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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元正义”的误区及反思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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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永泉 《江苏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4期137-142,共6页
我国程序独立价值说或优先价值说是在打着"重程序"的旗号下,吸收国外的程序本位主义理论而兴起的,同时又迎合了审判实践的现实需要,即,为提高审判效率放弃客观真实,转而追求法律真实。然而,这也导致法律正义原本具有的"... 我国程序独立价值说或优先价值说是在打着"重程序"的旗号下,吸收国外的程序本位主义理论而兴起的,同时又迎合了审判实践的现实需要,即,为提高审判效率放弃客观真实,转而追求法律真实。然而,这也导致法律正义原本具有的"一元"属性被人为地割裂成"二元正义"——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这就违背了诉讼的基本价值目标。从裁判者角度而言,程序正义是可以感知的实然状态,实体正义是存在于观念中的应然状态;就当事人而言,他们的"正义"观念中无疑包含实体内容的法律正义。质言之,实体正义是法律正义的内在生命和灵魂,程序正义则是法律正义的物化载体。而"二元正义"观以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各自独立为前提,必然造成程序正义的缺位,实体正义也将失去其外在形式和载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程序与实体 二元正义 反思与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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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分配正义的“场域”——对罗尔斯正义理论的一个有限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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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明 《哲学动态》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5期62-67,共6页
在当代政治哲学的讨论中,新近的一个争论焦点是分配正义的"场域"问题,即分配正义的评价对象是什么。罗尔斯指出,分配正义的评价对象是社会的基本制度。罗尔斯的这一论断遭到柯亨和墨菲等学者的批评。他们认为,分配正义的评价... 在当代政治哲学的讨论中,新近的一个争论焦点是分配正义的"场域"问题,即分配正义的评价对象是什么。罗尔斯指出,分配正义的评价对象是社会的基本制度。罗尔斯的这一论断遭到柯亨和墨菲等学者的批评。他们认为,分配正义的评价对象不仅包括社会基本制度,还应包括非强制性的社会结构(如家庭和市场)、个人行为意向和行为选择、社会风尚等。针对这一问题所展开的批评与辩护关系,彰显了以罗尔斯为代表的左翼自由主义同以柯亨为代表的新马克思主义之间的紧张关系。厘清这一问题对于理解当代的分配正义理论至关重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正义的“场域” 一元论正义 二元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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