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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行政许可事项设定的逻辑与进路
1
作者 林华 金麟 《治理研究》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41-157,160,共18页
我国互联网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面临着法律规范层级与许可事项重要性不匹配、法律规范稳定性与互联网高速发展不相容、许可事项碎片化与互联网有效治理不和谐等多重困境。互联网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需回应“因何设定”的实质逻辑和“如何... 我国互联网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面临着法律规范层级与许可事项重要性不匹配、法律规范稳定性与互联网高速发展不相容、许可事项碎片化与互联网有效治理不和谐等多重困境。互联网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需回应“因何设定”的实质逻辑和“如何设定”的形式逻辑。在实质逻辑面向上,立法者需要区分互联网基础服务领域的许可事项和“互联网+”领域的许可事项,进行功能分析的二阶判断。在形式逻辑面向上,互联网行政许可事项存在“特有型”和“交叉型”两类方式。在“辅助性原则”和回应型法的指引下,互联网基础服务领域的许可事项和“互联网+”领域的许可事项需要分别匹配“特有型”和“交叉型”的设定方式,保证许可设定权限合法和事项重要性程度匹配,遵循“同一性原则”合理选择法条类型,以实现实体领域行政许可事项与互联网行政许可事项的体系衔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互联网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事项 行政许可设定 互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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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法律规制的若干问题探讨 被引量: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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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平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8期3-16,2,共14页
互联网应用极大地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互联网领域的法律问题也改变着法律的世袭领地,创造出了法律的"混血儿"。调整因互联网应用而产生的各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即互联网法,其调整手段涉及公法和私法领域,是一个正在成长中... 互联网应用极大地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互联网领域的法律问题也改变着法律的世袭领地,创造出了法律的"混血儿"。调整因互联网应用而产生的各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即互联网法,其调整手段涉及公法和私法领域,是一个正在成长中的兼具特异性范畴和共同性范畴的综合性法律部门。互联网立法既要针对互联网发展的特点,制定互联网领域的单行法,又要在现有的民法、刑法、知识产权法等部门法中增加针对互联网领域的专门条款,以达互联网法律规制的目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互联 律关系 基本原则 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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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专项治理与互联网法的发展 被引量:3
3
作者 王丽娜 肖燕雄 《广西社会科学》 CSSCI 2021年第12期126-130,共5页
互联网专项治理在互联网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某些积弊较多的领域互联网专项治理效果尤为显著,因此被频繁运用到互联网治理中。从更深层来看,互联网专项治理过程中对旧有互联网法律法规的调适,及其直接或间接催生的很多新互联网法律... 互联网专项治理在互联网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某些积弊较多的领域互联网专项治理效果尤为显著,因此被频繁运用到互联网治理中。从更深层来看,互联网专项治理过程中对旧有互联网法律法规的调适,及其直接或间接催生的很多新互联网法律法规,有助于应对互联网法的存量不足与增量不足问题,进而促进互联网法的完备化;有助于推进互联网法的体系化建设。同时,互联网专项治理的不断拓展和纵深进行,也促进着互联网法空间维度、时间维度和内容维度上的均衡化发展。因此,可以说互联网专项治理不断推动着互联网法的完备化、制度化和体系化建设,对互联网法的完善和发展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当然,互联网专项治理仍有诸多弊端,需要在后续的治理实践中继续探索其法治化转型的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互联网专项治理 互联 互联 完备化 制度化 体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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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法”在公共数学教学中的尝试与探索
4
作者 郝海龙 《山西财经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S3期39-41,共3页
"互联法"是笔者在近三十年的公共数学教学过程中,首次提出的一套揭示各门基础数学课程基本内容之间内在联系的方法论体系。本文仅对"互联法"的理论依据、核心模块、实施途径予以简要介绍。
关键词 互联法 知识迁移 相似信息共振 互联体系 互联结构 互联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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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联体成员国《示范互联网调整基准法》的基本内容及对我国互联网管理立法的启示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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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建文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3期25-30,共6页
