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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因果关系二元区分之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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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密齐深 《重庆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第5期27-31,共5页
刑法因果关系应包含定罪和量刑两方面,且各自内容应有所区分。如此提倡之根据,在于其能有效填补当前刑法因果关系相关研究之空缺,弥补当下刑法理论体系性之不足。其有效改变了特定结果的刑法适用缺少理论根基之现状,实现刑法理论与司法... 刑法因果关系应包含定罪和量刑两方面,且各自内容应有所区分。如此提倡之根据,在于其能有效填补当前刑法因果关系相关研究之空缺,弥补当下刑法理论体系性之不足。其有效改变了特定结果的刑法适用缺少理论根基之现状,实现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的统一。二元区分下,遵循量刑因果关系特殊的内容判断和程度判断规则,是规范量刑活动、实现罪刑相适应、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的必然要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因果关系 二元区分 体系性 量刑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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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犯罪参与模式之定位:应然与实然之间的二元区分体系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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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华伟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2期40-51,共12页
我国的犯罪参与模式,究竟属于单一正犯体系还是二元区分体系存在激烈争论。中国刑法虽然没有直接采用"正犯"与"共犯"的概念,但是完全可以从中解释出正犯、教唆犯、帮助犯和组织犯的犯罪参与类型。从属性原则对于限... 我国的犯罪参与模式,究竟属于单一正犯体系还是二元区分体系存在激烈争论。中国刑法虽然没有直接采用"正犯"与"共犯"的概念,但是完全可以从中解释出正犯、教唆犯、帮助犯和组织犯的犯罪参与类型。从属性原则对于限缩处罚范围、维护共同犯罪领域的罪刑法定具有重要意义,应当坚守。刑法第29条第2款的规定并不违背从属性原则。从属性原则决定了正犯与共犯之间不法评价上的差异,这使得在应然层面上正犯与共犯之间存在刑罚上的一般性差异。但是,这种一般性差异并不否定刑罚个别化裁量。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分类法并不能成为采纳单一正犯体系的理由,同时也无需采取"主犯正犯化、从犯共犯化"的观点。在立法实然与理论应然之间,中国的犯罪参与模式应当被定位为二元区分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参与 单一正犯 二元区分正犯 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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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脱离人体的器官的法律属性——与“二元区分说”商榷及对“人身之外”的理解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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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邾立军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5期40-46,共7页
器官的法律属性争议焦点在于脱离人体的器官属于人格权范畴还是物权范畴。"二元区分说"认为,活体内器官属于人格权的范畴毫无异议;而其认为脱离人体的器官为物权范畴则不可简单接受,脱离人体的器官为人格权范畴,并非所有"... 器官的法律属性争议焦点在于脱离人体的器官属于人格权范畴还是物权范畴。"二元区分说"认为,活体内器官属于人格权的范畴毫无异议;而其认为脱离人体的器官为物权范畴则不可简单接受,脱离人体的器官为人格权范畴,并非所有"人身之外"的权利客体都属于物权范畴,应尊重人的尊严,以防人被物化,厘清"人与‘人身之外’的物"的界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格权 二元区分 人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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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犯罪因果关系层次论——以事实因果关系与法律因果关系二元区分为研究进路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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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冬阳 《福建法学》 2015年第2期32-37,共6页
