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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公开数据在省域空间规划中的应用初探——以海南省总体规划为例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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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晓晖 《建设科技》 2016年第18期77-83,共7页
随着社会信息化程度的提高,大数据研究逐渐兴起,当前城市规划的大数据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编制实践尚未展开。本研究通过辨析省域数据不同来源渠道的特征,建立以互联网公开数据为主体的省域空间大数据分析架构,并以全国首个省域"... 随着社会信息化程度的提高,大数据研究逐渐兴起,当前城市规划的大数据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编制实践尚未展开。本研究通过辨析省域数据不同来源渠道的特征,建立以互联网公开数据为主体的省域空间大数据分析架构,并以全国首个省域"多规合一"改革试点——海南省总体规划为例,应用"双向搭接、比较研究、多元互证、强化积累"四个数据运用方法,对全省旅游业的特色产业认知和省域空间结构的特色空间识别两个方面进行探讨,并形成可视化信息,为海南省总体规划的战略部分提供辅助决策。城市规划大数据的实践应以数据为基础、以空间为本源,发挥宏观空间研究的应用优势,以新的思维方法服务于传统的城市规划实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 互联网公开数据 省域空间规划 多规合一 海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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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互联网平台公开数据赋权保护的反思与法律救济进路 被引量: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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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晓宇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期33-48,共16页
对于互联网平台公开数据的保护不宜采取赋权的强保护模式,应当采取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规制模式。激励理论与公地悲剧理论不能作为互联网平台公开数据赋权保护的正当性基础,赋权保护无法满足数据权利的法定性与透明度的内在要求,强行... 对于互联网平台公开数据的保护不宜采取赋权的强保护模式,应当采取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规制模式。激励理论与公地悲剧理论不能作为互联网平台公开数据赋权保护的正当性基础,赋权保护无法满足数据权利的法定性与透明度的内在要求,强行适用赋权保护会过度妨害数据市场运转、数据技术提升、科学研究以及数据共享。运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互联网平台公开数据时,须转变数据保护的思维理念,摒弃司法实践中的权利侵害式裁判模式,回归对互联网平台数据竞争行为自身的正当性评判。在一般性条款的适用过程中,司法裁判者应秉持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谦抑性,并借用比例原则对互联网平台数据竞争行为的边界进行限定,维持不同数据相关主体利益以及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反不正当竞争 互联网平台公开数据 利益平衡 数据 独创性 激励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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