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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我国邻接权制度的重构
被引量:2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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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化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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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广东培正学院法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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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6期33-35,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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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数字化和网络化时代,我国邻接权法律制度存在客体类型狭窄,权利类型过少,某些权利权能设置不合理的不足。在《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之际,应重构邻接权定义,拓展客体范围,增加权利类型,同时在表演者权和录音制作者权中,增加对录音制品二次使用的报酬权,对表演者增加录音制品的出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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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邻接权
客体
二次使用报酬权
出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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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41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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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浅论我国视听表演者权利转让制度
被引量: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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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化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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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广东培正学院法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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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长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4期50-52,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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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已固定在视听录制品中的视听表演者权利的转让或者授权制度的设置有效率和公平的价值考量,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在该问题的不同制度选择各有特点,《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的通过给中国的制度设置提供了国际视野。在中国视听表演者权利的转让或者授权制度的设置应当考虑合同优先原则、非专有许可方式,保证视听录制品的二次使用报酬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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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视听表演
权利转让
合同优先
非专有许可
二次使用报酬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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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4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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