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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企发包:双重约束下的互联网治理模式——基于互联网信息内容治理的研究 被引量: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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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于洋 马婷婷 《公共管理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3期117-128,159,共12页
当前我国互联网信息内容治理领域出现了一种其他公共治理领域鲜见的现象,即以传统行政发包制为辅、以企业自我管理为主的特殊治理模式,而既有理论对于这一治理实践存在解释力上的不足。本文的目的是通过政企发包这一分析框架对其运行逻... 当前我国互联网信息内容治理领域出现了一种其他公共治理领域鲜见的现象,即以传统行政发包制为辅、以企业自我管理为主的特殊治理模式,而既有理论对于这一治理实践存在解释力上的不足。本文的目的是通过政企发包这一分析框架对其运行逻辑进行解释。基于国家网信办、文化部、工信部、国家广电总局四个部门官方网站相关资料的搜集、整理与案例分析,本文将政企发包归纳为政府部门将网络事务治理权发包给非公有制企业并附加相应激励机制、同时自己保留监督权与最终奖惩权的治理模式,其特征是不平等的权力关系、强经济激励、结果考核与经济资源控制。本文认为政企发包是政府部门在资源技术和产权安排双重约束下的理性选择,其内部遵循着特定的激励逻辑并存在相关治理成本,并推论:如果某个领域存在超大规模公共领域嵌入非公有制企业内部的现象,那么政企发包的治理模式将极有可能在该领域出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政企发包 互联网信息内容治理 激励逻辑 治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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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信息内容监管工具的实证分析与法治完善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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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崔俊杰 《中国行政管理》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9期17-22,共6页
互联网信息内容监管工具不论名称种类、使用方式都与传统监管工具存在不同,体现出效果导向、功能主义的监管思路。从规范主义的视角观之,互联网信息内容监管工具在合法性、合理性以及权责分配方面仍存争议。基于行政管理法治化的目标,... 互联网信息内容监管工具不论名称种类、使用方式都与传统监管工具存在不同,体现出效果导向、功能主义的监管思路。从规范主义的视角观之,互联网信息内容监管工具在合法性、合理性以及权责分配方面仍存争议。基于行政管理法治化的目标,需要适度打通功能主义与规范主义的关联。一方面,明确动态适应性监管和生态化治理的功能定位,推动形成适应商业形态变化和契合技术特征的风险治理结构;另一方面,在立法上提升行政行为型式的容许性,在执法上探索符合比例原则的治理方案,并发展程序性的裁量限制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互联网信息内容治理 监管工具 功能定位 行政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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