张事证开示程序的域外效力,对在美中国企业施加了严苛的开示义务。随着中美贸易摩擦不断升级,事证开示程序或将成为美国打击中国企业的又一手段,故应从各国阻断美国域外事证开示的立法实践中汲取经验,并对美国法院适用事证开示程序时的考虑因素进行总结归纳,以期探寻出阻断美国事证开示程序域外效力的可行路径,进而保护我国海外企业的合法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事证开示 阻断立法 《联邦民诉讼规则》 域外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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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事证开示程序对外国案外人管辖权的扩张——以涉中国金融机构案件为例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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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章晶 《国际法研究》 2020年第1期88-104,共17页
美国的事证开示程序对案外人苛以宽泛且严格的开示义务,同时也给予其相应的程序保护。管辖权制度是对案外人最重要的程序保护机制之一,是法院强制案外人开示事证的前提。然而,对案外人的管辖权标准与对被告的管辖权标准应呈现何种关系,... 美国的事证开示程序对案外人苛以宽泛且严格的开示义务,同时也给予其相应的程序保护。管辖权制度是对案外人最重要的程序保护机制之一,是法院强制案外人开示事证的前提。然而,对案外人的管辖权标准与对被告的管辖权标准应呈现何种关系,在美国理论界一直未有定论。近年来,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收缩对被告管辖权标准之际,下级法院却不断扩张对外国案外人的管辖权标准,意在维持并扩张事证开示程序的域外效力,体现了美国对《海牙取证公约》、司法协助等多边主义机制的不信任,将自身法律凌驾于国际秩序、其他国家法律之上的单边主义思维。过去几十年,国际社会一直未能找到能有效遏制美国事证开示程序域外效力的手段。长远来看,唯有建立高效的国际协调与合作机制,方能将国际民事诉讼拉回多边主义正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事证开示 案外人 对人管辖权 域外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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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对抗”走向“协同”——美国民事诉讼事证开示程序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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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华 《法律文献信息与研究》 2002年第3期16-20,共5页
美国民事诉讼事证开示程序是美国民事诉讼程序中审前证据的准备阶段。其内容规定于《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的第26-第37条。该程序功能为:发现争点、审前查证、保金证据、防止突然袭击和促进和解,长期以来,由于该程序的被滥用、而使诉... 美国民事诉讼事证开示程序是美国民事诉讼程序中审前证据的准备阶段。其内容规定于《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的第26-第37条。该程序功能为:发现争点、审前查证、保金证据、防止突然袭击和促进和解,长期以来,由于该程序的被滥用、而使诉讼滞延,造成纠纷久拖不决,在经过1980年、1983年的改革,特别是1991年的诉讼机制改革后,该程序收到了促使大多数案件在审前准备阶段即和解解决的效果。从而使以往完全对抗的当事人逐步趋向于协同发现案件真实,并以和解方式解决纠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美国 诉讼 事证开示程序 据调查 对抗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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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不负证明责任一方当事人的事案解明义务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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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晨曦 《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7年第3期101-107,共7页
事案解明义务是大陆法系民事诉讼法学的重要理论,其功能在于弥补负担证明责任一方当事人于证据偏在型诉讼中举证能力或手段之不足,减少证明责任在个案中的具体适用,从而实现当事人在程序上的实质平等。随着我国民事诉讼立法与司法解释... 事案解明义务是大陆法系民事诉讼法学的重要理论,其功能在于弥补负担证明责任一方当事人于证据偏在型诉讼中举证能力或手段之不足,减少证明责任在个案中的具体适用,从而实现当事人在程序上的实质平等。随着我国民事诉讼立法与司法解释的几次修订,事案解明义务的适用已在司法实践中初现端倪。通过比较法的考察,我国现行立法及相关规定依然处于滞后状态,缺乏完整的理论体系。对此,不妨以域外国家及地区的理论为参照,构建出事案解明义务的中国图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案解明义务 人陈述 文书提出义务 事证开示 比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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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保全的性质重识与功能再造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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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段文波 李凌 《南京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5期81-88,共8页
我国2012年《民事诉讼法》对证据保全制度做出了修正。证据保全本质上应当属于预先进行的证据调查。囿于错误的性质定位,新法虽在外观上细化了证据保全的程序规则,本质上却将其指向了错误的轨道,引发了保全效果不佳、欠缺程序保障及诉... 我国2012年《民事诉讼法》对证据保全制度做出了修正。证据保全本质上应当属于预先进行的证据调查。囿于错误的性质定位,新法虽在外观上细化了证据保全的程序规则,本质上却将其指向了错误的轨道,引发了保全效果不佳、欠缺程序保障及诉前证据保全功能单一的问题。为使证据保全制度能够充分发挥效用,我国应当在明晰其诉讼性质的基础上,以固定证据资料、强化当事人事证收集能力、促进集中审理以及达成纠纷多样化解决的现代型功能为框架,从类型化构建及具体程序规则方面对证据保全制度进行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据保全 据调查 程序保障 事证开示 效力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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