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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维度下互联网信息内容法治化治理问题及改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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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彭桂兵 过怡安 《社会治理》 2022年第7期69-77,共9页
互联网信息内容治理是互联网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同时考验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进程度。作为治理客体,要具体、深刻和立体地看待互联网信息的性质、样态以及类别,可以从个人与公共、内容与形式、单类与生态等三重维度来考... 互联网信息内容治理是互联网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同时考验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进程度。作为治理客体,要具体、深刻和立体地看待互联网信息的性质、样态以及类别,可以从个人与公共、内容与形式、单类与生态等三重维度来考察其治理现状。当前互联网信息内容治理主要存在偏向个人信息弱化公共信息、出现信息内容和信息形式“两极化治理”、注重对单类信息的分类化治理且定点式治理思维明显等问题。对此,本文提出要锁定信息源传播,从实践上协调个人信息和公共信息的平衡;强化互联网平台的主体责任,统一信息内容和信息形式的治理;摒弃定点式治理思维模式,愈加注重“信息生态”建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互联网信息内容 法治化治理 信息生态 公共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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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企发包:双重约束下的互联网治理模式——基于互联网信息内容治理的研究 被引量: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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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于洋 马婷婷 《公共管理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3期117-128,159,共12页
当前我国互联网信息内容治理领域出现了一种其他公共治理领域鲜见的现象,即以传统行政发包制为辅、以企业自我管理为主的特殊治理模式,而既有理论对于这一治理实践存在解释力上的不足。本文的目的是通过政企发包这一分析框架对其运行逻... 当前我国互联网信息内容治理领域出现了一种其他公共治理领域鲜见的现象,即以传统行政发包制为辅、以企业自我管理为主的特殊治理模式,而既有理论对于这一治理实践存在解释力上的不足。本文的目的是通过政企发包这一分析框架对其运行逻辑进行解释。基于国家网信办、文化部、工信部、国家广电总局四个部门官方网站相关资料的搜集、整理与案例分析,本文将政企发包归纳为政府部门将网络事务治理权发包给非公有制企业并附加相应激励机制、同时自己保留监督权与最终奖惩权的治理模式,其特征是不平等的权力关系、强经济激励、结果考核与经济资源控制。本文认为政企发包是政府部门在资源技术和产权安排双重约束下的理性选择,其内部遵循着特定的激励逻辑并存在相关治理成本,并推论:如果某个领域存在超大规模公共领域嵌入非公有制企业内部的现象,那么政企发包的治理模式将极有可能在该领域出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政企发包 互联网信息内容治理 激励逻辑 治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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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信息内容监管领域的约谈制度——理论阐析与制度完善 被引量: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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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宁 《行政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5期53-60,共8页
国家网信办发布的"约谈十条"中规定的约谈制度不是行政指导,也不是单一行为,而是多个行为的组合,部分属于行政事实行为,部分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约谈可以从《行政处罚法》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找到法律依据。在... 国家网信办发布的"约谈十条"中规定的约谈制度不是行政指导,也不是单一行为,而是多个行为的组合,部分属于行政事实行为,部分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约谈可以从《行政处罚法》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找到法律依据。在适用约谈制度时应当防止行政裁量权滥用、完善相关程序,规范综合评估制度、加强监督和救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互联网信息内容监管 约谈 行政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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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信息内容监管工具的实证分析与法治完善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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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崔俊杰 《中国行政管理》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9期17-22,共6页
互联网信息内容监管工具不论名称种类、使用方式都与传统监管工具存在不同,体现出效果导向、功能主义的监管思路。从规范主义的视角观之,互联网信息内容监管工具在合法性、合理性以及权责分配方面仍存争议。基于行政管理法治化的目标,... 互联网信息内容监管工具不论名称种类、使用方式都与传统监管工具存在不同,体现出效果导向、功能主义的监管思路。从规范主义的视角观之,互联网信息内容监管工具在合法性、合理性以及权责分配方面仍存争议。基于行政管理法治化的目标,需要适度打通功能主义与规范主义的关联。一方面,明确动态适应性监管和生态化治理的功能定位,推动形成适应商业形态变化和契合技术特征的风险治理结构;另一方面,在立法上提升行政行为型式的容许性,在执法上探索符合比例原则的治理方案,并发展程序性的裁量限制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互联网信息内容治理 监管工具 功能定位 行政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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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型运动式治理:新特征与运行逻辑——基于“清朗”专项行动的研究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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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于洋 尚富锦 《公共管理学报》 北大核心 2023年第3期64-75,169,共13页
在当前互联网信息内容治理领域,以“清朗”行动为代表的各类专项行动已经成为相关部门开展治理工作的主要方式,而既有研究并未揭示出其区别于传统运动式治理的主要特征。基于对“清朗”专项行动案例资料的分析,本研究将此类互联网领域... 在当前互联网信息内容治理领域,以“清朗”行动为代表的各类专项行动已经成为相关部门开展治理工作的主要方式,而既有研究并未揭示出其区别于传统运动式治理的主要特征。基于对“清朗”专项行动案例资料的分析,本研究将此类互联网领域运动式治理的新特征归纳为三点,分别是治理周期与治理主体的常态常规化、资源整合主体外部化以及属地管理权变化。为了与传统运动式治理进行区分,本研究称之为“互联网型运动式治理”并对其进行了概念界定。在运行逻辑方面,互联网型运动式治理产生于网络空间迅猛发展、国家权力稳定性受到新挑战的大背景之下,其常态常规化、资源整合外部化、属地管理权变化的特征有助于风险控制、平台整合和“在线性”应对,进而实现国家权力再造的功能。但这样的治理方式也可能面临基层“应对性执行”、“政企合谋”等问题。本研究有助于拓展对当前运动式治理的认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运动式治理 互联网信息内容 清朗 专项行动 权力再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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