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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绅权的二重支配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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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佩国 《开放时代》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4期111-132,M0005,共23页
清代“绅权”在善举、词讼、钱粮、商业经营等场境,均占主导性的支配地位,“孝道”意识形态也赋予士绅在宗祠祭祀、庙会及会馆祭神等所谓分散性宗教活动中的文化领导权。在此,绅士颇具皇帝和官僚“告解神父”式的卡里斯玛权威,绅权实现... 清代“绅权”在善举、词讼、钱粮、商业经营等场境,均占主导性的支配地位,“孝道”意识形态也赋予士绅在宗祠祭祀、庙会及会馆祭神等所谓分散性宗教活动中的文化领导权。在此,绅士颇具皇帝和官僚“告解神父”式的卡里斯玛权威,绅权实现了家产制与卡里斯玛的二重支配。在家产贡赋制和小资本主义的“二重生产方式”中,商人通过捐功名跻身士绅阶层,可以更多地分沾帝国“贡赋”,行善的家族道德资本化策略,也必须屈从于善举徭役化的帝国贡赋逻辑。也就是在这一过程中,士绅赢得文化领导权,获取收入,恰恰成为地方善举社会再生产的题中应有之义。民间意识形态不仅为绅权支配提供象征资本,也使之形成一种社会基本联结。在这样一种社会本体论中,清代绅权的诸种“背离”现象,均可得到更加灵活而彻底的解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绅权 二重支配 孝道 生产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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