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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现代法律视野下“三十而立”的非合理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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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明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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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河南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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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08年第3期71-75,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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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对孔子所说的"三十而立",究竟立什么,学界历来认识不同。实际上立与学密切联系。欲了解立的内涵,必须先了解学的志向,还要对其人生经历进行具体分析。孔子"十五志于学",实际上是志于士;"三十而立",实际是指达到了志学的目标,实现了担当士的理想。从当今社会普适性状况和有效激励人生等方面观察分析,三十而立,似显过时。就现代社会一般意义来看,说"五岁而志于学,二十而立,三十而不惑,四十而知天命,五十而耳顺,六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七十而颐养天年",似更有理论价值和实际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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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三十而立
二十而立
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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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to have planted one's feet upon the ground at thirty
to have planted one's feet upon the ground at twenty
Provisions of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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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810.42
[经济管理—财政学]
B222.2
[哲学宗教—中国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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