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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犯罪论体系之变革及刑法学研究范式之转型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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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艳红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5期30-40,共11页
当下我国刑法学界关于犯罪论体系争论的焦点问题是应当坚持三阶层犯罪论体系还是应当坚持二阶层犯罪论体系的问题。我国学者提倡的三阶层犯罪论体系是以经验论为研究范式、以法实证主义"分离命题"为基础构建的。构成要件的发... 当下我国刑法学界关于犯罪论体系争论的焦点问题是应当坚持三阶层犯罪论体系还是应当坚持二阶层犯罪论体系的问题。我国学者提倡的三阶层犯罪论体系是以经验论为研究范式、以法实证主义"分离命题"为基础构建的。构成要件的发展史、犯罪认定中事实与价值二分法的崩溃以及现代法律思维从实证论到本体论的转换,使"分离命题"的前提不再存在、内容难以成立、其方法论也难以维系。"分离命题"的破解使以经验论为基础的三阶层犯罪论体系难以维持,而以规范论为基础的二阶层犯罪论体系则值得提倡。与之相适应,我国刑法学研究范式也应当从经验论向规范论转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二阶层犯罪论体系 阶层犯罪论体系 研究范式 经验论 规范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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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13条“但书”的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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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宗绍昊 《研究生法学》 2021年第5期83-96,共14页
积极预防性刑法观盛行,刑法沦为社会控制的手段,公民亦有成为治理工具之危,重思作为出罪规范依据的“但书”具有现实意义,并有利于修正实践中存在的滥用、误用、不用现象。综合运用各种解释方法分析可知,在关系问题上,“本文”与“但书... 积极预防性刑法观盛行,刑法沦为社会控制的手段,公民亦有成为治理工具之危,重思作为出罪规范依据的“但书”具有现实意义,并有利于修正实践中存在的滥用、误用、不用现象。综合运用各种解释方法分析可知,在关系问题上,“本文”与“但书”属于正面与反面的关系,“情节显著轻微”与“危害不大”属于微观与宏观的关系;在内容问题上,“情节显著轻微”与“危害不大”的语意射程保持一致,分别跨越了不法与责任二阶层,并对应其中未达到违法性标准及有责性标准且本质上涉及量的所有出罪因素。在此基础上,其出罪模式被具体化为违法阻却事由及部分责任阻却事由,并退出直接援引的序列,而作为其背后实证法依据存在。同时,除却法定罪量因素的犯罪类型之外,其他类型均存在适用“但书”的空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但书 二阶层犯罪论体系 违法阻却事由 责任阻却事由 覆盖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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