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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二倍工资罚则的不足与完善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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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涂富秀 《温州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2011年第1期37-42,共6页
我国的二倍工资罚则存在以下争议:二倍工资的法律性质是劳动报酬还是赔偿;劳动者拒签,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二倍工资;事后补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二倍工资;合同期满后未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二倍工资.它在实施... 我国的二倍工资罚则存在以下争议:二倍工资的法律性质是劳动报酬还是赔偿;劳动者拒签,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二倍工资;事后补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二倍工资;合同期满后未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二倍工资.它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不明确;用工之日的内涵不确定;一个月签约宽限期的适用范围模糊;二倍工资支付的期限不具体.今后立法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完善:区别规定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责任;明确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配合义务;明确规定二倍工资支付的具体期限;界定用工之日和宽限期的适用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劳动合同法 二倍工资罚则 立法不足 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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