介绍和分析了独联体成员国《示范互联网调整基准法》的基本原则和调整机制。在互联网管理立法中,我国应当对互联网的管理采取适度原则,尊重互联网建立和发展所依据的原则和规律,注重保障公民和法人使用互联网和获取互联网信息的自由;应... 介绍和分析了独联体成员国《示范互联网调整基准法》的基本原则和调整机制。在互联网管理立法中,我国应当对互联网的管理采取适度原则,尊重互联网建立和发展所依据的原则和规律,注重保障公民和法人使用互联网和获取互联网信息的自由;应当明确国家负有鼓励发展和使用互联网基础设施的义务,并承担保障所有使用者平等获得互联网服务的义务。对通过互联网实施的法律行为,应当按照行为实施时主体所在的地点和时间来确定,并采用地域管辖原则(属地管辖原则)。同时,域名登记机关可以涂销违反本国立法或者他国公共秩序的域名,或者由管理员用于从事本国立法所禁止活动的域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示范互联网调整基准 示范互联 互联网管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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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互联网信息传播法”的体系与原则 被引量:2
6
作者 周伟萌 《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2年第6期62-65,共4页
"互联网信息传播法"是指调整互联网信息传播主体在运用互联网传播信息的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互联网信息传播法"在立法体系上可以分为约束互联网信息传播者及其传播行为的互联网传播行为... "互联网信息传播法"是指调整互联网信息传播主体在运用互联网传播信息的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互联网信息传播法"在立法体系上可以分为约束互联网信息传播者及其传播行为的互联网传播行为法,约束互联网信息传播服务商的互联网传播服务法以及约束互联网信息传播监管者的互联网传播监管法。"互联网信息传播法"的原则包括传播自由原则、国家安全原则、合法传播原则与公序良俗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息传播 互联网信息传播 传播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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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本科思政课教材体系溯源中的“互联法” 被引量:1
7
作者 常红利 《北京教育(高教)》 2020年第12期94-96,共3页
讲好高校本科思政课,其基本任务是做好"一个溯源,两个转化"工作。其中,"一个溯源"的质量从根本上决定"两个转化"质量,而"两个转化"的质量则是"一个溯源"质量的反映。总结多年教学经... 讲好高校本科思政课,其基本任务是做好"一个溯源,两个转化"工作。其中,"一个溯源"的质量从根本上决定"两个转化"质量,而"两个转化"的质量则是"一个溯源"质量的反映。总结多年教学经验,笔者把做好高校本科思政课"一个溯源"工作的方法论称作"互联法",通过梳理国内讲好高校本科思政课方法论的研究动态,概括介绍了什么是"互联法",重点介绍了用好"互联法"的思路和步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互联法 思政课 教材体系 理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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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设计法视角下的未来学习空间设计
8
作者 张翔宇 《教育实践与研究(中学版)(B)》 2014年第7期75-79,共5页
数字化信息时代给教育教学提供了新的思路,未来的学习不仅仅是在校园、教室,还可能是我们生活的各种环境和公共空间。对学习空间设计框架的研究多以教育为视角,强调"以人为本"的设计原则,可借鉴互联网设计的方法,完善"... 数字化信息时代给教育教学提供了新的思路,未来的学习不仅仅是在校园、教室,还可能是我们生活的各种环境和公共空间。对学习空间设计框架的研究多以教育为视角,强调"以人为本"的设计原则,可借鉴互联网设计的方法,完善"以人为本"的学习空间创新设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学习空间 空间设计 互联网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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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背景下制造业转型升级中的法律问题探究——以广西制造业为例
9
作者 高华 《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9年第6期83-85,共3页
《中国制造2025》战略和"互联网+"行动计划背景下,广西制造业面临互联网技术与制造业结合的转型升级,制造业在转型升级中出现了一些新的法律问题。文章通过分析广西制造业现状,结合"互联网+"的发展特点,找出制造业... 《中国制造2025》战略和"互联网+"行动计划背景下,广西制造业面临互联网技术与制造业结合的转型升级,制造业在转型升级中出现了一些新的法律问题。文章通过分析广西制造业现状,结合"互联网+"的发展特点,找出制造业在转型升级中存在的法律问题,提出有效的法律建议,以求完善"互联网+法"建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广西制造业 转型升级 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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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对百度诉奇虎插标及劫持流量案的评析
10
作者 傅路捷 《江西青年职业学院学报》 2015年第5期52-55,58,共5页
在百度诉奇虎插标及劫持流量一案中,法院认定被告的插标行为和劫持流量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并由此抽象出认定安全软件行为正当性的非公益必要不干扰原则,是值得肯定的。但对于擅自... 在百度诉奇虎插标及劫持流量一案中,法院认定被告的插标行为和劫持流量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并由此抽象出认定安全软件行为正当性的非公益必要不干扰原则,是值得肯定的。但对于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造成误认或者混淆以及损害赔偿金额的认定,缺少有力的证据支撑。互联网领域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涌现,竞争关系认定突破同业经营的限制。在法律规制上,应当注意《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与具体不正当竞争行为条款相结合,以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强化规制效果,并注意对安全软件的专门规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正当竞争 互联网《反不正当竞争》第二条 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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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网络安全领域最新法律分析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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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官晓萌 《情报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1期50-54,共5页
