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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责体系:一元与二元之间——浅论环境污染的侵权责任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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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范钟秀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5期21-23,共3页
在环境污染侵权领域,仅以有损害后果以及污染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不论其行为是否合法,笼统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一元规则体系往往不利于当事人真正实现权利。现阶段应引入二元归责体系,以公平责任弥补无过错责任原则在保护上的单方性和... 在环境污染侵权领域,仅以有损害后果以及污染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不论其行为是否合法,笼统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一元规则体系往往不利于当事人真正实现权利。现阶段应引入二元归责体系,以公平责任弥补无过错责任原则在保护上的单方性和惩罚上的绝对性之不足,使两者能够在该体系中实现互补与协调统一,真正构建出相对合理的归责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过错责任 公平责任 二元归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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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侵权的规范构造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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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钱进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23年第5期186-201,共16页
个人信息侵权的规范构造需要处理好两对矛盾,一是信息主体和信息处理者能力不对称导致的举证困境,二是个人信息权益保护与合理利用个人信息的对立。在解释论上,法院应当基于是否采用信息自动化处理技术构造二元归责体系,采用自动化处理... 个人信息侵权的规范构造需要处理好两对矛盾,一是信息主体和信息处理者能力不对称导致的举证困境,二是个人信息权益保护与合理利用个人信息的对立。在解释论上,法院应当基于是否采用信息自动化处理技术构造二元归责体系,采用自动化处理技术的侵权行为适用过错推定规则,未采用该技术的侵权行为适用过错责任规则。风险本身不构成损害,但信息处理者应当承担风险的预防责任和相关费用;此外,法院宜降低精神损害赔偿的门槛。在常见的存在复数侵权人的情形中,可以基于证据损害理论类推适用共同危险行为的相关规则。违法性要件可以平衡个人信息侵权所涉及的多元利益,应结合《民法典》第998条对其进行动态体系论的综合判断,且这种判断并不排斥前三个要件的加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侵权 二元归责体系 损害 因果关系 违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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