国内传统刑法因果关系过于关注事实因素,且层次单一,影响渎职犯罪因果关系认定。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因果关系的双层次认定模式对构建我国渎职犯罪因果关系模式有积极的借鉴意义。因果关系仅是连接渎职行为与危害结果的桥梁,在吸收国外... 国内传统刑法因果关系过于关注事实因素,且层次单一,影响渎职犯罪因果关系认定。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因果关系的双层次认定模式对构建我国渎职犯罪因果关系模式有积极的借鉴意义。因果关系仅是连接渎职行为与危害结果的桥梁,在吸收国外双层次认定模式合理内核外,还应扬弃国外法律因果关系中"归责"因素,以期与国内犯罪构成兼容。在具体的渎职犯罪中,应先运用条件关系进行事实因果关系判断,再进行法律因果关系判断,综合考虑危害结果的严重程度、渎职行为对危害结果所起作用的大小、行为人职责的相关性等要素,筛选出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渎职犯罪 因果关系 二元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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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与“债权”区分的基本成因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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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冉昊 《江淮论坛》 CSSCI 2014年第4期121-125,106,共6页
现有对财产权基本结构的认识摆不脱物权/债权二元区分的"前见"制约,因此若要期望能形成有效的反动(re-act),首先必须察明物债区分的理由,然后梳理其演变历程,发现内在脉络的矛盾,最终循此矛盾提出改善性甚至替代性的方案。本... 现有对财产权基本结构的认识摆不脱物权/债权二元区分的"前见"制约,因此若要期望能形成有效的反动(re-act),首先必须察明物债区分的理由,然后梳理其演变历程,发现内在脉络的矛盾,最终循此矛盾提出改善性甚至替代性的方案。本文着力于第一步工作,在既往物权/债权二元区分的纷纭论述中概括出其最主要的支撑和理由,分别是前见理论路径提供的历史合理性、生活常识认知提供的经验合理性、以及满足现代交易保护要求的逻辑合理性。在此梳理过程中,我们也就看到了闪烁在其背后的线索变化——物债区分标准和物权/债权概念含义的潜行转变,以此引导出下一步的脉络梳理矛盾发现工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 债权 二元区分 历史合理性 经验合理性 逻辑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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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共犯体系为主从犯特殊区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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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田然 《海峡法学》 2017年第1期75-85,共11页
学界关于我国的共犯体系究竟是单一制、区分制还是双层区分制聚讼不已。然而,单一制和区分制与我国的共犯体系并不契合。双层区分制提倡的"分工决定定罪,作用决定量刑"是个伪命题。我国的共犯体系为主从犯特殊区分制,这种划... 学界关于我国的共犯体系究竟是单一制、区分制还是双层区分制聚讼不已。然而,单一制和区分制与我国的共犯体系并不契合。双层区分制提倡的"分工决定定罪,作用决定量刑"是个伪命题。我国的共犯体系为主从犯特殊区分制,这种划分在定罪层面上放弃对共犯人的分类,在量刑层面上按作用标准将共犯人分为主犯和从犯,共犯人的参与形式,可以成为衡量作用程度的辅助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二元区分 单一正犯体系 双层区分 主从犯特殊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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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视觉文化背景下的“语-图”关系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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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包兆会 《江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9期12-15,共4页
图像与文字的关系一直作为理论传统,也作为诗学、美学等永恒话题而延续。在笔者看来,"语-图"的关系是复杂的"缝合"关系,它们既相互补充、相互统一,相互赋予对方活力,同时又保持着各自的独立和野性。但遗憾的是,对&q... 图像与文字的关系一直作为理论传统,也作为诗学、美学等永恒话题而延续。在笔者看来,"语-图"的关系是复杂的"缝合"关系,它们既相互补充、相互统一,相互赋予对方活力,同时又保持着各自的独立和野性。但遗憾的是,对"语-图"关系的认识,人类一直处在二元区分和褒此贬彼的状态;在过去,是文字压抑了图像,如今,在视觉文化占主导的时代背景下,图像的重要性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图像在无形之中压抑了文字。本文着重以当代文学名著改编成影视为例,对后者展开分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语-图”关系 缝合 二元区分 视觉文化 文学名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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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时代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理论重构与功能实现 被引量:8
8
作者 李昌凤 《河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81-88,共8页
在传统法学理论和制度体系中,惩罚性赔偿制度被视为异端邪说。然而,惩罚性赔偿制度是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中亟待发展完善的法律制度之一,其独特的威慑和惩罚功能是其他制度无法替代的。在对传统公私法二元区分理论合理扬弃、赋予民法公... 在传统法学理论和制度体系中,惩罚性赔偿制度被视为异端邪说。然而,惩罚性赔偿制度是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中亟待发展完善的法律制度之一,其独特的威慑和惩罚功能是其他制度无法替代的。在对传统公私法二元区分理论合理扬弃、赋予民法公平原则以新的时代内涵等理论创新的基础之上,惩罚性赔偿制度不仅是合理的,而且是必要的。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合理构建应当以《民法典》的立法精神为基本遵循,秉持审慎谦抑理念,按照有统有分、统分结合的原则,以"统"来保障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和谐统一,以"分"来促进惩罚性赔偿制度焕发强大的生机活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惩罚性赔偿制度 公私法二元区分理论 理论重构 功能实现 审慎谦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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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变动三阶段论 被引量:37