[目的/意义]《主权互联网法》是2019年俄罗斯最新通过的网络安全法律,对该法律进行分析有助于我国研究者了解俄罗斯网络法规的最新信息。[方法/过程]研究了《主权互联网法》的相关新闻媒体报道、近年来俄罗斯网络安全法律法规、《主权... [目的/意义]《主权互联网法》是2019年俄罗斯最新通过的网络安全法律,对该法律进行分析有助于我国研究者了解俄罗斯网络法规的最新信息。[方法/过程]研究了《主权互联网法》的相关新闻媒体报道、近年来俄罗斯网络安全法律法规、《主权互联网法》的法律文本和专家解读,分析了法律出台的背景、实际内容、法律审议过程以及通过后的俄罗斯社会舆论反应。[结果/结论]美国近年来在网络和数字信息领域对俄罗斯的打压和制裁愈发严厉,《主权互联网法》既是对此的回应,也是俄罗斯国家网络安全、网络主权、信息化发展长期战略的延续。这一法律的实质是建立一个俄罗斯互联网的备用基础设施,以应对可能出现的威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俄罗斯 《主权互联 网络主权 网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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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研究中引入互联网田野调查的意义、问题及其规避 被引量:1
12
作者 赵明元 辛松和 《体育文化导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8期193-197,共5页
采用文献资料法,对体育学研究中引入互联网田野调查法进行分析。主要结论:引入互联网田野调查法可以降低研究成本、提高研究效度、便于寻找目标群体、有利于深入探讨私密话题以及降低前见的影响等;但引入该方法会在研究伦理、研究效度... 采用文献资料法,对体育学研究中引入互联网田野调查法进行分析。主要结论:引入互联网田野调查法可以降低研究成本、提高研究效度、便于寻找目标群体、有利于深入探讨私密话题以及降低前见的影响等;但引入该方法会在研究伦理、研究效度以及访谈对象中止研究等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和风险,因而需要体育学研究者采取一定的规避策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育科研 研究方 互联网田野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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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法院对“雅虎案”裁定的法律思考 被引量:2
13
作者 政武 《互联网周刊》 2001年第2期81-82,共2页
一、“雅虎案”的法庭裁定 11月20日巴黎法院作出紧急裁定,要求雅虎在90天内,采取有效过滤措施禁止、法国网民进入有关拍卖纳粹文物的网站,如果逾期,超过最后期限每1天将被罚款100,000法郎(13,000美元)。 今年4月,法国互联网用户发现雅... 一、“雅虎案”的法庭裁定 11月20日巴黎法院作出紧急裁定,要求雅虎在90天内,采取有效过滤措施禁止、法国网民进入有关拍卖纳粹文物的网站,如果逾期,超过最后期限每1天将被罚款100,000法郎(13,000美元)。 今年4月,法国互联网用户发现雅虎驻欧洲分支网拍卖纳粹物品,包括宣扬种族主义的纳粹大事记和一些有关的纪念品。在巴黎法院审理这一案件的过程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互联网经 雅虎案 巴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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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互联网法治思想研究 被引量:67
14
作者 周汉华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5-21,共17页
习近平针对网络时代突出问题,高度重视互联网法治建设,强调在认识和把握互联网发展规律的基础上,推动各项工作创新,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维护网络安全和国家根本利益。习近平互联网法治思想既突出互联网法治建设的重点和主要任务,又... 习近平针对网络时代突出问题,高度重视互联网法治建设,强调在认识和把握互联网发展规律的基础上,推动各项工作创新,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维护网络安全和国家根本利益。习近平互联网法治思想既突出互联网法治建设的重点和主要任务,又强调互联网法治建设的全面性和系统性。互联网法治建设关键有两点,一是要求全面规划,重点推进,二是要求互联网法治建设实现全覆盖,各方都要遵守法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习近平互联治思想 网络空间治化 互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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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互联网法 被引量:181
15
作者 周汉华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3期20-37,共18页
互联网带来了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与信息传播方式的巨大变化。互联网法应根据社会关系的变化和互联网本身的规律,进行整体结构设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与互联网信息构成互联网法的三个主要调整对象。在这三个不同领域,... 互联网带来了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与信息传播方式的巨大变化。互联网法应根据社会关系的变化和互联网本身的规律,进行整体结构设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与互联网信息构成互联网法的三个主要调整对象。在这三个不同领域,互联网法的立法宗旨、法律原则、治理手段、执法机制等均有差别,应分层处理。只有尊重互联网规律,才能充分发挥互联网法的不同作用,处理好互联网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实现自由、安全、创新、秩序等不同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互联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 互联网服务提供商 互联网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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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法视角下的德国互联网立法 被引量:5
16
作者 颜晶晶 《网络法律评论》 2012年第2期258-273,共16页
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的时代,世界各国均加速了互联网立法进程。德国的互联网立法经过前互联网时代、互联网时代和媒体融合时代的发展,历经电信服务与媒体服务单独立法、合并立法两个阶段,在互联网、电信网和广播电视网"三网融... 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的时代,世界各国均加速了互联网立法进程。德国的互联网立法经过前互联网时代、互联网时代和媒体融合时代的发展,历经电信服务与媒体服务单独立法、合并立法两个阶段,在互联网、电信网和广播电视网"三网融合"的背景下引入"电子媒体"的概念,逐步构建起较为完备且颇具特色的互联网法律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互联 传媒 电子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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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构知识网络 提高初中生物学复习效率 被引量:2
17
作者 陈先华 《福建基础教育研究》 2017年第7期122-123,共2页
在初中生物学复习教学中,教师应有意识地引导学生以整合建构法、辐射互联法及序化网络法等,构建合理的生物学知识网络,帮助学生把握知识之间的内在联系,加深理解与记忆,提高学习能力和学习效率。
关键词 知识网络 整合建构 辐射互联法 序化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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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互联网法 被引量:7
18
作者 周汉华 《网络信息法学研究》 2017年第1期3-30,385,共29页
互联网带来了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与信息传播方式的巨大变化。互联网法应根据社会关系的变化和互联网本身的规律,进行整体结构设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与互联网信息构成互联网法的三个主要调整对象。在这三个不同领域,... 互联网带来了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与信息传播方式的巨大变化。互联网法应根据社会关系的变化和互联网本身的规律,进行整体结构设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与互联网信息构成互联网法的三个主要调整对象。在这三个不同领域,互联网法的立法宗旨、法律原则、治理手段、执法机制等均有差别,应分层处理。只有尊重互联网规律,才能充分发挥互联网法的不同作用,处理好互联网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实现自由、安全、创新、秩序等不同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互联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 互联网信息 互联网服务提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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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互联网金融立法与科技乐观主义 被引量:5
19
作者 张双梅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4期57-68,共12页
互联网金融是金融行业与互联网领域的交叉融合,正在我国蓬勃发展。科技乐观主义揭示了科技发展的正能量,是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协调统一,彰显金融科技的创新性、绿色性、开放性、普惠性四大特性。金融科技的创新性是科技乐观主义的出发... 互联网金融是金融行业与互联网领域的交叉融合,正在我国蓬勃发展。科技乐观主义揭示了科技发展的正能量,是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协调统一,彰显金融科技的创新性、绿色性、开放性、普惠性四大特性。金融科技的创新性是科技乐观主义的出发点,是主体创新、客体创新、行为创新的科技创新统一体;金融科技的绿色性是科技乐观主义的导向,需要加强绿色理念类型化、环境风险应对、绿色责任履行;金融科技的开放性是科技乐观主义的保障,在完善国际金融科技标准、金融科技服务市场准入的同时,加强国际金融科技合作;金融科技的普惠性是科技乐观主义的落脚点,需要协调金融科技监管秩序、金融科技竞争秩序、金融科技地域差异,加强特殊群体的制度可得,并完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的例外保护机制。互联网金融立法是金融科技"乐观主义"促进法,要将"促进互联网科技发展"作为未来《互联网金融管理法》的立法宗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 科技乐观主义 互联网金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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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的实验到实验的法:A/B实验对互联网治理的变革效应 被引量:1
20
作者 朱悦 《网络信息法学研究》 2021年第2期55-82,294-295,共30页
作为互联网时代影响相当广泛、深刻的思想与工具,A/B实验在情绪操纵、政治传播、大数据杀熟等议题背后发挥了重要作用,自身却鲜有被关注。从政策试点、对照实验与审慎包容/渐进式监管三种治理思想出发,A/B实验是值得互联网治理吸纳的治... 作为互联网时代影响相当广泛、深刻的思想与工具,A/B实验在情绪操纵、政治传播、大数据杀熟等议题背后发挥了重要作用,自身却鲜有被关注。从政策试点、对照实验与审慎包容/渐进式监管三种治理思想出发,A/B实验是值得互联网治理吸纳的治理工具。对互联网治理规则的制定和执行而言,A/B实验有助于科学地制定和执行规则、实时且科学地评估规则、促进规则的“可实验性”。A/B实验与受到广泛讨论的沙盒治理和个性化治理的联系,进一步体现了实验变革互联网治理的潜力。A/B实验还受到《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伦理原则的规范。A/B实验的实用化、规范化和引入治理,可理解为互联网治理由“法的实验”迈向“实验的法”的技术基础和实践体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A/B实验 互联 沙盒治理 个人信息保护 律和社会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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