9
作者 陈永强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4期127-135,共9页
债权与物权二元区分理论是传统民法解决物权变动问题的基本模式,为物权的确权建立了一条清晰的判断标准,即买受人享有物权还是债权仅仅依据单一的公示而为判断,未登记者不享有物权。但债权与物权二元区分理论不能为债权与物权相混合的... 债权与物权二元区分理论是传统民法解决物权变动问题的基本模式,为物权的确权建立了一条清晰的判断标准,即买受人享有物权还是债权仅仅依据单一的公示而为判断,未登记者不享有物权。但债权与物权二元区分理论不能为债权与物权相混合的法律形态提供正当性说明。根据物权变动三阶段理论,在基于买卖关系的不动产物权变动中,自债权设立至所有权转移之间存在一种中间型权利形态,该中间型权利由支付价款与交付占有两个要素构成,其具有实质性的物权属性,可以对抗出卖人的债权人、对抗抵押权及已登记的受赠人。物权变动三阶段理论的提出体现了法律思维从形式正义转向实质正义的方法论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权与物权二元区分理论 物权变动三阶段理论 中间型权利 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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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与超验:论自然人人格要素的双重性质 被引量:2
10
作者 赵俊劳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5期108-114,共7页
传统民法以人为中心,而人又是一个多样性的存在,因此,围绕在人的何种性质上确立人的人格问题,以康德哲学中的二元论为方法,对自然人的人格要素做出双重区分,主张只有在超越经验的人的积极的本质要素———理性和意志自由能力中,才能为... 传统民法以人为中心,而人又是一个多样性的存在,因此,围绕在人的何种性质上确立人的人格问题,以康德哲学中的二元论为方法,对自然人的人格要素做出双重区分,主张只有在超越经验的人的积极的本质要素———理性和意志自由能力中,才能为自然人成为平等的民事主体寻找到伦理根据;也只有对自然人人格要素坚持二元区分,作为人的经验具体的"不自由的自然"的身体诸要素,依其性质才能成为权利的客体,人格权制度才能成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然人 二元区分 意志自由 经验具体的人身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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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参与模式之比较研究——从分立走向融合 被引量:14
11
作者 王华伟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6期147-157,共11页
近年来单一正犯体系与二元区分体系之间的犯罪参与模式之争日渐兴盛,对于二者进行正本清源地对比考察具有重要意义。在构成要件的参与类型层面,形式单一正犯体系内部属于一种"轮辐结构",忽视了犯罪参与人之间互动关系在刑法... 近年来单一正犯体系与二元区分体系之间的犯罪参与模式之争日渐兴盛,对于二者进行正本清源地对比考察具有重要意义。在构成要件的参与类型层面,形式单一正犯体系内部属于一种"轮辐结构",忽视了犯罪参与人之间互动关系在刑法规范评价上的意义,容易导致处罚范围过宽,并不可取。二元区分体系则属于一种"传导结构",以构成要件为中心来建构共同犯罪,更为合理。而功能单一正犯体系虽然属于一种复数类型的参与体系,但其始终否认从属性原理,本质上仍然属于"轮辐结构"。犯罪参与形式与刑罚的关系,在立法规定与理论学说上存在一定差异。不同不法程度的犯罪参与类型导致的一般性的刑罚差异,与刑罚个别化并不矛盾,对于犯罪参与二重性理论有必要批判性地重新加以理解。单一正犯体系的历史发展过程表明,其逐渐向二元区分体系靠拢。我们应当立足二元区分体系,同时吸收单一正犯体系的合理批判意见进行自我反思。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参与 单一正犯 二元区分 二重性 刑罚个别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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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犯罪参与体系与双层次共犯评价理论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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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伟 《刑法论丛》 CSSCI 2013年第4期1-24,共24页
犯罪参与体系为共犯论研究提供理论参照,不同共犯立法决定了差异化的犯罪参与体系。我国共犯独特的立法特征决定了我国犯罪参与体系介于单一正犯体系与二元参与体系之间,但偏向于二元区分制。与该体系相匹配,应提倡双层次共犯评价理论... 犯罪参与体系为共犯论研究提供理论参照,不同共犯立法决定了差异化的犯罪参与体系。我国共犯独特的立法特征决定了我国犯罪参与体系介于单一正犯体系与二元参与体系之间,但偏向于二元区分制。与该体系相匹配,应提倡双层次共犯评价理论。共犯评价的第一层次解决定性问题,在正犯与共犯界分标准上应坚持形式区分说;共犯评价的第二层次研究定量问题,在主犯与从犯区分标准上强调参与者对犯罪事实的支配力,考察参与行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大小。双层次共犯评价理论下,正犯与主犯、共犯与从犯之间没有内在必然对应关系。我国共犯论构建,没有必要、也不宜遵从"正犯主犯化"趋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单一正犯体系 二元区分 双层次共犯评价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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